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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镇压反革命和监督改造四类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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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10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11月初,中共招远县委在全县发动了镇压反革命运动,以清除打击特务、土匪、恶霸、反动党团骨干和反动会道门头子五种反革命分子为主要目标。1951年4~5月,运动达到高潮,1953年运动全部结束。东良村的镇压反革命运动,主要是配合上级,查获对人民欠下血债的反革命分子。对国民党重点进攻胶东解放区时的还乡团人员,进行重点查获。经查,刘德绪隐姓埋名逃到沈阳,在公安人员前去缉拿时,刘德绪服毒自杀。隋好廉在南京被公安局逮捕,后死在监狱。张维汉也逃到外地,因为没有人命案,未做深入查找。
1955年7月至1957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运动,运动波及东良。
50~70年代,被列为专政对象的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由专政机关和人民群众监督管制。1958年后,一部分右派分子也被放到农村由群众监督改造,故亦称"五类分子"。东良村对"四类分子"的监督改造,根据上级政策,采取10个社员包1个改造对象的办法,主要包政治教育、包监督劳动、包预防破坏。改造对象要作出保证,定期向农业社和生产大队汇报本人思想和表现。在政治上,地主分子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富农分子除个别表现不好者外,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反革命分子依法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坏分子视其表现而定。对"四类分子"每年评审一次,表现好的可变为社员或候补社员;表现不好或有轻微违法的,给予批判斗争,也可由候补社员降为监督生产;构成犯罪的依法处理或改为社会管制。随着整风反右、肃反、社会主义教育和清理阶级队伍一系列运动的开展,部分东良籍在外工作的人员在运动中受到冲击被定为右派或坏分子,下放回村,个别刑事犯罪分子和其他破坏分子,被定为坏分子监督劳动,所以东良村的四类或五类分子,不同时间有不同的数量。1963年统计,全村各种四类分子共35人,其中,男15人,女20人。在四类分子中,富农分子17人,经监督改造评定,监督生产4人,管制生产1人,升为正式社员1人,评定为非社员11人;所谓反革命分子和右派分子2人,监督生产1人(右派刘绍棠,1978年平反),管制生产1人;定为坏分子3人,监督生产1人,管制生产2人;地主分子13人,升为正式社员5人,监督生产5人,非社员3人。直至文化大革命结束,四类分子在人民公社中受到歧视,其子女在入学、当兵、就业等方面均没有资格。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开始平反冤假错案,对社教运动中补定的"四类分子"绝大多数恢复原来的成分和身份,右派分子也由有关部门按政策纠正和妥善处理。1979年1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分问题的决定》,东良村四类分子逐步摘掉帽子、改变成分,地主富农子女的家庭出身一律改为公社社员,结束了四类分子及其子女长期受歧视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