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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生产关系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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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封建土地所有制 长期的封建社会,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私有,土地可以自由买卖,富豪之家,不断兼并土地,社会各阶层人均占地相差悬殊,极大地影响了生产积极性,制约了生产发展。1945年土改前调查,东良全村640户2200人,耕地200公顷,其中贫雇农279户837人,占有耕地22公顷;中农332户1100人,占有耕地70公顷;富农13户83人,占有耕地34.7公顷,地主16户180人,占有耕地73.3公顷。贫雇农人均占有土地仅0.03公顷,中农人均占有土地0.06公顷,而占总人口12%的地主富农,却占有54%的土地,人均占地0.41公顷。当时东良村土地集中现象还不够典型,因为东良村比较富裕的人家多是地主兼民族资产阶级,以发展工商业为主,聚敛土地现象不够明显。据调查,当时东良村土地最多的是刘效家,但是当时他家40多口人没有分家,人均不是最多的。刘云官家当时有土地近百亩,雇佣两个长工,忙时雇短工。在土地相对集中的情况下,地主富农利用多占土地靠地租盘剥农民,方式主要有实物地租(缴给地主粮食)、货币地租(折实物为货币)和劳役地租,另有合种地的租佃形式,地主出地,农民出力,收获分成。另外许多无地的农民靠做长工和打短工为生。1931年,地主地租每亩约50公斤,分粮色缴纳。
1943年冬季,招北县减租减息工作团进驻第八区,秘密开展减租减息和增加工资运动。但是,由于当时东良还属于敌占区,运动开展的不够彻底,大多数地主富农的利益没有触及,加之减租减息没有改变封建土地所有制性质,仍然严重束缚生产力的发展。
1946年7月至1947年秋,先后开展土地改革和土改复查运动,没收地主土地,分给缺地农民。9月因国民党重点进攻胶东而暂停。1948年2月,招北县委召开干部扩大会议,对土改复查运动中出现的错误进行初步反省,10月招北县宣布土地改革工作结束,各区土改工作队改为民动工作队,"土地法大纲" 停止实施。 1950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结束土改的指示和华东局、山东分局的具体部署,开始进行结束土改工作,颁发土地证,确定地权,并认真解决在土改复查运动中侵犯中农利益的错误。全村划定地主16户,富农13户,中农332户,贫雇农279户。通过果实分配,全村土地基本平均分配到农民手中,贫下中农土地略多于地主富农土地,农民人均占有土地约0.1公顷。

互助合作和人民公社化 土地改革结束了几千年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农民分得土地后,生产积极性高涨,但由于缺乏生产资料和个体经济的束缚,生产仍有困难。这种情况下,县政府号召农民自愿结合,试办变工组、搿犋组和互助组,一个互助组六七户,大牲畜四五头,互相帮工,集体劳动,收入归个人。1954年,全村互助组21个,入组村民148户720人。互助组的土地和生产工具仍为私有,大农具公使公修,贴成色(折旧),耕畜按照强弱折合人工,用换工办法找补,多数互助组发挥了集体生产的优势,增加了产量和收入。
1954年,东良东南村刘廷樽成立红星农业生产合作社,至1955年东良4个村共成立11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社为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劳动组织,土地统一使用,劳动力统一分配,土地、农具、牲畜等生产资料仍为私有。入社土地实行分红,地三人七,农具公使公修,实行补贴,牲畜私养公用,折劳力挣工分,参加分配。当时,入社实行自愿的原则,东良全村入社户数达不到总数的一半。
1956年,全县按照由低级到高级逐步过渡的原则,开始并社升级,发展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年3月,东良村11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并社升级,成立红星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社为社会主义性质的劳动组织,土地归集体所有,农具、牲畜作价入社,劳力统一调配,记工评分,按劳取酬。当年11月统计,红星农业合作社(高级社),社长刘秉铎,参加社户数705户,参加人员2544人。参加劳力男整劳力716,半劳力221个,女整劳力397个,半劳力398个,实际参加社内劳动男537人,女795人个。全村单干户数4户7人,劳力2人,耕地0.195公顷,社员自留地6.73公顷。
1958年10月,招远县委将21处乡辖农业生产合作社突击合并建成20处人民公社,11月合并为14处,东良村成立大队,划归东风人民公社(先后改称辛庄人民公社、界河人民公社)。人民公社化成立初期,追求一大二公,生产资料归公社所有。农业生产上实行军事建置,生产战斗化,生活集体化。1961年,贯彻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1962年贯彻《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农业六十条》),落实三级所有,建立以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管理体制,东良大队19年生产队独立核算,自负赢亏,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允许和鼓励社员经营家庭副业和拥有适当自留地。同时,在生产中实行小段计划,小组作业、小段包工定额和小段检查评比验收。推行定农活、定质量、定报酬、合理奖罚的"三定一奖"责任制,强调死分活评,男女同工同酬,调动社员积极性。是年,大队制定生产资料管理制度:土地归大队所有,归生产小队耕种,为了发挥生产小队的积极性,对改良土壤后而获得的丰收,大队仍按原包产向生产小队提取产量数,不能因其土地加工而再加产量指标,对土地加工的工艺,概由生产小队自行负责;牲畜归大队所有,归生产小队使用,为了发展牲畜的繁殖率,今后繁殖的幼畜,大队拿出100元,奖给饲养户40元,生产小队留60元,幼畜归大队所有,归生产小队使用,牲畜死亡由饲养户负责,赔偿全值或部分的价格(病老残死例外);动力机械归大队所有,统一管理,组织专人负责,为了保持农具的寿命年限,大队固定到生产小队,生产小队根据社员历年对财产爱护或劳力的操作技术分别固定到户,保管使用,今后损坏或丢失的由生产小队或社员户负责赔偿;为了积累财富,保证生产的需要,大队合理的给予农具修补费和保管的劳动报酬,发挥其真正为生产服务的作用。
1963年统计,全大队耕地面积380公顷,其中集体经营368公顷,社员自营12公顷。1970年,19个生产队共有自留地12.8公顷。
1973年农业学大寨运动进入高潮后,逐步推行大寨记工法,自报公议,取消自留地。1976年底,东良大队取消各生产队独立核算,过渡到大队统一核算,平均主义再次泛滥。1978年中共三中全会后,逐步纠正"左"倾错误,各生产队实行小段包工、定额计酬管理 的办法。同时,多种经营快速发展,除队办各种工副业项目外,允许社员做小本经营。1983年,全面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1984年,人民公社解体,东良生产大队撤销,大队管委会改为村民委员会。

联产承包责任制 1982年,东良大队探索实行专业承包,对多种经营项目进行承包经营。如菜园5.25亩承包给张维典,每年向队交款918.75元。多数多种经营项目进行集体承包,定劳力,定报酬,定收入,合理奖罚。在农业生产上,实行粮田承包管理。全队901户,3088人,男女整半劳力1394个,折标准劳力1184个,其中:粮油承包劳力673个,折标准劳力463个,每个劳力平均承包耕地9.6亩,分人份地人口2841个,每人平均包地0.7亩。净收入加土肥费用,减公共积累,税金后,社员实得收入822000元,参加分配人口3000个。每人平均274元。

附:1982年多种经营项目承包情况

磨坊负责人刘春尧,定劳力6人,总工分1.2万分,每人平均2000分,纯收入2280元,每人平均380元,超减产奖罚比例为60%,合同定到年底。
东果园负责人刘绍信,劳动力65人,工分总报酬24985分,人均3830分,纯收入2.6万元,超产减产奖罚比例为50%。1982年纯收益2.6万元,1983年3.6万元,1984年4.6万元,合同定为3年。
果业队折合劳力74人,定总工分28.3万分,定纯收入9.4万元,奖罚比例50%。
菜园定工分报酬7000分,定收入1250元,超产和减产比例为100%。
鸡厂负责人刘朋振,养殖肉食鸡,定劳力14人,定工分5.6万分,人均4000分,定纯收入6500元,人均465元,奖罚比例60%。
合线厂定劳力126人,负责人刘世华,定总工分541800分,人均4300分,纯收入23万元,人均1825.40元,奖罚比例40%。
食品厂定劳力80人,负责人李焕纲,定工分30万分,人均3750分,纯收入8万元,人均1000元,奖罚比例40%。
修配厂劳力16人,负责人刘德峰,工分报酬58880分,3680分,纯收入11200元,人均700元,
东良商店为队办商店,承包负责人刘玉芝,劳力6个,总工分2万分,纯收入7500元,奖罚比例60%。
窑厂劳力27个,负责人孙宽章,总工分11611分,纯收入12500元。
提篮厂折合劳力35个,负责人刘瑞芳,总工分126000,纯收入12000元。
网扣加工负责人康学敏,按大队平均分值每分低于平均分值2分钱,交钱买分。
酿造厂劳力5人,负责人刘义广,总工分20000分,人均4000分,纯收入3125元,人均625元,奖罚比例100%。
切面负责人刘恕,劳力3人,工分12000分,纯收入1800元。
理发负责人刘连文,劳力1人,工分3900分,纯收入380元,奖罚比例100%。
马掌组负责人刘林业,劳力2人,总工分9000分,人均4500分,总收入1150元,人均575元,奖罚比例100%。
渔业负责人刘兴杰,劳力49个,总工分258800分,人均5281分,总收入40800元,人均833元,奖罚比例100%。机轮23人,工分128800分,纯收益23000元,其他船只26人,工分130000分,纯收益17800元。机轮合同二年,其他三年(82-84年)。
机械队25马力拖拉机运输,负责人王绍明,劳力1人,总工分4500分,纯收入2000元,一定二年每年大队付给工分4500分,承包人交大队2000元。机械队55拖拉机运输,负责人刘胜忠、刘世增,人员2人,总工分9000分,人均4500分,纯收入4000元,人均200元,奖罚100%。
第十生产队菜园,负责人刘培庆,整劳力1人,半劳力2人,总工分12000,人均4000分,纯收入2400元,人均800元,奖罚100%。贩卖,负责人刘培祥,兼业,总工分2700分,纯收入400元。
六队菜园负责人刘秉岐,经济园2户3人,菜园6.5亩,每亩净交现款415元。总工分15400分,人均5131分,纯收入2697.5元,人均899.16元。
林业队负责人李长更,定劳力43人,总工分167700分,人均3900分,纯收入2.2万元,人均512元,奖罚50%。(兔子饲养包括在总定员内,售兔毛款计在收入内)。
社员做小本经营与队委签订合同,十四队马文成年底向生产队交纯利600元买工分。三队刘义本搞海上捕捞,全年向队交500元,生产队按本队工分值增加20%买分,工分不参加奖金分配。

1983年,全县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全村土地面积395公顷,进行定产定级,每一等级平均分配,按2848人,分人份地118.2公顷;劳力739个,按农业劳力分地252公顷;留出机动地24.4公顷,叫行承包87人。集体的大牲畜,承包集体饲养的18头,叫行到户饲养的98头,社员自己购买的24头,拖拉机承包到队的台数18台,承包到人的2台,社员自己购买2台。大型工副业项目进行集体承包,小型工副业项目承包给个人或解散下马。果业实行集体承包,规定每年向大队交纯收益数量,上交方式为果品。1984年,果业承包集体承包方式由交纯收益改为与大队分成。
1985年,对农业生产责任制承包合同进行调整,解决过去分解过细,土地不能成片,不利于机械作业的弊端,实行地块合一,按产量在面积上进行调整,留出一部分机动地,根据人口增减以作机动调整,机动地实行叫行承包。联产承包以后,农户完成税金、粮油任务及上交集体提留款后,其余收入归己,即"保证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的全是自己的",这种承包方式,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对于促进农业增产增收起到关键作用。农机实行大队统一经营,农机服务队与大队签订合同,解决一家一户生产农机力量不足的问题。
1987年,随着农业生产责任制的进一步完善,村两委研究进一步完善果园承包方式,不再实行分成形式,由一人牵头承包,交足村集体规定利润,剩余全部由承包者分配,承包期6年,葡萄地承包期8年。
1992年,全市对农业生产承包指标进行调整,确保农业税足额征收,东良村委与村民签订为期5年的土地承包合同。当年统计,全村承包合同份数982份,其中土地(粮油菜)953份,果园26份,村办企业5份,农机1份,规范的合同数987份,完全兑现920份,承包合同应上交金额386万元,当年兑现金额341万元。承包农户953户,家庭承包的土地面积256.7公顷,承包人均所得2000元以上。
1993年1月完善果业承包合同,东、西果园和葡萄队重新与大队签订承包合同,期限为1993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0日共4年。1997年彻底改变集体承包形式,实行叫行承包,其中西果园28.4公顷果树划成36段承包给村民,承包期28年,承包款共计47.4万元。1999年初,签订第二轮果树承包合同,将上下海丛果树分74段承包给村民,承包期限26年。将杀鸡厂东的葡萄地分五段承包给村民,承包期自1999年1月1日至2008年11月8日。
1999年,招远市委下发文件,把土地承包期延长至30年,严格控制和管理机动地,合理确定承包户负担。是年,东良村根据国家、省、市及镇政府的指示精神,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延包方案。土地延包期限:自1999年9月20日起,至2029年9月19日止,共计30年。土地调整原则:遵照1983年原分地基础,本着"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尽量拉平承包基数。人口统计:本次延包人口统计截止到1999年5月15日。户口在本村,但外出一年以上,不及时缴纳"三提五统"及其费用,且该家庭中再无他人者,不予统计人口。因婚姻而把户口迁入本村的,如现已离婚,并且不在本村居住达一年以上者,或挂空户名,均不予统计人口。5月15日前出生,但未报户口者,不予统计人口。现役军人至今未考军校或未转职业兵者,计入统计人口。土地调整方法:先由各管理区按照本区土地面积和人口数量,计算出该区每人平均地亩数,依此,计算出全村人均亩数。各管理区以本区土地人均亩数比较各户实有地亩数,计算出各户应外调或调入的亩数,调出或调入的亩数,均应掌握在1亩以上(含1亩),不足1亩者(单人除外)不予调整。多余地亩做机动地亩用,与村委签定机动地合同。调出或调入土地按照先本户(即原分地号内调整)后本区、先本区后全村的调整顺序进行调整。应外调地户,如有两块以上土地,先调二等以下的地,二等以下地不够调时,再调一等地。如被调地块调出应调亩数后不足一亩者,可以全部调出。应调入地户而不想要地者,需与村委签订30年为不要地并且按期缴纳各项费用的合同。调地顺序:应调出地户,按照分地顺序号依此外调。调入地户,按照户口花名顺序,对照原分地顺序号,依此调整相应的亩数。调出调入的依据:调出地户,该区人均亩数低于全村人均亩数的按全村人均亩数调整,高于全村人均亩数的,按照本区人均亩数调整。调入地户,该管区人均亩数低于全村人均亩数的按本区人均亩数调整;高于全村人均亩数的,按照全村人均亩数调整。关于道边的处理:1983年分地时,对某些道边沟沿已做过处理,不做重新规定,下列道边因在近期内有新的变化,作如下规定:西宋家道、花圃道、八夹道两侧,造纸厂道东侧,公路林带以北均按距树退进3米计算;原十二队海道西按原产量折回地亩;墩道西侧、柳树地、造纸厂道西侧、油漆路两侧,因扩道占地各退进1米,西北村新房区因建房改道侵占耕地,应予以调减。个别地力差的地块的产量级数进行调整,分别是旱家洼60%,毛子场90%,东边60%,湾圈子50%,西车辋60%,丰台90%,食品厂后70%,西坡短前70%,湖汪边界90%,瓜地90%,三棵白杨十区90%,兔湾子三区西边80%,5号井西(指刘成锡地段)90%。机井及水利设施待调整土地后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理。全村2101户,土地面积398公顷,其中粮田178.5公顷,1999年9月20日延包,期限30年,应延包面积178.5公顷全部延包,参与延包户数895户,延包方式是按人均分,留取机动地面积5.6公顷,占耕地面积1.4%。
2001年,集体农机叫行处理,农机服务队解散,农业机械转为私人所有,农民利用小型农机自我服务和互相服务,对适合大型农机作业的,村委负责统一协调,每年农忙季节统一调进大型农业机械,服务村民。2002年,完善苹果承包合同,承包期为2002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共7年。
2003年统计,全村果园面积214公顷,招标承包214公顷,签订合同份数253份,期限15年以上,2003年承包费52万元。土地流转户数230户,流转面积40.1公顷,流转收益228000元,农户得到收益228000元。
2005年对土地延包情况进行完善和调整,全村855户,粮田面积178.4公顷,人均0.06公顷,按人均分地,按产量均分,全部延包,起止年限为1999年9月~2029年9月,签订合同855户。机动地承包47户6.2公顷,占粮田的3%,起止年限为2005年9月至2007年9月。果园212.7公顷,全部招标叫行承包,承包户196户,签订合同196份,起止年限为1999~2025年。全村承包农户950户,经营土地248公顷,颁发土地经营证950份。
2008年12月,有47.3公顷承包果园到合同期,根据上级有关土地承包的政策、办法指示精神,成立以刘世武为组长的土地承包领导小组,以刘利敏为组长的土地承包工作小组,经土地承包领导小组、土地承包工作小组和村民代表讨论通过,制定合同到期的土地延包万案。为适应滨海新区规划建设的需要,结合本村实际情况,采取无法均分田而均分钱的办法,对到承包期的果园承包合同进行延包。延包办法:从2008年12月1号到2009年11月30号延包一年,如国家或集体不征用,仍继续延包一年,依此类推至2025年其他果园承包合同到期而均分田。以原招标承包人为承包人,另签订合同。承包金以原承包合同承包金额为准,如不按期交款,收回承包地,另行发包。承包合同转包的,需由原承包人和转包人一起到村委办理转包合同。不继续承包的,村里按原承包合同办理终止合同,收回该承包地,另招标叫行。

1995~2008年东良村承包合同情况抽年表
表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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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代 │ 1990 │ 1992 │ 1993 │ 1994 │ 1995 │ 2001 │ 2002 │ 2004 │ 2007 │ 2008 ┃
┃项目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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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包合同份数 │ 898 │ 982 │ 1014 │ 910 │ 810 │ 842 │ 840 │ 850 │ 1051 │ 1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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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合同份数 │ 885 │ 987 │ 987 │ 910 │ 810 │ 842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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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全兑现份数 │ 847 │ 920 │ 943 │ 900 │ 800 │ 842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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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兑现合同 │ │ - │ 44 │ 10 │ 10 │ - │ - │ - │ - │ - ┃
┃ 份数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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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合同应上交金│ 104 │ 386 │ 433 │ 5983 │ 598 │ 23 │ 40 │ │ - │ - ┃
┃额(万元)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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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兑现金额 │ 43 │ 341 │ 360 │ 510 │ 520 │ 23 │ 40 │ │ │ ┃
┃ (万元)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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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兑现金额 │ │ 45 │ 73 │ 883 │ 78 │ │ │ │ │ ┃
┃ (万元)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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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包合同鉴证 │ │ │ │ 910 │810 │ 842 │ │ │ 1051 │ 1051 ┃
┃ 份数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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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户数 │ 953 │ 953 │ 953 │ 910 │ 810 │ 842 │ │ 950 │ 855 │ 8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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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承包经营 │ │ 256.7 │ 3986 │ 3635 │ 3635 │ 1740 │ 1440 │ 3440 │ 5866 │ 5866 ┃
┃ 的土地面积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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