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四章 治安和调解

档案浏览器

第四章 治安和调解

清朝和民国时期,村政负责村庄的社会治安和民事调解。一些邻里纠纷、家庭矛盾,大都由族里人自行解决。中共党的组织建立后,组织民兵维护村庄治安,各群体团体共同处理村民在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各种纠纷。新中国成立初期,马连沟村党支部开始向村民宣传法律、法规,使村民懂法守法。1953年,马连沟村设立治安保卫小组和治安员,开展村庄治安保卫工作。1958年,大队成立治保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组织民兵搞好治安工作。1983年,马连沟村成立治安巡逻队,对全村范围进行治安巡逻。每年麦收、秋收及春节期间,进行重点防护。村治保会负责全村治安管理,加强对巡逻队的领导,对暂住人口进行管理,开展经常性法制宣传,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1985年,开始向全民普及法律常识,采取法律咨询、戏剧、党员包户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1987年,村里成立综合治理办公室。1988年后,马连沟村把调解工作纳入综合治理统一管理,配合治安工作,依照法律和民情,化解纠纷,每年化解民间纠纷十余起,从未出现矛盾激化引起犯罪现象。1986~1990年,实施全民普及法律常识第一个五年规划。1990年后,由于流动人口增多,治安形势严峻,加强治安防范,开始进行24小时全天候巡逻,对学校、线路、村庄、配电室等要害部位进行重点巡查。马连沟村实行治安规范管理,做到人员、责任落实,使管理人职责明确,重点突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一年一个台阶,走在全镇前列。马连沟村在全市率先建立综治例会制度,每周一次例会,对一周的综治工作总体情况、治保工作开展情况、调解工作开展情况、普法帮教工作开展情况作出评估,对下步工作做出安排,对其他事项提出建议。2008年2月,村里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义务消防队,对村内、学校、企业、娱乐场所,设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对有隐患的地方要及时更改,确保消防安全。对村民经常宣传消防安全知识,让全村村民懂得消防安全知识。2011年,是第六个普法规划第一年。根据农村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有针对性的对村民定期进行法制宣传,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马连沟村连年被各级党委、政府评为先进单位。1997年,被中共招远市委、招远市人民政府评为安全文明村。1998年,被中共招远市委、招远市人民政府评为调解工作红旗单位。2000年,被烟台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命名为安全文明村,被招远市公安局评为治安保卫工作先进单位。2004年,被中共烟台市委、烟台市人民政府评为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村庄,被中共招远市委、招远市人民政府评为平安建设先进单位。2005年,被中共招远市委、招远市人民政府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2007年,省司法厅和民政厅联合授予"全省民生法治示范村"称号。1998~2012年,连年被辛庄镇党委政府、滨海新区管委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