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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土地改革和土改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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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土地改革和土改复查

1943年冬季,招北县租息工作团进驻第八区,秘密开展减租减息和增加工资运动。1944年1月马连沟村党支部成立后,党组织深入广大贫雇农中进行宣传,号召他们争取二五减少租、一五减息,雇工增加工资30%。但是,由于当时马连沟还属于敌占区,运动开展的不够彻底,地主富农的利益没有触及。1944年9月,招北县委开展"查减"运动,对减租减息开展不彻底的进行检查,并结合开展反恶霸、反特务、反资敌、反贪污运动。此期,运动主要在解放区开展,马连沟未能进行大规模的反恶霸斗争。
1945年3月1日,招北县七、八、九3个区联合召开大会,批斗丛家村恶霸庞太康,事后将其土地分给贫苦农民,揭开反奸诉苦斗争序幕。10月,招北县全面开展反奸诉苦运动。县委在杜家村、张星村试点,对抗战期间民愤较大的伪区、乡、村长进行斗争清算。1946年2月~6月,马连沟村在上级领导下,深入开展反奸诉苦,组织对有剥削行为的人员进行说理斗争,并在反奸诉苦运动中发展党员。7月转入土地改革运动。马连沟村指导员王进熙等人参加了区里土地改革培训会议,历时10天,在上级工作组的配合下,土地改革运动在村里开展起来。主要斗争郝振清,通过召开斗争大会,发动贫苦农民进行说理斗争,并按政策分了他的土地和房子。在土地改革运动中,注意发展涌现出来的积极分子入党,迅速壮大党员队伍,刘合春、郝贵玉、刘魁升、刘淑梅等在这一时期入党。同时通过初步的土地改革,贫苦农民得到土地和房屋,激发了他们革命的积极性,增强了他们参军参战、反蒋保田的决心。年底,土改运动基本结束,招北县委根据上级指示,要求迅速转入反蒋保田运动中。马连沟村在党支部领导下,召开诉苦大会,控诉国民党反动派撕毁协议、进犯解放区的事实,村里成立了保田大队和翻身大队,发动群众参军参战。全村青壮年积极报名参军,有20多名青年参加了解放军。
1947年4月,招北县委召开区级以上全体干部会议,总结前段土改及参加支前工作,部署土改复查工作。5月,马连沟村开始土改复查运动,区里派工作队进村,健全四大群众组织。在党支部领导下,各群众组织将有剥削和压迫行为的人员排队摸底,集中批斗,个别较富裕的中农在土改复查中也受到冲击。土改的果实分给群众,斗争出来的地契集中烧毁,称做"烧掉穷根儿"。7月,在招北县委指示下,马连沟村成立纠察队,对运动中斗争的地主、富农进行管制。不久,贯彻华东局《关于山东省土改复查新指示》,要求"彻底克服富农路线,消灭封建残余",将地主的土地房屋全部清算出来,交给农会统一分配,对豪绅恶霸、反动地主及群众所痛恨者,本人不分给土地;富农除出租地全部拿出外,其自耕地可清算出一部分,以抵顶过去的剥削行为;提出向农会交大权,群众要怎么办就怎么办,把土改复查深入开展下去。招北县宣布杀人自己说了算,不用经县批准。8月初,招北县委在杜家召开万人大会,枪毙几个地主恶霸,在干部中开展二次复查评功、奖励和"量党查三代"活动,布置继续向农会交大权。随后,区里在北石家召开大会,也枪毙了几个人。运动进入高潮后,在左倾错误指导下,马连沟村土改复查出现过激行为。
1947年9月,国民党军队向胶东解放区进攻,土改复查运动被迫停止,党的工作重点转为发动大参军,开展反蒋保田和杀敌立功运动。当时,全村年龄合适、身体健康的男性"一鞭赶",全部到兵站登记报名,查体合格的全部参军,全村一批参军15人。9月18日,国民党军队占领招远,随后占领黄山馆。马连沟党支部做好党员干部工作,同各种群众组织一道带领群众和敌人周旋,打击敌人的同时保护干部群众少受损失。
1947年11月3日,国民党军队撤出招远,败退黄县。12月7日,北海主力部队收复黄县城,解放黄山馆。11月底,中共华东局召开扩大干部会议,发出《暂停止土改及禁止乱杀的指示》,严告各地一律停止土改,严禁乱打、乱抓、乱杀,会议结束后,招北县委书记进行撤换,发出:不准打死人、不准开展斗争、不准提干、不准发展党员、不准分配果实(暂存起来)等指示。1948年2月,招北县委召开干部扩大会议,对土改复查运动中出现的错误进行初步反省,布置党的中心任务是生产救灾。1948年10月,招北县宣布土地改革工作结束,各区土改工作队改为民动工作队,"土地法大纲"停止实施。
1950年10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结束土改的指示和华东局、山东分局的具体部署,结束土改工作。马连沟村根据上级统一要求,在工作中,改正错划成分,处理过去土改中的遗留问题,颁发土地证,确定地权,并认真解决在土改复查运动中侵犯中农利益的错误。结束土改分三阶段进行,自1950年12月至1951年4月成立组织,以农会为主成立填写组、抽丈组、调解组,随土改结束进行。1951年7月至1951年11月,采取自丈自报、个别抽丈、填写草底、群众确认、填写土地证、区县审查、编号盖印、以乡为单位召开庆祝土改胜利大会发证的方法,结合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结束土改三大运动进行。1951年11月至1952年1月,县里成立以县长为大队长的发证大队、区里成立以区长为中队长的发证中队,1952年1月上旬,发证工作基本结束,以户为单位办理了土地房产所有证,土地房产所有证载明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可耕地和非耕地数量、座落及种类、四至和长宽尺度、附属物,房屋间数、座落、种类。地基亩数、四至及长宽、附属物等。全村175户,划定地主1户,富农1户,中农89户,贫雇农85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