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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私有制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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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私有制经济

自宋朝马连沟建村后,在长期的封建社会中,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皆属私有,人均占有相差悬殊。1946年7~12月,马连沟村在招北县界河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土地改革运动,没收地主、富农土地,分给缺地农民。土改中,马连沟村共有176户620人,划定为贫农85户,340人,分别占总户数和总人数的48.29%和54.84%;中农89户,271人,分别占总户数和总人数的50.57%和43.71%;富农1户,5人,分别占总户数和总人数的0.57%和0.80%;地主1户,4人,分别占总户数和总人数的0.57%和0.65%。全村耕地总面积73.33公顷,平均每人占有耕地面积0.12公顷。耕地总面积中,贫农占有耕地面积20.33公顷,平均每人占有耕地面积不足0.06公顷;中农占有耕地面积44.67公顷,平均每人占有耕地面积0.16公顷;富农占有耕地面积2公顷,平均每人占有耕地面积0.4公顷;地主占有耕地面积6.33公顷,平均每人占有耕地面积1.58公顷。
1947年4月,对前段土地改革运动工作进行复查,纠正"富农路线"。8月,土地改革运动复查工作结束,广大无地少地的农民得到土地,实现耕者有其田。11月,纠正土改中的"左"倾错误,退还了侵犯中农的土地和财产。1948年2月,招北县委召开干部扩大会议,对土改复查运动中出现的错误进行初步反省。1949年,全村耕地总面积114.53公顷,人均占有0.18公顷。1950年12月2日,招远县第五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通过了结束土地改革运动的决议。1951年2月,开始进行结束土地改革运动工作,确定地权,颁发土地证。通过土改复查,全村土地基本平均分配到农民手中。
私有制经济是以家为基本单位,自主经营自已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