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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农产品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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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农产品加工

农作物产品加工主要为粮食加工、饲料加工、油脂加工等。

粮食加工 20世纪50年代前,村民加工粮食靠石碾、石磨、石对臼等,以人、畜力为动力。1961年,马连沟大队成立磨坊,购进磨面机2台,用8.82千瓦(12马力)1140型柴油机带动,主要用于村民生活用粮加工,收取少量加工费,负责人郝文选。随着集体磨坊的兴建,石磨、石碾逐步被淘汰。1965年,大队购进12千瓦发电机1台,磨坊除白天为村民加工粮食外,夜晚柴油机带动发电机发电,为村民照明,马连沟大队成为界河公社村级自发电全村照明第一个生产大队。1966年,大队磨坊共有人员4人,磨面机2台,年纯收入458元。1974年,磨坊拥有3110型柴油机1台26.46千瓦,12千瓦发电机1台,磨面机1台,年内耗用柴油4000公斤,润滑油100公斤。1976年,磨房有柴油机1台33.08千瓦,磨面机1台,12千瓦发电机1台,年耗用柴油11.5吨。
20世纪70年代后期,马连沟大队磨坊开始实行责任制,由大队定产量、定收入、定报酬,实行集体承包经营。1977年,大队磨坊3人,固定资产总值3618元。1979年,全年农作物产品加工总产值4546元,总支出2150元,纯收入2396元。1980年,大队磨坊加工粮食210吨,收入4220元。1982年2月,大队党支部书记郝兴仁与刘寿庭签订磨坊集体承包经营合同,人员3人,工分报酬总工分为8570分,每人平均2856分;纯收入3000元,每人平均1000元;奖惩比例,超产提40%,减产罚20%。同时,负责地毯厂、小编厂晚上发电,每小时2元,放映每小时2元。每3.5元记10分,超出12分以外提奖。燃油集体供应,柴油每公斤0.34元,润滑油1.38元。1983年后,集体磨坊由村民承包经营。另外,少数村民开始从事农副产品加工。1984年,全村农作物产品加工业收入8000元,其中集体经营收入5500元,村民经营收入2500元。1987年,村民承包集体磨坊收入6000元,村民私营收入4000元。1994年3月5日,马连沟村委将磨坊1处承包给王在云经营,承包期从1994年3月5日至1997年3月4日,押金3000元,每年上交村委460元。磨坊拥有动力电表2块,照明电表1块,导闸4个,磨面机、箩架各2台,"45"粉碎机1台,箩2个,铁桶5个,桌子1张,磅秤1台,7.5千瓦电动机2台,10千瓦电动机1台,木桶2个。合同到期后停业。

饲料加工 20世纪50年代前,沿用传统石碾、石磨、碌碡、棒棍等。1965年,大队购进粉碎机1台,用柴油机带动进行饲料加工,此为马连沟大队机械加工饲料之始。1978年,集体粉碎机达到5台。1980年,第二生产队成立磨坊,同时加工饲料,全年农产品加工12050公斤,经济收入241元。1981年,第二生产队饲料加工收入279元。1982年,全大队粉碎机达到8台,为人民公社时期拥有粉碎机台数最多年份。
1986年,集体成立饲料加工厂。1987年1月,刘广庭承包饲料加工厂,企业性质为村委统一经营,采取定额付酬的办法,以供种鸡场为主,兼对外加工。承包者是企业的法人代表,厂委会隶属于村委会,并在其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开展工作。承包期为1年,从1987年1月至1987年12月30日止。全厂定人员7人,加工总产量150万公斤,总产值90万元,按总产值的10%定利润,承包者每年向村委上交利润9万元。是年,饲料加工厂固定资产原值2.7万元,其中厂房原值1.5万元,设备原值1.2万元;总产值42万元,流动资金8万元。1988年1月1日,刘广庭继续承包饲料加工厂,以现有的固定资产、资金、设备为基础,经营管理饲料加工厂。企业性质为集体所有,经济效益由村委会统一管理,采取定额(饲料加工量)付酬的办法。全年计划生产饲料150万公斤,产值81万元。定人员8人,设厂长、会计、出纳、保管各1人。定报酬:每加工销售1万公斤,提取工资100元,完成计划可提1.5万元,完不成计划按比例降工资,超额按比例多得。定利润:毛利11%,扣除一切费用,纯利6%上交集体。按上级规定提取业务费,节余下年使用,超支由工资扣除。是年,马连沟村饲料加工厂总收入896670元,总费用845276元,实现利润51393元。
1990年,饲料加工厂由王在善承包饲料加工生产任务,由村委直接管理,采取定额加工办法,定人员8人。合同规定,每销售1万公斤饲料,集体支付工资100元,定全年销售饲料150万公斤,力争175万公斤。定利润为10%,确保上交集体利润5%。饲料出现质量问题后,除扣发当事人的工资外,厂长要负担10%的罚款。是年,饲料加工总收入1136984元,总支出1068995元,实现利润67989元,其中上交集体60000元。1991年,全村农作物产品加工业收入660万元,其中集体经营收入650万元,村民私营收入10万元。随着社会上饲料加工业发展壮大,马连沟村饲料加工业经济效益有所下滑。1993年,饲料加工总收入553929元,总支出534175元,实现利润19754元,其中上交集体10000元。
1996年,村集体成立饲料加工公司,年加工销售鸡、猪等动物预混饲料1万吨。1997年,全村农产品加工业收入7000万元,其中集体经营收入2000万元,村民私营收入5000万元。1998年1~6月,饲料公司房屋建筑、设备投资共计81万元。是年,从业人员16人,占地面积13300平方米。
1999年1月,为发展畜牧业,促进饲料工业发展,降低饲料成本,在首先满足自身养殖业的需要外,扩大外销市场,招远市振兴实业总公司、哈尔滨市安松塑料包装厂、黑龙江省兽医饲料监察所联合成立招远市马连沟饲料有限公司,公司性质为股份合作企业,投资总额为101.5万元,其中招远市振兴实业总公司投资额为88.5万元,占投资总额的87%;哈尔滨市安松塑料包装厂任长福投资额为13万元,占总投资总额13%;黑龙江省兽医饲料监察所联合施建春投以技术。董事长王在君,副董事长宋雅萍(代表任长福),董事施建春、康学成、郝利君。期限从1999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有效期为10年。2001年11月8日,烟台市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招远市马连沟饲料有限公司法人康学成,从业人员10人。2008年12月,招远市马连沟饲料有限公司合同到期,饲料加工停业。此后,各养殖企业所用饲料均由自己加工生产。
历任厂长(经理)有刘广庭、王在善、王在臣、康学成。

油脂加工 俗称榨油,为传统手工业。清末,以加工豆油为大宗,花生油次之。1920年后,花生油逐渐占优势。30年代,榨油工具为木楔(大桩)榨、压杆榨及轧坯用的石碾,多在春、冬两季生产,每百公斤花生米出油20公斤左右。20世纪50年代初,由村民合伙建小型油坊,主要为村民代为加工花生油。农村香油加工为零星作坊式加工。1955年后,农业社集体建有油坊,每年冬季加工花生油,每百公斤花生米出油40公斤左右,社员食用花生油均在集体油坊加工。同期,集体成立香油作坊。
1962年12月,马连沟生产大队油坊共有生产资金200元,有铁制榨油机2台,人员3人,由康茂堂负责加工。1965年,购进新式花生榨油机1台。1964年,第一生产队成立香油作坊,由社员王志熙、康文堂进行香油加工。1966年,马连沟大队队办香油坊有2处,均为季节性生产,人员6人,年纯收入共计354元。1967年后,由于芝麻原料短缺,第一生产队香油作坊改为加工豆腐。随后大队香油作坊也由于芝麻原料短缺停业。
20世纪80年代初期,随着社会上花生油脂加工专业化生产厂家形成,马连沟生产大队油坊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