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实物分配
马连沟自宋朝建村始,历代先人在这块土地上辛勤劳作,繁衍生息。至20世纪40年代,村民对劳动所获,实行自主分配使用。1953年国家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后,至1983年,社员参加生产劳动,实物分配原则为口粮按人口分配和按劳分配,油料、蔬菜、柴草等按人口平均分配。口粮种类主要以小麦、玉米、高粱、地瓜为主,大豆、谷子次之,绿豆、豌豆、稻子、大麦等偶尔分配。油料主要以花生为主,时有少量芝麻。蔬菜主要为大白菜、萝卜、土豆等。有少数年份分配少量棉花、黄烟等。社员烧草主要为玉米根、高粱秸、麦根草、杂草等,其他部分由集体安排。分配原则是先国家,再集体,最后为社员。国家部分主要是粮食统购,集体部分包括种子粮、饲料粮、机动粮等。1983年后,大部分土地按口粮田和责任田承包到户,由农户自主经营。实行"保证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的分配形式,农户完成税金、粮油征购任务及上缴集体提留后,其余收益归己。1985年,国家取消粮食统购统销,改为合同定购,定购外的粮食全部归农户所有。此后,村民粮食占有量增加幅度较大,较之前增加近1倍,每人平均400公斤以上。农民手中剩余的粮油可以卖给国家,也可以自由进入市场进行交易。1987年,马连沟村民在市场出售粮食15万公斤。20世纪90年代,村民口粮小麦平均占社员口粮总数的58.83%,玉米占39.49%,大豆占0.63%,谷子占0.21%,地瓜(折主粮)占0.65%,其他杂粮占0.19%。1992年12月,国家取消粮食合同定购。1993~1995年,村民在市场出售粮食年均在10万公斤以上。2000年后,全村每人平均占有粮食680公斤左右,花生90公斤左右,村民在市场出售粮食年均在30万公斤以上。
第四章 实物分配
第四章 实物分配
马连沟自宋朝建村始,历代先人在这块土地上辛勤劳作,繁衍生息。至20世纪40年代,村民对劳动所获,实行自主分配使用。1953年国家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后,至1983年,社员参加生产劳动,实物分配原则为口粮按人口分配和按劳分配,油料、蔬菜、柴草等按人口平均分配。口粮种类主要以小麦、玉米、高粱、地瓜为主,大豆、谷子次之,绿豆、豌豆、稻子、大麦等偶尔分配。油料主要以花生为主,时有少量芝麻。蔬菜主要为大白菜、萝卜、土豆等。有少数年份分配少量棉花、黄烟等。社员烧草主要为玉米根、高粱秸、麦根草、杂草等,其他部分由集体安排。分配原则是先国家,再集体,最后为社员。国家部分主要是粮食统购,集体部分包括种子粮、饲料粮、机动粮等。1983年后,大部分土地按口粮田和责任田承包到户,由农户自主经营。实行"保证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的分配形式,农户完成税金、粮油征购任务及上缴集体提留后,其余收益归己。1985年,国家取消粮食统购统销,改为合同定购,定购外的粮食全部归农户所有。此后,村民粮食占有量增加幅度较大,较之前增加近1倍,每人平均400公斤以上。农民手中剩余的粮油可以卖给国家,也可以自由进入市场进行交易。1987年,马连沟村民在市场出售粮食15万公斤。20世纪90年代,村民口粮小麦平均占社员口粮总数的58.83%,玉米占39.49%,大豆占0.63%,谷子占0.21%,地瓜(折主粮)占0.65%,其他杂粮占0.19%。1992年12月,国家取消粮食合同定购。1993~1995年,村民在市场出售粮食年均在10万公斤以上。2000年后,全村每人平均占有粮食680公斤左右,花生90公斤左右,村民在市场出售粮食年均在30万公斤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