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工作于20世纪60年代开始提倡,1971年招远县委将人口计划纳入国民经济计划,开始提倡晚(晚婚晚育)、稀(两个孩子间隔4年~5年)、少(一对夫妻两个孩子),计划生育工作逐步加强。1975年,东良村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由刘聚兰负责,成员有刘瑞芳、刘智信、刘恒昌、徐化成、刘尊贤等。计划生育工作逐步展开。开始,群众对这项国策根本不理解,工作开展难度大。在党支部支持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大造声势,张贴宣传标语,举办各种类型的学习班,发挥党、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先从党员做起,同时挨家挨户做工作。到1975年底,全村有生育能力的妇女298名,采取节育措施144名,绝育100名(包括男性绝育)。1976年,刘瑞芳任妇女主任,主抓计划生育工作。是年春,对已经有3个子女以上的男性实行绝育手术,当时在范围的干部隋安和、王占善、孙宽章、李长庚、刘起佐等起到带头作用,骑着自行车到招远县医院进行了绝育手术。
1978年后,计划生育政策向"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最好一个,最多两个,杜绝第三胎"的目标过渡。由于群众不理解,涉及对象众多,工作难度相当大。这种情况下,村党支部动员党员干部带头,对两胎以上的集中进行绝育手术。1979年6月,村党支部请来当时招远人民医院妇科最好的医生马力和王桂珍,对全村120多名二胎以上的育龄妇女集中实施绝育手术,在合线厂搭建临时医院,集中食宿,村里统一做饭,买了猪肉、排骨、鱼、蛋等,做好后统一分配,一周后回家休息。党支部书记刘世武的妻子带头,第一个做了手术,副书记刘培玉的妻子第二个作做手术。由于领导干部带头,工作相当顺利,120人的绝育手术一天内完成,而且全部成功,无一例事故。这次集中绝育手术,为全村计划生育工作打开局面。全村计划生育工作做得有声有色,刘瑞芳任职期间,连续20多年被招远市评为计划生育先进单位,刘瑞芳被评为计划生育先进工作者。
1980年,全县开始实行计划生育证制度,取得准生证后方可生育。当时,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给予办理独生子女证,给予照顾和优惠。东良村刘尊贤第一个报名只要一个孩子。80年代,村里办起人口学校,对育龄妇女进行集中教育,开展优生优育优育教育。1985年,村里完善计划生育领导组织,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由支部一名主要成员、妇女主任及各管理区区长组成,设立专职计划生育主任,由妇女主任担任,配备宣传员、药具管理员和技术服务员,药具管理和技术服务主要由村卫生室负责。同时,镇里成立计划生育办公室,开展晚婚晚育、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等服务,对妊娠12周的妇女进行早孕保健和体格检查,产后40天左右对母子进行全面身体检查。1988年《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后,镇政府每年组织已婚育龄妇女查体3~4次,落实节育措施,促进妇女保健。1990年,村里设立专职计划生育统计员,侯美娟担任计划生育小组统计员,建立计划生育档案,采用手写档案,内容包括夫妻双方姓名、孩子出生时间和采取的措施。45岁以内的妇女全部建立档案,1991年开始放宽至50岁以内。1992年,村里设立计划生育服务室,主要由村卫生室负责,受市、镇计划生育服务站领导,开展计划生育服务。1996年,侯美娟任妇女主任和计划生育专职主任,东良村建立计划生育协会,共有34个组,会员负责联系社员,每年开展6次活动,主要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对育龄妇女节育措施实行知情选择,实行个人自愿和国家指导相结合,全村育龄妇女节育率达到95%。1998年正式建立电子档案。为了更好地开展优生优育,促进妇女保健,每年联系镇卫生院到东良村集中为育龄妇女免费查体4次,查体地点先在敬老院,2002年后改在影剧院,项目包括包括B超和妇科检查。2008年后,改为每年3月、10月到东良村定期健康查体,50岁以上每年查体一次,40~50岁每年2次。
多年来,东良村计划生育措施到位,政策兑现,全村计划生育工作一直位于招远市前列。东良村对于实行计划生育的特殊困难家庭,每年补助500元。对于放环积极的家庭一次性奖励200元。对于符合生育二胎条件而自愿放弃的家庭奖励50元。2001年开始村委一次性为空巢家庭发放500元。同时国家对农村符合三个条件的家庭实行奖励:第一,只生一个孩子或者两个女儿的家庭,第二,满60岁;第三是农村户口。符合这三个条件的家庭,每人每年补助600元,夫妻都达到60岁年补助1200元。
按照人口统计数字看,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60年,东良平均每年增加人口17人。1961年至1975年,平均每年增加人口54人。1976年实行计划生育后,到2010年,全村总人口平均每年减少2.9人,由此可见计划生育政策的硕果。
第七节 计划生育
计划生育工作于20世纪60年代开始提倡,1971年招远县委将人口计划纳入国民经济计划,开始提倡晚(晚婚晚育)、稀(两个孩子间隔4年~5年)、少(一对夫妻两个孩子),计划生育工作逐步加强。1975年,东良村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由刘聚兰负责,成员有刘瑞芳、刘智信、刘恒昌、徐化成、刘尊贤等。计划生育工作逐步展开。开始,群众对这项国策根本不理解,工作开展难度大。在党支部支持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大造声势,张贴宣传标语,举办各种类型的学习班,发挥党、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先从党员做起,同时挨家挨户做工作。到1975年底,全村有生育能力的妇女298名,采取节育措施144名,绝育100名(包括男性绝育)。1976年,刘瑞芳任妇女主任,主抓计划生育工作。是年春,对已经有3个子女以上的男性实行绝育手术,当时在范围的干部隋安和、王占善、孙宽章、李长庚、刘起佐等起到带头作用,骑着自行车到招远县医院进行了绝育手术。
1978年后,计划生育政策向"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最好一个,最多两个,杜绝第三胎"的目标过渡。由于群众不理解,涉及对象众多,工作难度相当大。这种情况下,村党支部动员党员干部带头,对两胎以上的集中进行绝育手术。1979年6月,村党支部请来当时招远人民医院妇科最好的医生马力和王桂珍,对全村120多名二胎以上的育龄妇女集中实施绝育手术,在合线厂搭建临时医院,集中食宿,村里统一做饭,买了猪肉、排骨、鱼、蛋等,做好后统一分配,一周后回家休息。党支部书记刘世武的妻子带头,第一个做了手术,副书记刘培玉的妻子第二个作做手术。由于领导干部带头,工作相当顺利,120人的绝育手术一天内完成,而且全部成功,无一例事故。这次集中绝育手术,为全村计划生育工作打开局面。全村计划生育工作做得有声有色,刘瑞芳任职期间,连续20多年被招远市评为计划生育先进单位,刘瑞芳被评为计划生育先进工作者。
1980年,全县开始实行计划生育证制度,取得准生证后方可生育。当时,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给予办理独生子女证,给予照顾和优惠。东良村刘尊贤第一个报名只要一个孩子。80年代,村里办起人口学校,对育龄妇女进行集中教育,开展优生优育优育教育。1985年,村里完善计划生育领导组织,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由支部一名主要成员、妇女主任及各管理区区长组成,设立专职计划生育主任,由妇女主任担任,配备宣传员、药具管理员和技术服务员,药具管理和技术服务主要由村卫生室负责。同时,镇里成立计划生育办公室,开展晚婚晚育、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等服务,对妊娠12周的妇女进行早孕保健和体格检查,产后40天左右对母子进行全面身体检查。1988年《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后,镇政府每年组织已婚育龄妇女查体3~4次,落实节育措施,促进妇女保健。1990年,村里设立专职计划生育统计员,侯美娟担任计划生育小组统计员,建立计划生育档案,采用手写档案,内容包括夫妻双方姓名、孩子出生时间和采取的措施。45岁以内的妇女全部建立档案,1991年开始放宽至50岁以内。1992年,村里设立计划生育服务室,主要由村卫生室负责,受市、镇计划生育服务站领导,开展计划生育服务。1996年,侯美娟任妇女主任和计划生育专职主任,东良村建立计划生育协会,共有34个组,会员负责联系社员,每年开展6次活动,主要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对育龄妇女节育措施实行知情选择,实行个人自愿和国家指导相结合,全村育龄妇女节育率达到95%。1998年正式建立电子档案。为了更好地开展优生优育,促进妇女保健,每年联系镇卫生院到东良村集中为育龄妇女免费查体4次,查体地点先在敬老院,2002年后改在影剧院,项目包括包括B超和妇科检查。2008年后,改为每年3月、10月到东良村定期健康查体,50岁以上每年查体一次,40~50岁每年2次。
多年来,东良村计划生育措施到位,政策兑现,全村计划生育工作一直位于招远市前列。东良村对于实行计划生育的特殊困难家庭,每年补助500元。对于放环积极的家庭一次性奖励200元。对于符合生育二胎条件而自愿放弃的家庭奖励50元。2001年开始村委一次性为空巢家庭发放500元。同时国家对农村符合三个条件的家庭实行奖励:第一,只生一个孩子或者两个女儿的家庭,第二,满60岁;第三是农村户口。符合这三个条件的家庭,每人每年补助600元,夫妻都达到60岁年补助1200元。
按照人口统计数字看,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60年,东良平均每年增加人口17人。1961年至1975年,平均每年增加人口54人。1976年实行计划生育后,到2010年,全村总人口平均每年减少2.9人,由此可见计划生育政策的硕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