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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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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经营管理

新中国成立前,马连沟村的土地私人所有,农民自主经营,自主管理。1948年,开始成立农业生产互助组,实行集体劳动,分散经营。1954年,互助组开始向初级社过渡,入社实行自愿的原则。1956年,发展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土地归集体所有,劳动力统一调配,记工评分,按劳取酬。1958年实行人民公社化,境内取消土地私有制,实行集体所有制,土地统一经营,劳动力统一调配使用。1978年境内开始出现小段包工、分管统收等生产管理方式,但不包产到户。1982年春,马连沟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机制。1983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承包到户,耕畜、小农具折价到户,征购任务与集体提留分解到户,由农户自主经营。1984年,承包期延长至15年,以解决承包后出现的土地流转困难。1990年,推广"两田制"(即口粮自给田和完成粮油任务的责任田),人口变动后动账不动地,以调整经济负担的增减。实行"三田制",即口粮田、责任田与机动田。1992年,进行承包指标调整,确保农业税足额征收,全村续签5年期土地承包合同。1997年全市完善农业承包合同,签订5年期土地承包合同和15年期果业承包合同。1999年,土地承包期延长到30年。严格控制机动地,合理确定承包户负担,准确核定承包土地的人口,逐步建立土地流转新机制。土地延包原则是"大稳定,小调整,尊重群众意愿,按程序审批"和"公平、公正、合理、公开"。2004年,对全村小麦种植进行直接补贴。村集体投资购置农业机械,为农户提供服务。对于村办养殖业和二、三产业,实行市场化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