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基本农田保护
1956年6月6日,招远县五区区公所通知:马连沟村民宋凤岐土地0.1公顷,常年产量172.5公斤,已拨到大宋家村宋益芳名下。1958年"一平二调"时期,马连沟生产队共调入土地11.18公顷,调出土地7.39公顷。
1966年,全大队总耕地面积110公顷,其中丘陵54.47公顷,平原56.2公顷。规划整地面积1966年为5.54公顷,1967年为11.8公顷,1968年为12.27公顷,1969年为13.14公顷,1970年为16.54公顷。1966年8月23日规划,保浇地1966年扩大到43.34公顷,1967年达到50公顷;1966年整标准地33.34公顷,1967年为16公顷,总计29.34公顷。1975年12月,马连沟生产大队与石虎孙家生产大队兑换插花土地,共计0.72公顷。
1973年3月10日,马连沟大队规划小组成立,王在兴任组长,王在善任副组长,郝希玉、刘善本、王在智任成员。1973年5月10日大队规划,1973~1977年整造南壃梯田33.34公顷,1973~1980年整造村北园田26.67公顷;南壃道,村南至沙顶,路面宽4米,长1000米,1974年建设。
1975年12月11日,马连沟生产大队与石虎孙家生产大队兑换插花土地,调地人员有孙茂章、刘志玺、孙北璞、郝兴仁、王在兴、王在德、王在斌等7人,马连沟生产大队调出土地共计0.72公顷,其中一队调出油兰壃刘洪才1块0.13公顷,四队调出大片南刘祝山0.2公顷、大片地西地头南1~2块0.05公顷、大片地西地南3~4块0.04公顷、大片地西地中间块0.16公顷、大片地西地北块0.15公顷。1975年12月大队规划,扩大水浇地46.67公顷,其中1976年完成13.34公顷,到1978年达到100公顷;整地造地33.34公顷,其中1976年完成13.34公顷,到1978年达到100公顷;新打机井3眼,到1978年完成;新建高产稳产田26.67公顷,其中1976年完成13.34公顷,到1978年达到73.34公顷。
1977年1月21日,焦家金矿建矿施工,由芦头变电站至焦家金矿矿区架设输电线路,经马连沟大队可耕地内架设电线杆5根,占地0.04公顷。损坏小麦0.04公顷,每亩按350公斤计算,折合小麦210公斤,单价0.272元,合人民币57.12元。损坏树木:2~6公分树3棵,每棵单价0.8元,合人民币1.8元;6~12公分树8棵,每棵单价1.8元,合人民币14.4元;半截砍成材树20棵,每棵单价6元,合人民币120元。焦家金矿基建指挥部共包补损失费193.32元。输电线路是国家长期设施,双方都有责任保护维修,对有意破坏国家设施者,应做坚决斗争。焦家金矿在维修线路时应爱护庄稼。马连沟村在沿线地块耕种时,亦应保护线路设施不受损坏。1978年5月,烟潍公路改造,占用土地0.33公顷(赔偿2080元),苹果树11棵(赔偿330元),葡萄树16棵(赔偿160元),水井3口(赔偿15元),共计赔偿2585元。
1992年3月28日,招政土字发(1992年)5号文,对辛庄镇农机管理服务站使用土地的批复:辛庄镇农机管理服务站因建加油站,使用马连沟村耕地0.2公顷,要按协议做好被用土地单位的安置补偿工作。1997年,招远市电业局在马连沟村北建设35KV变电站1座,征土地0.59公顷,每公顷30万元,计175000元。1994年5月28日,根据镇政府光缆工程地面青苗及其他经济作物损失补偿的规定和标准,马连沟村获补偿损失款192元。1995年,马连沟村耕地75公顷,承包地74公顷。1999年4月21日,马连沟村两委制定出台《土地延包审批方案》,本着尊重群众意愿,实行大稳定、小调整的办法,继续延包土地合同。对马连沟村土地承包延长到30年。
1999年5月,大(家洼)莱(州)龙(口)铁路招远段开工, 该路为路经招远的第一条铁路,铁路建设占用马连沟村耕地2.8公顷。2000年5月,马连沟村委将加油站地面设施以50万元转让给山东省石油集团招远公司,由山东省石油集团招远公司租赁使用,租期从2000年5月20日到2050年5月20日,共50年。该加油站座落于马连沟村北烟潍公路南侧,占地面积3797平方米,营业室218.52平方米,加油棚100平方米,50立方米油罐5个,仓库395.96平方米。山东省石油集团招远公司接手后,沿北院墙向西延伸65米进行扩建。
2001年8月,三峡库区移民3户落户到马连沟村。其中杨兴龙家4人,在村北东道西分得承包土地0.14公顷;杨兴顺(刘太枚)家4人,在杨兴龙地西隔壁分得承包土地0.14公顷;周康元(杨淑兰)家6人,在村西大道西、食品厂西隔壁分得承包土地0.17公顷。
2004年,年初耕地(常用耕地)总面积42.98公顷,其中水浇地34公顷。年末耕地总面积34.05公顷。小于2米的沟、渠、路、田埂等设施占地面积0.4公顷。2006年3月,王在德被招远市国土资源局聘任为国土资源协管员。2006年,全村土地总面积85.33公顷,耕地总面积60公顷,园地面积25.33公顷。2012年,全村耕地面积55.25公顷,果园面积28.50公顷,林地面积5.25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