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镇压反革命和监督改造五类分子
1950年10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11月初,中共招远县委在全县发动了镇压反革命运动,以清除打击特务、土匪、恶霸、反动党团骨干和反动会道门头子五种反革命分子为主要目标。1951年4~5月份,运动达到高潮,1953年运动全部结束。马连沟村的镇压反革命运动,主要是配合上级,查获对人民欠下血债的反革命分子。对国民党重点进攻胶东解放区时的还乡团人员,进行重点查获。
20世纪50~70年代,被列为专政对象的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由专政机关和人民群众监督管制。1958年后,一部分右派分子也被放到农村由群众监督改造,故亦称"五类分子"。马连沟村对"五类分子"的监督改造,根据上级政策,采取10个社员包1个改造对象的办法,主要包政治教育、包监督劳动、包预防破坏。改造对象要作出保证,定期向农业社和生产大队汇报本人思想和表现。在政治上,地主分子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富农分子除个别表现不好者外,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反革命分子依法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坏分子视其表现而定。对"五类分子"每年评审一次,表现好的可变为社员或候补社员;表现不好或有轻微违法的,给予批判斗争,也可由候补社员降为监督生产;构成犯罪的依法处理或改为社会管制。随着整风反右、肃反、社会主义教育和清理阶级队伍一系列运动的开展,部分马连沟籍在外工作的人员在运动中受到冲击被定为右派或坏分子,下放回村,个别刑事犯罪分子和其他破坏分子,被定为坏分子监督劳动。在监督劳动期间不发给工资。对未摘掉帽子的地主富农坏分子,不能加入幸福院,其监督劳动期间只准吃饭领工资,不得参加食堂会餐和享受一切福利待遇。1963年4月,经界河公社决定和招远县公安局批准,马连沟村生产大队评审的地富反坏四类分子2人为侯补社员。1963年统计,全村各种五类分子共4人。在四类分子中,富农分子1人,经监督改造评定,升为正式社员;所谓反革命分子和右派分子2人,监督生产1人,管制生产1人。五类分子在人民公社中受到歧视,其子女在入学、当兵、就业等方面均没有资格。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开始平反冤假错案,对社教运动中补定的"四类分子"绝大多数恢复原来的成分和身份,右派分子也由有关部门按政策纠正和妥善处理。1979年1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分问题的决定》,马连沟村四类分子逐步摘掉帽子、改变成分,地主富农子女的家庭出身一律改为公社社员,结束了四类分子长期受歧视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