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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机具制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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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机具制修

1958年人民公社化前,马连沟传统的农具制修业有红炉生产(俗称铁匠铺)和木工作坊(俗称木匠铺),均为私营。红炉生产设备为锤、钳、炉、砧、凿等,产品为锄、镰、锨、镢等小农具。木匠铺从事木制用具修造,产品主要有耧、耙、耢、木制水车、木犁、驮架、辘轳架、担杖、木锨、纺花车、织布机架、木轮手推车、木轮大车、胶轮手推车架、胶轮大车架、桌椅、板凳、箱柜、门窗框,梁架及锄、镰、锨、镢柄等农具。
1958年,由村民孙殿德、康顺堂、郝贵信3人组成集体红炉组,为村民和集体加工锄、镰、锨、镢等小农具,年收入3600元。1961年4月开始,生产大队红炉组实行"包产、包工、包成本"经营,由孙殿德等3人经营。有红炉1盘,全套加工工具,每人每月定出勤28天,拉风箱人每月口粮22.5公斤,其他2人每月口粮25公斤。每人每月定出勤28天,每天包产12元,全年包产金额为4032元。包工分,掌钳人员每天12分,打头锤人员每天11.5分, 拉风箱的每天11分。包成本,成本费由生产大队出,全年1370.88元。超产生产大队按70%提、成包3人得30%,减产酌情扣罚。1964年,红炉生产停业。
20世纪80年代初,集体成立灯具厂,负责人郝文兴。因市场销售不畅等原因停业。1983年3月,马连沟汽车大修厂在原灯具厂的基础上建成,厂长康金玉,从业人员15人。1984年,占地面积4667平方米,建筑面积558平方米,固定资产原值495000元,净值46100元,年末人员22人,全年总收入130000元,总费用90000元,纯收入40000元。其中税金6500元,上交集体提留20000元,企业自留3500元,职工工资10000元。是年,马连沟村因农业受灾,粮食作物减产,税务部门为汽车大修厂减免税金3302元。
1984年8月,黑龙江省富锦县择林公社王同谦和张龙海、张德厚3人在马连沟村成立招远县塑料电器厂,因经营不善,1985年12月倒闭。
1985年,汽车大修厂搬迁至烟(台)潍(坊)路南,改称为招远县第二汽车大修厂,占地面积0.67公顷,厂房面积500平方米,共有人员34人,其中修理工人20人,修理技术人员5人;拥有金切、锻压设备2台,修理专用设备2台;修理试验设备1台,全年修理汽车100辆,大中型拖拉机20台,小型拖拉机10台,其他农机具20台(件);全年总产值35万元,其中修理产值30万元,实现利润6.5万元。
1986年,村委会将大修厂承包给刘寿庭经营,承包时间1年,从1986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企业性质为集体所有,承包者是企业的法人代表,厂委会隶属于村委会。固定资产总值150000元,其中房屋41间,折款80000元,设备折款70000元。流动资金150000元。定人员40人,经营指标:总营业额100万元,毛利润15万元。全年共上交村委会3万元,余者归承包者分配。是年,汽车大修厂收入60万元。1987年2月16日,刘云忠任大修厂厂长。是年,大修厂固定资产原值25万元,其中厂房原值19.5万元,设备原值5万元,流动资金21万元,企业人数25人,年总产值40万元,销售收入16.4万元,实现利润-0.8万元,其中税金0.5万元。
1988年1月1日,村委会将大修厂以现有的固定资产、资金、设备为基础,承包给宋洪智经营管理,企业性质为集体所有,承包者是企业的法人代表,厂委会隶属于村委会,并在其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开展工作,全年共上交村委会3.5万元,其中纯利润1万元,固定资产折旧费2.5万元。超额利润70%归承包者,30%归村委会。是年,职工26人,其中本村18人;全年总收入314092元,总费用296635元,总利润20445元。1989年,人员共有30人。
1990年,宋洪智等人继续承包大修厂经营管理,会计徐军敏,固定资产总额23万元,流动资金10万元,全年共向集体上交3.3万元,其中利润1万元,固定资产折旧2.3万元。合同规定,工人工资每人每年平均2000元,厂长为120%;超利润分配办法,超利润部分,集体得30%,厂内得70%,厂得部分中提取积累20%,奖励厂长30%,奖励厂委会20%,奖励工人30%;减利润处理办法,减利润部分村集体承担30%,厂内负担70%,厂内由历年超奖提留中支付20%,厂长承担15%,厂委会承担10%,剩余部分由工资扣除。承包期1年。是年,大修厂销售总收入196778元,其中材料销售收入110209元;销售成本200299元,其中生产费用187321元;利润-2926元。1991年,大修厂总收入101907元,总支出97805元,实现利润4102元,计划上交集体金额10000元,实际上交集体4102元,固定资产总值231050元,公共积累共计17270元,人员20人。
1991年12月30日,大修厂移交集体。1992年3月5日,马连沟村委会将大修厂库存材料和工具、设备折价给刘建芳、刘希朋、李竹起、宋林弟、刘志强等5人联合经营。库存原材料金额为5万元,工具、设备共折款1.22万元,库存材料和工具、设备共折款6.22万元。以上款项定为5年时间还清,平均每年还款1.25万元。厂房租赁给其5人使用,租赁费每年每间100元,有效期为1992年12月30日至1996年12月30日。
1992年3月,招远县第二汽车大修厂改称为招远市第二汽车大修厂。1993~1996年,汽车大修厂年均总收入在200万元左右。
1997年4月6日,马连沟村委会与招远市第二汽车大修厂厂长刘希朋签订《汽车大修厂承包租赁合同》。本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固定资产:房屋37间以现有资金设备为基础,不再投入资金;合同承包期限为3年,从1997年4月1日到2000年4月30日止;每年上交集体租赁承包费26000元。1997~2000年,全村机械制修业年均总收入在115万元左右。
2001年11月8日,烟台市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招远市第二汽车大修厂法人王伦熙,从业人员8人,为房屋租赁形式经营。2004年,全村机械制修业总收入80万元。2012年,机械制修业2处15人。
20世纪90年代中期后,民营个体机械修理业发展较快。村民郝进民个人开始从事摩托车修理,郝进民的父亲在其摩托车修理店铺内从事自行车修理。村民郝文庆开始从事轧胎、电汽焊业务,人员3人。村民王秉学在辛庄镇政府驻地从事摩托车、拖拉机、三轮车、小型汽车修理,人员2人,年收入5万元。村民郝凤君夫妇二人在辛庄镇政府驻地从事汽车修理,夫妇二人同时兼管大(家洼)莱(州)龙(口)铁路辛庄路口安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