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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编 经营收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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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编 经营收益分配

自宋朝建村始,马连沟村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皆属私有,社会各阶层人均占有相差悬殊。1946年,马连沟村进行土地改革,广大无地少地的农民分到土地,实现耕者有其田,但其私有制性质没有发生变化。私有制经济是以家为基本单位,自主经营自已的土地,其劳动所得全由个人支配。1948年,开始成立农业生产互助组。互助组,土地仍为私有,在组内实行集体劳动,分散经营,以工换工,以工换畜,以畜换工,互助互济。年终,农户与农户之间,以工、畜找平,用粮或款进行找补,以达到互助互利,发展生产的目的。1954年,互助组开始向初级社过渡,入社实行自愿的原则。到1955年末,全村初级社共发展到4个,入社户数180户,680人。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土地、牲畜、农具等生产资料折价入股,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较大幅度地改变了农业生产关系。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实行计划生产,集体劳动,分组管理,劳动记工分参加分配。分配办法,实行可分配部分的70%按劳动工分分配,30%按土地等股份分配。1956年,开始并社升级,发展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社土地归集体所有,农具、牲畜折价入社,劳动力统一调配,记工评分,按劳取酬。
1958年实行人民公社化,马连沟生产队取消土地私有制,实行农村集体所有制。初期,提倡"一大二公",实行政社合一的体制,公社一级核算,生产资料、产品、物资等一切财物皆由公社直接管理、调配。土地统一经营,实行统收统分和按劳分配。1961年冬,对人民公社体制进一步调整,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马连沟由大队核算改为各生产队核算。马连沟大队下设4个生产队,组成四个基本核算单位。这一体制运行长达20年之久。
1982年秋,马连沟大队开始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集体所有,大部分土地按人口和按劳动力承包到户,长期使用,耕畜、小农具折价到户,征购任务与集体提留分解到户,由农户自主经营,收益自主分配。大队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经营,服务于农户粮油生产。1984年,将土地承包期从1983年延长到1997年,共15年。1990年全村进行土地承包形式调整和变更,实行"三田制",即口粮自给田和完成粮油任务的责任田与机动田,以便灵活解决人口变动对土地的需要。经济体制改革后,一般承包户、专业户自主经营,其经营收入也不属集体分配范畴。村内各类企业,实行市场化运营。2000年3月,马连沟村集体养鸡场改制,股份分配是集体占30%,村干部职工占30%,群众占40%。2012年,马连沟村从公司至经济联合体,分配范畴是其统管企业的收入部分。总收入扣除总费用的净收入为分配部分,其范畴为税金、上交有关部门、企业生产基金、村提留公积金和公益金等,村民参与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固定内容,是村民占有股金的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