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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村级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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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村级政权

宋朝,马连沟先人定居马兰沟,近几代繁衍生息,陆续迁入,形成村落,随之产生村中事务管理制度。明代实行里甲制,清代采取里甲和保甲并行的办法。1913年,村级政权设村正或村长。1945年,马连沟村废除保甲制,建立共产党领导的行政村,全村民主选举村长。村政权主要是筹粮、款、人、牲口,用于支前,救济和照顾烈军属。新中国成立后,村政府作为一级政权而建立,人民行使政权的机关为村人民代表大会和村行政委员会,村行政委员会设正、副村长、会讲及调解、治保等委员,均由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1958年实行人民公社化后,马连沟生产大队为村级政权组织,下设4个生产队。后,随着形势发展,设置了果业队、副业队等。生产大队既是基层的集体经济组织,又是基层政权组织,生产队是组织劳动的基本单位。生产大队的权力机关是生产大队社员代表大会和生产队社员大会。生产大队设立管理委员会,管委会设大队长、副大队长、会计和治安、调解等委员,由大队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大队管理委员会在公社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管理本大队范围内各生产队的生产工作和行政工作。1966年下半年,开展"文化大革命"运动。到年底,原大队干部遭受各种批斗,原大队和各生产队领导实际上已经失去领导岗位。1968年12月,马连沟大队成立革命委员会,行使原党支部和大队管委会的一切权力。1970年,党支部重新成立,革命委员会实际上成为村级行政组织。1980年12月,马连沟大队革命委员会改称马连沟大队管理委员会。1984年人民公社解体,大队管理委员会撤销,设立马连沟村村民委员会,设会计及治安、调解、民政主任等职,下设4个村民小组。1988~1998年,马连沟村民委员会共进行了5次换届选举。1999年1月,马连沟村进行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第一次由村民直接选举候选人,也称"海选"。2002年1月~2011年4月,先后进行第七、第八、第九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2012年,马连沟村民委员会由3人组成,村委主任王在君,村委委员宋桂月、王秉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