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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拨乱反正和改革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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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拨乱反正和改革开放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开始在各个领域的拨乱反正。在政治领域,停止以阶级斗争为纲。1979年2月,马连沟村的地富反坏右分子全部进行甄审,为地富分子摘掉帽子,其子女享受人民公社社员待遇。此后,配合上级党委,对"四清"、"文革"中受审查处理的干部群众进行复审,落实党的政策。
1979年1月22日,中共黄县县委发布《关于对郝清玉同志右派问题的改正决定》:郝清玉,男,53岁,贫农出身,军人成份,1943 年入伍,1945年入党,历任战士、文书、副指导员、科员、秘书等职,处分前任龙口镇副镇长。1958年被划为右派,受开除党籍、降职、降薪、降级(由十九级降为二十三级)之处分。1962年10月摘帽,1966年12月由下丁家供销社退休。经查,其在整风反右中鸣放的言论,主要是反映了当时的一些实际情况,没有右派言论,根据中央(1978)5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予以改正,撤销对其原划右派的结论和处分决定,恢复政治名誉,恢复党籍,恢复工资待遇(行政十九级),自1978年10月起按行政十九级计发退休金。
1979年2月12日,中共莱阳县委发布《关于对王在仁同志右派问题的改正决定》:王在仁,男,52岁,中农出身,农民成份,1947年入党,1949年入伍,历任区青委、团委副书记、报社记者等职。1958年在整风运动中,被定为右派,开除党籍,本人申请自谋回家,1960年摘帽,现在原籍工作。经这次复审,认为王在仁在整风反右中的言论,属于思想认识问题,不属于污蔑合作化优越性和统购统销政策,不应划为右派。根据中央(1978)55号文件精神,对照《划分右派分子标准》,经研究决定,予以改正,撤销对其原划右派的结论和处分决定,撤销其原定右派结论和有关决定,恢复党籍,恢复原工资级别(行政十九级),恢复政治名誉,安排适当工作。1984年5月9日,中共莱阳县委发布《关于删除王在仁错划右派改正结论中"尾巴"问题的决定》(莱删发(1984)105号):王在仁同志的错划右派问题,中共莱阳县委贯彻中央(1978)55号文件领导小组已于1972年2月12日以莱55字(79)第69号文件予以改正,但在结论中,仍留有"属于思想认识问题"的尾巴,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统战部、组织部和省纪委1984年3月7日鲁统16号文件精神,决定将上述"尾巴"予以删除。同时,中共莱阳县委(1978)55号文件对领导小组办公室1979年2月4日《关于王在仁同志右派问题改正意见的报告》中留有类似的"尾巴"予以删除。
一系列地拨乱反正同时,根据上级部署,逐步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农业学大寨运动1977年后持续升温,1980年正式结束,以养鸡场、地毯厂为代表的村队企业快步发展。1983年,马连沟大队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粮田承包到户,果业、机械及村办企业实行集体承包制,极大调动了各个领域的生产积极性。1984年人民公社解体,生产大队和生产队这一组织形式结束历史使命,马连沟大队管委会撤销,成立马连沟村民委员会,各生产队撤销后成立管理区。1990年后,马连沟村改革开放步伐继续加快,农业生产责任制不断完善,果业、农机等过去集体承包的项目逐步落实到户,全村在党支部领导下团结奋进,大力发展养殖业和村办工业,村集体经济高速增长,村民富足安康,社会和谐稳定,呈现欣欣向荣的历史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