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经营体制
宋朝至民国时期,马连沟村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属私有制。1946年进行土地改革后,重新分配土地,但其所有制性质没有发生变化。1948年,境内开始出现农业生产互助组。其土地仍为私有,实行集体劳动,互助互济。1954年始,互助组向初级社过渡。1955年,全村发展初级社4个,入社180户。土地、牲畜、农具等折价入股,归集体所有。1956年始,发展成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土地归集体所有,农具、牲畜折价入社,统一调配劳动力,按劳分配。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实行农村集体所有制,全村设4个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1983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不变,按人口和按劳动力承包到户自主经营。1983年秋,全村承包耕地面积调整为73.33公顷。1984年,土地承包期延长到1997年。1990年,为解决人口变动对土地的需要,实行口粮自给田和完成粮油任务的责任田与机动田的承包方法。
第一章 经营体制
第一章 经营体制
宋朝至民国时期,马连沟村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属私有制。1946年进行土地改革后,重新分配土地,但其所有制性质没有发生变化。1948年,境内开始出现农业生产互助组。其土地仍为私有,实行集体劳动,互助互济。1954年始,互助组向初级社过渡。1955年,全村发展初级社4个,入社180户。土地、牲畜、农具等折价入股,归集体所有。1956年始,发展成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土地归集体所有,农具、牲畜折价入社,统一调配劳动力,按劳分配。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实行农村集体所有制,全村设4个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1983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不变,按人口和按劳动力承包到户自主经营。1983年秋,全村承包耕地面积调整为73.33公顷。1984年,土地承包期延长到1997年。1990年,为解决人口变动对土地的需要,实行口粮自给田和完成粮油任务的责任田与机动田的承包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