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工艺品制造
马连沟村艺术用品工业主要有草制艺品、网扣绣花和地毯。草制艺品生产始于20世纪50年代末期,当时县网扣厂安排专人组织农村工艺草鞋底生产,此后发展到草门帘、草地毯、草提篮、草坐垫、草杂品等,马连沟大队部分女劳动力利用集体劳动的闲暇从事草制品编织。为了加强集体收入,马连沟大队建立小编厂,统一组织女劳动力进行草制品生产。主要为外贸部门加工玉米皮草制艺品,品种有草编篮子、篓子、门帘等,单纯依靠人工,靠木头模子加工制作。后期成品主要由招远县艺品厂负责外销。草编品种多、效益好。1977年,小编厂加工人员20人,负责人康信堂,草制品加工总收入22486元,总支出7329元,利润15157元。1978年,草制品加工总收入23335元,总支出4111元,利润19224元。1979年,全大队工艺品加工总收入47796元,其中网扣绣花加工收入31360元,草制品加工总收入16436元。1981年,全大队工艺品加工总收入56250元,占全大队工业总收入的65.43%。
1981年,马连沟地毯厂建成,产品为丝织地毯,厂长康信堂,年利润3万元。1982年2月,大队党支部书记郝兴仁与刘同仙签订小编厂集体承包经营合同,人员20人,工分报酬为总工分61500分,每人平均3075分;纯收入8000元,每人平均400元。每1.3元记10分,按实干工日核算任务,确定奖罚。完成任务超出部分按70%提成归自己。同时,大队党支部书记郝兴仁与康信堂签订地毯厂集体承包经营合同,人员50人,工分报酬为总工分185000分,每人平均3700分;纯收入50000元,每人平均1000元;奖惩比例,超产提40%,减产罚20%。超产部分厂委会从中提出3~5%,其余按工分分配。每人按11个月定工、定任务,因料不足和三夏大队调工停产,按天扣任务指标,学徒工大队负责1个月的工分,收入、材料归厂安排。建设工日、投资、材料由大队负责。是年,全大队工艺品加工总收入132714元,占全大队工副业总收入239600元的55.39%。
1984年,地毯厂占地面积105平方米,建筑面积105平方米,固定资产原值2500元,净值2000元,工业总产值51000元,年产地毯826平方尺,全年总收入51000元,总费用29500元,纯收入21500元,上交集体提留1万元;职工共有50人,职工工资8950元。1985年11月28日,村委会将地毯厂承包给李秀国经营,承包时间1年,从1986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企业性质为集体所有,承包者是企业的法人代表,厂委会隶属于村委会。固定资产总值40000元,其中房屋23间,折款20000元,设备折款20000元。流动资金10000元。定人员80人,经营指标:生产毛毯20000平方尺,产值80000元,毛利润70000元。承包者必须按规定向国家缴纳税金,按固定资产总值7%提出折旧费2800元和按产品销售额10%计8000元上交村委会,余者归承包者分配。是年,马连沟村因农业受灾,粮食作物减产,税务部门为地毯厂减免税金8052元。
1986年5月20日,王秉聚任地毯厂厂长。是年,全村工艺品加工总收入24.5万元,其中地毯厂收入13万元,玻璃工艺品厂收入2万元,农户对外加工鱼网7万元,加工网扣绣花2.5万元。1987年1月,王秉聚承包地毯厂,企业性质为集体所有,承包者是企业的法人代表,厂委会隶属于村委会。固定资产有房屋23间,价值2万元,设备投资折款2万元;流动资金2万元。承包期为1年,从1987年1月至1987年12月30日止。全厂定人员55人。全年总产丝毯2300平方尺,总产值15万元。承包者每年向村委上交利润1.8万元,超出定额产值部分按期5%上交。
1987年2月,招远县马连沟玻璃工艺品厂成立,厂长郝文兴。是年,村办工艺品加工总收入23万元,其中集体经营收入5万元,承包经营收入18万元,实现利税0.8元,其中税金0.6万元。1988年1月1日,村委会将玻璃工艺品厂以现有的固定资产、设备为基础,流动资金2万元,承包给郝文兴经营管理,职工30人,其中本村15人。企业性质为集体所有,承包者是企业的法人代表,厂委会隶属于村委会。全年共上交村委会纯利润8000元,超额利润70%归承包者,30%归村委会。同时,村委会将地毯厂以现有的固定资产、设备为基础,流动资金3~5万元,继续承包给王秉聚经营管理。企业性质为集体所有,承包者是企业的法人代表,厂委会隶属于村委会,全年共上交村委会纯利润18000元,超额利润70%归承包者,30%归村委会。是年,全村工艺品加工总收入65万元,其中集体经营收入59万元,农户经营收入6万元。全村工艺品加工总收入中,玻璃工艺品厂总收入70272元,总费用64473元,总利润5260元;地毯厂总收入207648元,总费用179124元。1989年10月7日,马连沟地毯厂定名为招远县地毯厂。80年代后,随着草制品需求量减少,效益下滑,加工停业。
1990年,玻璃工艺品厂仍由郝文兴等人承包经营管理,承包期1年。合同规定全年共向集体上交13000元,其中利润1万元,固定资产折旧3000元;厂长工资年为2400元;超利润分配办法,超利润部分,村集体得30%,厂内得70%,厂得部分中提取积累30%,奖励厂长30%,奖励厂委会20%,其余由厂长分配;减利润处理办法,减利润部分村集体承担30%,厂内负担70%,其中厂长承担15%,厂委会承担10%,剩余部分由工资扣除。
1990年,地毯厂王秉聚继续承包经营管理,承包期1年。地毯厂固定资产总额9万元,流动资金3万元,人员120人。合同规定全年共向集体上交3.4万元,其中利润2.5万元,固定资产折旧9000元;厂长工资为平均工资的150%,会计为120%;超利润分配办法,超利润部分,集体得30%,厂内得70%,厂得部分中提取积累20%,奖励厂长30%,奖励厂委会20%,奖励工人30%;减利润处理办法,减利润部分村集体承担30%,厂内负担70%,其中厂长承担15%,厂委会承担10%,剩余部分由工资扣除。是年,地毯厂总收入304145元,总费用235787元,实现利税68358元,其中上交集体25000元。1991年5月,马连沟村扩建地毯厂,占地总面积3211平方米,其中庭院2571平方米,建筑面积640平方米,总投资10万元。是年,全村工艺品加工总收入200万元,均为集体经营。
1992年3月,招远县地毯厂更名为招远市地毯厂,招远县马连沟玻璃工艺品厂更名为招远市马连沟玻璃工艺品厂。1993年,全村玻璃工艺品和地毯厂加工收入400万元,农户编织收入3万元。1995年,网扣绣花业停业,其他工艺品加工业经济效益下滑,当年总收入仅20万元。1998年。全村工艺品加工总收入50万元,均为农户经营。21世纪初,全村所有工艺品加工业停止生产。
第六节 工艺品制造
第六节 工艺品制造
马连沟村艺术用品工业主要有草制艺品、网扣绣花和地毯。草制艺品生产始于20世纪50年代末期,当时县网扣厂安排专人组织农村工艺草鞋底生产,此后发展到草门帘、草地毯、草提篮、草坐垫、草杂品等,马连沟大队部分女劳动力利用集体劳动的闲暇从事草制品编织。为了加强集体收入,马连沟大队建立小编厂,统一组织女劳动力进行草制品生产。主要为外贸部门加工玉米皮草制艺品,品种有草编篮子、篓子、门帘等,单纯依靠人工,靠木头模子加工制作。后期成品主要由招远县艺品厂负责外销。草编品种多、效益好。1977年,小编厂加工人员20人,负责人康信堂,草制品加工总收入22486元,总支出7329元,利润15157元。1978年,草制品加工总收入23335元,总支出4111元,利润19224元。1979年,全大队工艺品加工总收入47796元,其中网扣绣花加工收入31360元,草制品加工总收入16436元。1981年,全大队工艺品加工总收入56250元,占全大队工业总收入的65.43%。
1981年,马连沟地毯厂建成,产品为丝织地毯,厂长康信堂,年利润3万元。1982年2月,大队党支部书记郝兴仁与刘同仙签订小编厂集体承包经营合同,人员20人,工分报酬为总工分61500分,每人平均3075分;纯收入8000元,每人平均400元。每1.3元记10分,按实干工日核算任务,确定奖罚。完成任务超出部分按70%提成归自己。同时,大队党支部书记郝兴仁与康信堂签订地毯厂集体承包经营合同,人员50人,工分报酬为总工分185000分,每人平均3700分;纯收入50000元,每人平均1000元;奖惩比例,超产提40%,减产罚20%。超产部分厂委会从中提出3~5%,其余按工分分配。每人按11个月定工、定任务,因料不足和三夏大队调工停产,按天扣任务指标,学徒工大队负责1个月的工分,收入、材料归厂安排。建设工日、投资、材料由大队负责。是年,全大队工艺品加工总收入132714元,占全大队工副业总收入239600元的55.39%。
1984年,地毯厂占地面积105平方米,建筑面积105平方米,固定资产原值2500元,净值2000元,工业总产值51000元,年产地毯826平方尺,全年总收入51000元,总费用29500元,纯收入21500元,上交集体提留1万元;职工共有50人,职工工资8950元。1985年11月28日,村委会将地毯厂承包给李秀国经营,承包时间1年,从1986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企业性质为集体所有,承包者是企业的法人代表,厂委会隶属于村委会。固定资产总值40000元,其中房屋23间,折款20000元,设备折款20000元。流动资金10000元。定人员80人,经营指标:生产毛毯20000平方尺,产值80000元,毛利润70000元。承包者必须按规定向国家缴纳税金,按固定资产总值7%提出折旧费2800元和按产品销售额10%计8000元上交村委会,余者归承包者分配。是年,马连沟村因农业受灾,粮食作物减产,税务部门为地毯厂减免税金8052元。
1986年5月20日,王秉聚任地毯厂厂长。是年,全村工艺品加工总收入24.5万元,其中地毯厂收入13万元,玻璃工艺品厂收入2万元,农户对外加工鱼网7万元,加工网扣绣花2.5万元。1987年1月,王秉聚承包地毯厂,企业性质为集体所有,承包者是企业的法人代表,厂委会隶属于村委会。固定资产有房屋23间,价值2万元,设备投资折款2万元;流动资金2万元。承包期为1年,从1987年1月至1987年12月30日止。全厂定人员55人。全年总产丝毯2300平方尺,总产值15万元。承包者每年向村委上交利润1.8万元,超出定额产值部分按期5%上交。
1987年2月,招远县马连沟玻璃工艺品厂成立,厂长郝文兴。是年,村办工艺品加工总收入23万元,其中集体经营收入5万元,承包经营收入18万元,实现利税0.8元,其中税金0.6万元。1988年1月1日,村委会将玻璃工艺品厂以现有的固定资产、设备为基础,流动资金2万元,承包给郝文兴经营管理,职工30人,其中本村15人。企业性质为集体所有,承包者是企业的法人代表,厂委会隶属于村委会。全年共上交村委会纯利润8000元,超额利润70%归承包者,30%归村委会。同时,村委会将地毯厂以现有的固定资产、设备为基础,流动资金3~5万元,继续承包给王秉聚经营管理。企业性质为集体所有,承包者是企业的法人代表,厂委会隶属于村委会,全年共上交村委会纯利润18000元,超额利润70%归承包者,30%归村委会。是年,全村工艺品加工总收入65万元,其中集体经营收入59万元,农户经营收入6万元。全村工艺品加工总收入中,玻璃工艺品厂总收入70272元,总费用64473元,总利润5260元;地毯厂总收入207648元,总费用179124元。1989年10月7日,马连沟地毯厂定名为招远县地毯厂。80年代后,随着草制品需求量减少,效益下滑,加工停业。
1990年,玻璃工艺品厂仍由郝文兴等人承包经营管理,承包期1年。合同规定全年共向集体上交13000元,其中利润1万元,固定资产折旧3000元;厂长工资年为2400元;超利润分配办法,超利润部分,村集体得30%,厂内得70%,厂得部分中提取积累30%,奖励厂长30%,奖励厂委会20%,其余由厂长分配;减利润处理办法,减利润部分村集体承担30%,厂内负担70%,其中厂长承担15%,厂委会承担10%,剩余部分由工资扣除。
1990年,地毯厂王秉聚继续承包经营管理,承包期1年。地毯厂固定资产总额9万元,流动资金3万元,人员120人。合同规定全年共向集体上交3.4万元,其中利润2.5万元,固定资产折旧9000元;厂长工资为平均工资的150%,会计为120%;超利润分配办法,超利润部分,集体得30%,厂内得70%,厂得部分中提取积累20%,奖励厂长30%,奖励厂委会20%,奖励工人30%;减利润处理办法,减利润部分村集体承担30%,厂内负担70%,其中厂长承担15%,厂委会承担10%,剩余部分由工资扣除。是年,地毯厂总收入304145元,总费用235787元,实现利税68358元,其中上交集体25000元。1991年5月,马连沟村扩建地毯厂,占地总面积3211平方米,其中庭院2571平方米,建筑面积640平方米,总投资10万元。是年,全村工艺品加工总收入200万元,均为集体经营。
1992年3月,招远县地毯厂更名为招远市地毯厂,招远县马连沟玻璃工艺品厂更名为招远市马连沟玻璃工艺品厂。1993年,全村玻璃工艺品和地毯厂加工收入400万元,农户编织收入3万元。1995年,网扣绣花业停业,其他工艺品加工业经济效益下滑,当年总收入仅20万元。1998年。全村工艺品加工总收入50万元,均为农户经营。21世纪初,全村所有工艺品加工业停止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