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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治 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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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治 安

漫长的封建社会,地主豪门有看门护院的家丁。清末以后,兴办团练、联庄会等组织,主要用于村庄治安,并修建土圩子,将全村置于土圩子保护之中。抗日战争时期,中共党组织建立抗日自卫团,逐步演变为民兵组织,成为村庄治安的主要力量。1945年农历三月底前后的一个晚上,村会召集闾长在王立业家院子开会,有王进熙、郝馨德、郝兰玉、刘奎升、李洪顺、康升堂、宋云安、刘希朋、刘友三、刘庭美,王进熙、康升堂讲话,主要内容是村中经常发生抢东西偷东西,再者预防驻黄山馆日军抢劫,组织打更,打哑更,不打锣。当天晚上就开始打更。康升堂(自卫团长)、李洪顺(村长)、刘希朋(村长)、刘友三(闾长)、宋云安(副自卫团长)、刘庭美(代闾长)等6人参加当晚打更。新中国成立后,通过巩固人民民主政权和社会主义改造,社会秩序逐步安定。1953年始,马连沟村设立治安保卫小组和治安员,配合上级公安机关做好村庄治安保卫工作。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大队设立治保委员会,设治保主任一职,一般由民兵连长或支部成员兼任。1960年11月,一村民因盗窃罪获刑。1960~1969年治保会主任由支部委员郝兴仁、郝庆兰兼任,1970年~1977年治保会主任由刘广庭担任,1978~1985年王在佐任治保会主任。治保会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民兵搞好治安工作。20世纪60年代后,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和学习雷锋、王杰、焦裕禄等英雄模范人物,社会风气空前良好,全村治安形势稳定,民兵主要是配合做好农业生产的安全工作,防火防盗,安排10人,2人一班,24小时轮流值班,杜绝重大火灾和偷盗行为的发生,维护村民的财产安全。1969年11月,先后有2户5人从北京市遣返回马连沟大队,1人因劳动教养回乡。1978年8月,一村民被招远县人民法院以投机倒把罪下达判决书,免予刑事处分,经济上予以退赔。
1983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的治安情况,马连沟村设立4~5人的治安巡逻队,王在佐任队长,村里统一付给工资,受村治安主任领导,对全村范围进行治安巡逻,主要任务是看护林木、电线电路,制止发生在本村范围内的打架斗殴、偷盗等违法犯罪行为。每年麦收、秋收及春节期间,进行重点防护。
1985年1月1日,村委会分别与王在佐、康永堂、刘占一、招远县第二汽车大修厂、招远县地毯厂签订《安全责任合同书》,以电视机为要害部位、以马连沟村治保会为王在佐部位、以村治保会为大队出纳、招远县第二汽车大修厂、招远县地毯厂部位,必须做好安全保卫工作,这些部门要具备以下安全措施:昼夜需有人值班;门窗必须牢固(门窗铁棂或雨搭子);现金、贵重物品必须存放于保险柜,夜间不得存放大量现金,资金5000元以下不配保险柜,现款必须随时存放银行或信贷点,夜间存放现款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现额;需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及其他消防配套器材(非易燃易爆部位可配备灭火沙及其他消防配套器材),放置应合理,标志应醒目,组织要健全,分工要明确。治保会必须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指导部位代表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及时听取其安全保卫工作的建议并采纳正当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进行安全预防工作检查。凡发现一次安全预防措施不落实,罚款10~50元,并限期予以整改。对到期不予整改的,视情予以停业整顿,或建议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村治保会要经常检查各部位的安全预防情况,具体抓好安全防范规章制度、设备和其他措施的落实。凡发现部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合同签订后的一个月)安全预防措施迟迟不到位时,每次罚款2元。部位必须履行岗位职责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所负责的部位全年不发生案件和事故。在同各种犯罪分子和治安灾害事故斗争中有立功表现,给予特别嘉奖(含物质奖励)并报公安机关给予奖励。党支部、村委会与治保组织签订责任状。治保会在党支部、村委会领导下,负责全村治安管理,加强对巡逻队的领导,对暂住人口进行管理,加强对刑满回村人员和失足人员的帮教管理,开展经常性法制宣传,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组成以治保会成员为主体的治安巡逻队,人员6人,负责全村范围内的治安巡逻,不分季节气候常年巡逻,做好四防工作,特别是村中有娱乐活动时,进行重点防护。
1986年1月1日,村委与康义堂签订《合同书》。为确保集体财产的安全落实责任到人,马连沟村委特将村北大院责任落实,由康义堂看管。大院内一切物质与车辆没有领导人员证明别人无权随便乱动,否则由看门人负责。其中电视机1台、保险柜1台,在保管期内不出问题,村委付给工资700元。如有管理不善和丢失,除不发工资外,还要酌情罚款。一村民因欧打他人违犯治安处罚条例,被行政拘留10日,在接受处罚期间表现较好,按期回村参加劳动。
为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确保国家财产的安全,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辛庄镇党委与马连沟村党支部书记王在君于1987年2月1日签订《单位领导治安管理责任制全同书》。按照合同要求,认真落实上级党政机关和公安保卫部门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部署,并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治安保卫组织,切实做好组织、思想、任务、报酬的落实工作,把治保会、治安巡逻队落实好;充分支持职能部门做好工作,落实防范措施,搞好法制宣传教育和"四防"安全教育,做好本单位一般违法犯罪人员的帮教工作,使本单位人人知法、懂法、守法;认真组织制定指导实施本单位经济要害部位安全保卫岗位责任制,严格考核,定期检查。
1987年2月1日,村委会与康擢魁分别签订《治安巡逻队专业承包责任制合同书》和《治安安全岗位责任制合同书》。村里成立综合治理办公室,与巡逻队合署办公。治安巡逻队昼夜巡逻、护村、护坡、护林、抓获违法犯罪分子,督促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加强要害部位的安全预防工作,保证国家和集体财产安全。在完成任务前提下,享受的报酬是400元。全年没有发生被盗现金60元以上(包括物资折款),粮食150公斤以上的奖励50元,对制止案件、火灾发生和侦磙案件、抓获罪犯的有功人员奖励50元,为破案提供线索和检举犯罪的奖励50元。治安安全岗位责任是必须坚守岗位,忠于职守,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国家和集体财产安全;经常向群众进行法制教育和"四防"教育;对保外就医监外执行和判管人员进行监督改造;做好一般违法犯罪人员和违法青少年的教育工作。全年没有发生案件和事故给予必要的表扬或奖励100元,每破获一起案件给予表扬或奖励10元。1990年后,由于流动人口增多,治安形势严峻,加强治安防范,开始进行24小时全天候巡逻,两三人一组,对学校、线路、村庄、配电室等要害部位进行重点巡查。
村治安巡逻队配备橡皮棍、木棍、电筒,每年进行一次集中训练,每次训练5天以上,常年进行治安巡逻,抓获偷沙、偷羊、偷树及盗割电线电缆犯罪分子多次,交由派出所处理,制止盗窃变压器事件两起,多次制止了发生在村庄范围内的打架斗殴事件,对于社会稳定起到积极作用。1991年6月,招远县公安局向马连沟村委下达《监视居住委托书》,决定委托对被告人实行监视居住。1991年10月,一村民因盗窃罪获刑。
1992年后,马连沟村实行治安规范管理,做到人员、责任落实,并建立《治安人信息人员花名册》、《考勤簿》、《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登记簿》、《重点单位(部位)登记簿》、《租赁房屋登记簿》、《暂住人口登记簿》、《重点人员登记簿》、《综治人员花名册》、《矛盾纠纷排查登记簿》、《矛盾纠纷调处记录簿》等,使管理人职责明确,重点突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一年一个台阶,走在全镇前列。马连沟村在全市率先建立综治例会制度,每周一次例会,对一周的综治工作总体情况、治保工作开展情况、调解工作开展情况、普法帮教工作开展情况作出评估,对下步工作做出安排,对其他事项提出建议。马连沟村连年被评为招远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村,村治安组织被市公安局评为治安组织先进单位。1997年,被中共招远市委、招远市人民政府评为安全文明村。1998~1999年,连续被辛庄镇党委、政府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2000年,被烟台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命名为安全文明村,被招远市公安局评为治安保卫工作先进单位。2004年,被中共烟台市委、烟台市人民政府评为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村庄,被中共招远市委、招远市人民政府评为平安建设先进单位。2005年,被中共招远市委、招远市人民政府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2007年省司法厅和民政厅联合授予"全省民生法治示范村"称号。治安主任、支部书记等,多次被评为招远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治保组织先进个人等。
2008年2月15日,村里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在君,副组长王伦熙,成员康学成、康金建、刘君第。并成立义务消防队,队长康学成,副队长康金健,队员刘君第、王兴周、刘明强、李建国、王钢、郝希英,消防安全员康金建。消防安全工作管理人员每年工资3000元。对村内、学校、企业、娱乐场所,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对有隐患的地方要及时更改,确保消防安全。对村民经常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利用壁画、广播的形式对村民进行定期宣传,让全村村民懂得消防安全知识。对义务消防安全队员定期培训。2009年,被辛庄镇党委政府、滨海新区管委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为加强治安队伍建设,马连沟村建立基础台账制度。2008年的《治安信息人员花名册》,有宋桂月、康学成、郝兴仁、康金建等4人,并对其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政治面貌、电话号码进行登记。2010年的《考勤簿》中,2010年1月5日《马连沟工作站考勤表》由刘晓芬、康学成、刘君第、康金建、宋书玲、康德江、刘兴亮签名,第一个为站长签名处,最后为公安民警和司法民警签名处,每月一张表,签名2次。2011年,为加强社会治安设施建设,村集体投资10万元,在村内安装监控系统,进一步提高了治安的防控能力。
马连沟村党支部重视对治保人员教育培训,建立《学习会议记录》制度,定期例会,总结上段工作情况,布置下段工作。2009年,康学成先后主持13次学习、会议,组织治保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总结工作,指出存在的工作问题,提出阶段内工作重点和任务。2010年,宋桂月先后主持召开11次学习、会议,要求治保人员充分认识治安工作意义重大。巡逻队加强巡逻,提高责任意识,明确分工,按时做好巡逻任务,确保全村治安稳定。诸如节假日防火防盗,护林防火,禁止赌博,防止未成年人犯罪,辨析违法社团活动,以及扰乱机关单位、公共场所、公共交通等秩序的行为及处罚,妨碍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行为及处罚,散布虚假信息、恐怖信息的行为,寻衅滋事行为及处罚,组织利用邪教、冒用宗教气功名义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及处罚等。治保人员加强工作,确保村泰民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