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劳动力结构与分布
清朝和民国时期,马连沟村的劳动力自主分配,主要分布在种植业,亦有极少数外出经商、务工者。1949年,马连沟村耕地总面积114.53公顷,共有劳动力495人,其中男整劳动力180人,男半劳动力85人;女整劳动力100人,女半劳动力130人,每个劳动力平均耕种土地0.23公顷。在落后的农业社会的基础上,由于当时人均耕地面积较多,农业劳动生产率较低,劳动力分配在农业,主要在种植业上。1954年,马连沟村实行农业合作化,成立4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共有耕地面积164公顷,劳动力390人,其中男整劳动力130人,男半劳动力69人;女整劳动力83人,女半劳动力108人,分别占全部劳动力的33.34%、17.69%、21.28%、27.69%,每个劳动力平均耕种土地0.42公顷。1958年实行人民公社化后,劳动力就业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进行。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生产大队统一安排全村劳动力,各生产队的劳动力由生产队长分配指派。农村男女整半劳动力是以年龄和身体状况界定。农业合作化后,农村劳动力是指全部常住人口中,年满16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男女人数,不包括学生和残疾、年老久病失去劳动能力者。男女整半劳动力划分,是根据各社评定的每个劳动日基本分数区分,7~10分为整劳动力,4~6分为半劳动力。
1960年后,农村劳动力划分为男整劳动力为18岁~50岁,男半劳动力为16岁~17岁、51岁~60岁;女整劳动力为18岁~45岁,女半劳动力为16岁~17岁、46岁~55岁。随着农、林、牧、副、渔业的发展,劳动力分布趋向多样化。1965年,马连沟大队劳动力资源共有390人,其中家务劳动力50人。男女劳动力中,从事农业生产共计300人,经营耕地面积共计110公顷,其中集体经营耕地面积103.33公顷,社员自留地面积6.67公顷。1966年,马连沟大队共有劳动力334人,其中男整劳动力130人,男半劳动力43人;女整劳动力113人,女半劳动力48人;另有辅助劳动力60人。全大队劳动力中,第一生产队劳动力80人, 其中男整劳动力36人,男半劳动力4人,女整劳动力33人,女半劳动力7人,另有辅助劳动力20人;第二生产队劳动力84人,其中男整劳动力33人,男半劳动力11人,女整劳动力30人,女半劳动力10人,另有辅助劳动力15人;第三生产劳动力79人,其中男整劳动力31人,男半劳动力9人,女整劳动力33人,女半劳动力6人,另有辅助劳动力15人;第四生产队劳动力91人,其中男整劳动力30人,男半劳动力19人,女整劳动力17人,女半劳动力25人,另有辅助劳动力10人。全大队劳动力每人平均耕种土地0.33公顷。
1970年后,农村男女整半劳动力年龄调整为男整劳动力为18岁~55岁;男半劳动力为16岁~17岁、56岁~60岁;女整劳动力为18岁~50岁;女半劳动力为16岁~17岁、51岁~55岁。1977年,全大队劳动力452人,其中男整劳动力211人,男半劳动力23人;女整劳动力199人,女半劳动力19人。全大队劳动力中,参加农业第一线劳动力271人,生产大队、生产队非农业使用劳动力119人,农副业行政管理人员14人。参加农业第一线劳动力,每人平均耕种土地0.38公顷,是1949年的1.65倍。生产大队、生产队非农业使用劳动力中,副业39人,林业30人,渔业35人,饲养员8人,赤脚医生2人,社办教师4人,护路员1人。农副业行政管理人员中,会计5人,保管5人,其他4人。长期以来,由于片面强调以粮为纲,粮油生产占有劳动力过多。
1978年后,耕地面积逐年减少,农业机械化程度越来越高,农业剩余劳动力逐年增多。此期,大队企业迅速发展,剩余农业劳动力转入大队工副业生产。1978年,全村劳动力410个,其中整劳力410个(男211个,女199个),半劳力52个(男23个,女19个)。参加农业劳动271人。生产大队、生产队非农业使用劳力119个,其中副业39个,饲养员8个,林业30个,渔业15个。1982年,马连沟大队共有劳动力406人,其中男整劳动力186人,男半劳动力28人;女整劳动力137人,女半劳动力55人。全大队劳动力中,第一生产队劳动力77人, 其中男整劳动力37人,男半劳动力4人,女整劳动力32人,女半劳动力4人;在劳动力中,从事农林牧副渔劳动力62人,其中粮油劳动力40人,社办工业劳动力3人,文教卫生和社会福利事业劳动力3人,外出临时(合同)工9人。第二生产队劳动力122人,其中男整劳动力57人,男半劳动力4人,女整劳动力50人,女半劳动力11人;在劳动力中,从事农林牧副渔劳动力119人,其中粮油劳动力56人,文教卫生和社会福利事业劳动力1人,外出临时(合同)工2人。第三生产劳动力105人,其中男整劳动力50人,男半劳动力15人,女整劳动力25人,女半劳动力15人;在劳动力中,从事农林牧副渔劳动力89人,其中粮油劳动力40人,社办工业劳动力4人,建筑业劳动力6人,外出临时(合同)工6人。第四生产队劳动力102人,其中男整劳动力42人,男半劳动力5人,女整劳动力30人,女半劳动力25人;在劳动力中,从事农林牧副渔劳动力89人,其中粮油劳动力41人,社办工业劳动力8人,外出临时(合同)工5人。
1983年,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劳动力开始出现剩余。1984年,全村劳动力共计401人,按性别分:男劳动力206人,其中男整劳动力181人,男半劳动力25人;女劳动力195人,其中女整劳动力141人,女半劳动力54人。按文化程度分:高中29人,初中213人,小学159人。按部门分:农业劳动力250人,其中从事粮油生产200人,果业50人;牧业25人;副业53人,其中村办工业20人;渔业40人,乡镇办工业20人,交通运输和邮电业1人,商业、饮食、服务业3人,文教卫生和社会福利事业8人,金融事业1人。按经济层次分:乡镇企业20人,村集体统一经营150人,村新经济联合体20人,农民家庭经营211人。在农村劳动力中剩余劳动力101人。另有雇用工6人。1984年,全村劳动力401人,其中整劳力322人(男181人,女141人),半劳力79人(男25人,女54人)。其中高中程度29人,初中程度213人,小学程度159人。其中农业劳动力250人(其中粮、油劳动力200人,果业50人),牧业劳动力25人,副业劳动力53人(其中村办工业劳动力20人),渔业劳动力40人。乡(镇)办工业劳动力20人,交通运输和邮电业劳动力1人,商业、饮食业、服务业劳动力3人,文教、卫生和社会福利事业劳动力8人,金融事业劳动力1人。雇用工6人。
1985年后,马连沟村大力发展养殖业,兴办二、三产业,劳动力大量转移,种植业从业人数逐年减少。1986~1990年,全村劳动力年均保持在460人左右,其中男劳动力在234人左右,女劳动力226人左右,分别占全村总劳动力的50.87%、49.13%。1993年,劳动年龄内人口506人,其中劳动年龄内上学的10人,劳动年龄内丧失劳动能力的6人,不足或超过劳动年龄而实际参加劳动的5人;全村总劳动力共有490人,其中男劳动力225人,女劳动力265人,从事农林牧渔业劳动力共计257人。1996年,全村劳动年龄内人口500人,其中劳动年龄内上学的20人,劳动年龄内丧失劳动能力的6人,不足或超过劳动年龄而实际参加劳动的6人;乡村实有劳动力合计480人,其中男劳动力220人,女劳动力260人;从事农林牧渔业劳动力290人(其中农业劳动力160人),工业劳动力50人,建筑业劳动力30人,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讯劳动力25人,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劳动力10人,外出合同工、临时工70人,其他劳动力5人。
2000年,全村乡村实有从业人员560人,其中男劳动力286人,女劳动力274人;从事农林牧渔业劳动力490人(养殖业80人),工业劳动力20人,交通运输业劳动力10人,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劳动力10人,外出合同工、临时工30人。由于上学、参军、外出就业等人员增多,以及20世80年代初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出生人口数量大幅度降低等因素,马连沟村劳动力资源总量逐年减少,年龄结构逐年老化。2005年,全村劳动年龄内上学的10人,劳动年龄内丧失劳动能力的6人,不足或丧失劳动能力的16人;乡村实有从业人员400人,其中男劳动力240人,女劳动力160人;从事农林牧渔业劳动力340人(农业劳动力340人),工业劳动力20人,建筑业从业人员6人,交通运输劳动力10人,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服务业劳动力4人,外出合同工、临时工20人。
2012年,全村总户数264户,总人口870人,其中男350人,女520人。乡村劳动力资源440人,其中男劳动力240人,女劳动力200人。乡村劳动力资源中,从事农林牧渔业劳动力360人(农业劳动力240人),建筑业10人,交通运输劳动力6人,批发与零售业6人,其他行业劳动力58人。
第一节 劳动力结构与分布
第一节 劳动力结构与分布
清朝和民国时期,马连沟村的劳动力自主分配,主要分布在种植业,亦有极少数外出经商、务工者。1949年,马连沟村耕地总面积114.53公顷,共有劳动力495人,其中男整劳动力180人,男半劳动力85人;女整劳动力100人,女半劳动力130人,每个劳动力平均耕种土地0.23公顷。在落后的农业社会的基础上,由于当时人均耕地面积较多,农业劳动生产率较低,劳动力分配在农业,主要在种植业上。1954年,马连沟村实行农业合作化,成立4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共有耕地面积164公顷,劳动力390人,其中男整劳动力130人,男半劳动力69人;女整劳动力83人,女半劳动力108人,分别占全部劳动力的33.34%、17.69%、21.28%、27.69%,每个劳动力平均耕种土地0.42公顷。1958年实行人民公社化后,劳动力就业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进行。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生产大队统一安排全村劳动力,各生产队的劳动力由生产队长分配指派。农村男女整半劳动力是以年龄和身体状况界定。农业合作化后,农村劳动力是指全部常住人口中,年满16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男女人数,不包括学生和残疾、年老久病失去劳动能力者。男女整半劳动力划分,是根据各社评定的每个劳动日基本分数区分,7~10分为整劳动力,4~6分为半劳动力。
1960年后,农村劳动力划分为男整劳动力为18岁~50岁,男半劳动力为16岁~17岁、51岁~60岁;女整劳动力为18岁~45岁,女半劳动力为16岁~17岁、46岁~55岁。随着农、林、牧、副、渔业的发展,劳动力分布趋向多样化。1965年,马连沟大队劳动力资源共有390人,其中家务劳动力50人。男女劳动力中,从事农业生产共计300人,经营耕地面积共计110公顷,其中集体经营耕地面积103.33公顷,社员自留地面积6.67公顷。1966年,马连沟大队共有劳动力334人,其中男整劳动力130人,男半劳动力43人;女整劳动力113人,女半劳动力48人;另有辅助劳动力60人。全大队劳动力中,第一生产队劳动力80人, 其中男整劳动力36人,男半劳动力4人,女整劳动力33人,女半劳动力7人,另有辅助劳动力20人;第二生产队劳动力84人,其中男整劳动力33人,男半劳动力11人,女整劳动力30人,女半劳动力10人,另有辅助劳动力15人;第三生产劳动力79人,其中男整劳动力31人,男半劳动力9人,女整劳动力33人,女半劳动力6人,另有辅助劳动力15人;第四生产队劳动力91人,其中男整劳动力30人,男半劳动力19人,女整劳动力17人,女半劳动力25人,另有辅助劳动力10人。全大队劳动力每人平均耕种土地0.33公顷。
1970年后,农村男女整半劳动力年龄调整为男整劳动力为18岁~55岁;男半劳动力为16岁~17岁、56岁~60岁;女整劳动力为18岁~50岁;女半劳动力为16岁~17岁、51岁~55岁。1977年,全大队劳动力452人,其中男整劳动力211人,男半劳动力23人;女整劳动力199人,女半劳动力19人。全大队劳动力中,参加农业第一线劳动力271人,生产大队、生产队非农业使用劳动力119人,农副业行政管理人员14人。参加农业第一线劳动力,每人平均耕种土地0.38公顷,是1949年的1.65倍。生产大队、生产队非农业使用劳动力中,副业39人,林业30人,渔业35人,饲养员8人,赤脚医生2人,社办教师4人,护路员1人。农副业行政管理人员中,会计5人,保管5人,其他4人。长期以来,由于片面强调以粮为纲,粮油生产占有劳动力过多。
1978年后,耕地面积逐年减少,农业机械化程度越来越高,农业剩余劳动力逐年增多。此期,大队企业迅速发展,剩余农业劳动力转入大队工副业生产。1978年,全村劳动力410个,其中整劳力410个(男211个,女199个),半劳力52个(男23个,女19个)。参加农业劳动271人。生产大队、生产队非农业使用劳力119个,其中副业39个,饲养员8个,林业30个,渔业15个。1982年,马连沟大队共有劳动力406人,其中男整劳动力186人,男半劳动力28人;女整劳动力137人,女半劳动力55人。全大队劳动力中,第一生产队劳动力77人, 其中男整劳动力37人,男半劳动力4人,女整劳动力32人,女半劳动力4人;在劳动力中,从事农林牧副渔劳动力62人,其中粮油劳动力40人,社办工业劳动力3人,文教卫生和社会福利事业劳动力3人,外出临时(合同)工9人。第二生产队劳动力122人,其中男整劳动力57人,男半劳动力4人,女整劳动力50人,女半劳动力11人;在劳动力中,从事农林牧副渔劳动力119人,其中粮油劳动力56人,文教卫生和社会福利事业劳动力1人,外出临时(合同)工2人。第三生产劳动力105人,其中男整劳动力50人,男半劳动力15人,女整劳动力25人,女半劳动力15人;在劳动力中,从事农林牧副渔劳动力89人,其中粮油劳动力40人,社办工业劳动力4人,建筑业劳动力6人,外出临时(合同)工6人。第四生产队劳动力102人,其中男整劳动力42人,男半劳动力5人,女整劳动力30人,女半劳动力25人;在劳动力中,从事农林牧副渔劳动力89人,其中粮油劳动力41人,社办工业劳动力8人,外出临时(合同)工5人。
1983年,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劳动力开始出现剩余。1984年,全村劳动力共计401人,按性别分:男劳动力206人,其中男整劳动力181人,男半劳动力25人;女劳动力195人,其中女整劳动力141人,女半劳动力54人。按文化程度分:高中29人,初中213人,小学159人。按部门分:农业劳动力250人,其中从事粮油生产200人,果业50人;牧业25人;副业53人,其中村办工业20人;渔业40人,乡镇办工业20人,交通运输和邮电业1人,商业、饮食、服务业3人,文教卫生和社会福利事业8人,金融事业1人。按经济层次分:乡镇企业20人,村集体统一经营150人,村新经济联合体20人,农民家庭经营211人。在农村劳动力中剩余劳动力101人。另有雇用工6人。1984年,全村劳动力401人,其中整劳力322人(男181人,女141人),半劳力79人(男25人,女54人)。其中高中程度29人,初中程度213人,小学程度159人。其中农业劳动力250人(其中粮、油劳动力200人,果业50人),牧业劳动力25人,副业劳动力53人(其中村办工业劳动力20人),渔业劳动力40人。乡(镇)办工业劳动力20人,交通运输和邮电业劳动力1人,商业、饮食业、服务业劳动力3人,文教、卫生和社会福利事业劳动力8人,金融事业劳动力1人。雇用工6人。
1985年后,马连沟村大力发展养殖业,兴办二、三产业,劳动力大量转移,种植业从业人数逐年减少。1986~1990年,全村劳动力年均保持在460人左右,其中男劳动力在234人左右,女劳动力226人左右,分别占全村总劳动力的50.87%、49.13%。1993年,劳动年龄内人口506人,其中劳动年龄内上学的10人,劳动年龄内丧失劳动能力的6人,不足或超过劳动年龄而实际参加劳动的5人;全村总劳动力共有490人,其中男劳动力225人,女劳动力265人,从事农林牧渔业劳动力共计257人。1996年,全村劳动年龄内人口500人,其中劳动年龄内上学的20人,劳动年龄内丧失劳动能力的6人,不足或超过劳动年龄而实际参加劳动的6人;乡村实有劳动力合计480人,其中男劳动力220人,女劳动力260人;从事农林牧渔业劳动力290人(其中农业劳动力160人),工业劳动力50人,建筑业劳动力30人,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讯劳动力25人,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劳动力10人,外出合同工、临时工70人,其他劳动力5人。
2000年,全村乡村实有从业人员560人,其中男劳动力286人,女劳动力274人;从事农林牧渔业劳动力490人(养殖业80人),工业劳动力20人,交通运输业劳动力10人,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劳动力10人,外出合同工、临时工30人。由于上学、参军、外出就业等人员增多,以及20世80年代初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出生人口数量大幅度降低等因素,马连沟村劳动力资源总量逐年减少,年龄结构逐年老化。2005年,全村劳动年龄内上学的10人,劳动年龄内丧失劳动能力的6人,不足或丧失劳动能力的16人;乡村实有从业人员400人,其中男劳动力240人,女劳动力160人;从事农林牧渔业劳动力340人(农业劳动力340人),工业劳动力20人,建筑业从业人员6人,交通运输劳动力10人,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服务业劳动力4人,外出合同工、临时工20人。
2012年,全村总户数264户,总人口870人,其中男350人,女520人。乡村劳动力资源440人,其中男劳动力240人,女劳动力200人。乡村劳动力资源中,从事农林牧渔业劳动力360人(农业劳动力240人),建筑业10人,交通运输劳动力6人,批发与零售业6人,其他行业劳动力5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