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村内区划
北宋年间,马连沟建村。元朝,以自然村为基础,分为里制、社制,里制是每4家为1邻,每5邻为1保,每100家为1里;社制原则上每50家为1社,每20家编为1甲。至明代,正式确定并完善里甲制。洪武十四年(1381年),朝廷下令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里甲制度,每110户编为1里,在北方里常称为"社",里之下再分为甲。清代村级制度采取的是里甲和保甲并行制,里甲制是每110户为1里,每10户为1甲;保甲制是每10户为1甲,每10甲为1保,后来又增加了牌,成为牌、甲、保。民国初期,沿袭旧制。
1948年,开始成立互助组。1953年,全村互助组发展到5个。1954年,互助组发展到10个。是年,农村开始由互助组向初级社过渡,入社实行自愿的原则,马连沟村第一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成立。到1955年末,全村初级社共发展到4个。1956年,全县按照由低级到高级逐步过渡的原则,开始并社升级,发展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3月,马连沟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成立,在4个互助组的基础上,下设4个生产小队。年底,4个生产小队入社社员共有211户760人。其中,第一生产小队51户185人,第二生产小队50户209人,第三生产小队58户201人,第四生产小队51户165人。1958年实行人民公社化后,马连沟生产队下辖4个生产小队。
1959年12月,马连沟生产队和石虎孙家生产队合并为一个生产队,称马连沟生产队,原石虎孙家生产队下设的第一、第二生产小队隶属马连沟生产队第五、第六生产小队。至此,马连沟生产队下辖6个生产小队。1960年,马连沟各生产小队改称生产队,但没有印鉴。1962年2月,马连沟生产队下辖的第五、第六生产队(原石虎孙家生产队第一、第二生产小队)析出,恢复石虎孙家生产队。马连沟生产大队仍下辖4个生产队。1964年6月, 马连沟生产大队下辖的4个生产队开始有了印鉴,分别为"界河人民公社马连沟生产大队第一生产队"、"界河人民公社马连沟生产大队第二生产队"、"界河人民公社马连沟生产大队第三生产队"、"界河人民公社马连沟生产大队第四生产队"。
1984年2月19日(古历正月十八日),马连沟大队开会,宣布各生产队解体,以原生产队为基础,以居住区域划分为4个工作区,西南片为第一工作区(原第一生产队),东南片为第二工作区(原第二生产队),东北片为第三工作区(原第三生产队),西北片为第四工作区(原第四生产队)。1984年4月,马连沟大队作为一级行政单位不复存在,大队管理委员会撤销,设立马连沟村村民委员会,下辖第一工作区、第二工作区、第三工作区、第四工作区未变,各工作区成为1个村民小组。至2012年,马连沟村民委员会仍下辖4个工作区。
第四节 村内区划
第四节 村内区划
北宋年间,马连沟建村。元朝,以自然村为基础,分为里制、社制,里制是每4家为1邻,每5邻为1保,每100家为1里;社制原则上每50家为1社,每20家编为1甲。至明代,正式确定并完善里甲制。洪武十四年(1381年),朝廷下令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里甲制度,每110户编为1里,在北方里常称为"社",里之下再分为甲。清代村级制度采取的是里甲和保甲并行制,里甲制是每110户为1里,每10户为1甲;保甲制是每10户为1甲,每10甲为1保,后来又增加了牌,成为牌、甲、保。民国初期,沿袭旧制。
1948年,开始成立互助组。1953年,全村互助组发展到5个。1954年,互助组发展到10个。是年,农村开始由互助组向初级社过渡,入社实行自愿的原则,马连沟村第一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成立。到1955年末,全村初级社共发展到4个。1956年,全县按照由低级到高级逐步过渡的原则,开始并社升级,发展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3月,马连沟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成立,在4个互助组的基础上,下设4个生产小队。年底,4个生产小队入社社员共有211户760人。其中,第一生产小队51户185人,第二生产小队50户209人,第三生产小队58户201人,第四生产小队51户165人。1958年实行人民公社化后,马连沟生产队下辖4个生产小队。
1959年12月,马连沟生产队和石虎孙家生产队合并为一个生产队,称马连沟生产队,原石虎孙家生产队下设的第一、第二生产小队隶属马连沟生产队第五、第六生产小队。至此,马连沟生产队下辖6个生产小队。1960年,马连沟各生产小队改称生产队,但没有印鉴。1962年2月,马连沟生产队下辖的第五、第六生产队(原石虎孙家生产队第一、第二生产小队)析出,恢复石虎孙家生产队。马连沟生产大队仍下辖4个生产队。1964年6月, 马连沟生产大队下辖的4个生产队开始有了印鉴,分别为"界河人民公社马连沟生产大队第一生产队"、"界河人民公社马连沟生产大队第二生产队"、"界河人民公社马连沟生产大队第三生产队"、"界河人民公社马连沟生产大队第四生产队"。
1984年2月19日(古历正月十八日),马连沟大队开会,宣布各生产队解体,以原生产队为基础,以居住区域划分为4个工作区,西南片为第一工作区(原第一生产队),东南片为第二工作区(原第二生产队),东北片为第三工作区(原第三生产队),西北片为第四工作区(原第四生产队)。1984年4月,马连沟大队作为一级行政单位不复存在,大队管理委员会撤销,设立马连沟村村民委员会,下辖第一工作区、第二工作区、第三工作区、第四工作区未变,各工作区成为1个村民小组。至2012年,马连沟村民委员会仍下辖4个工作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