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军和支前 抗日战争时期,党组织发动群众成立抗日自卫组织,东良村自卫团、农救会、青救人和妇救会等组织先后成立,积极参与为抗日部队运军粮、护理伤员、做军鞋等。解放战争,东良村各界在党支部领导下,积极参军支前,为解放战争胜利做出积极敬献,每遇重大战事,东良村均积极出伕出骡马,支援前线,如支援掖县粉子山战斗、支援莱西水集战斗等,每次支前均有主要领导人带头。1948年9月,党支部书记刘丕舵亲自带领担架队、运输队随招北县支前大队支援滩海战役,刘丕舵任二中队政治委员,于次年2月凯旋而归,东良村的担架队被评为"钢铁担架队",刘丕舵荣立三等功。1949年8月,刘广和曾带领刘恭序、刘光顺、刘培德等十余人出伕支援解放军攻打长山岛。主要是往前线挑运炮弹等。刘广和任运输小队长。
1957年3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济南军区独立大队(边防部队)一个小连制50余人,从掖县石虎嘴移驻东良,主要负责沿海防卫。1959年,移驻黄山馆。部队驻东良期间,东良大队积极开展拥军工作,腾出土改复查清算的地主房屋和部分民房给部队使用,逢年过节党支部开展走访慰问部队活动,组织开展群众性拥军活动。
此后,东良一直没有部队驻扎,只有偶尔过境部队短期停留。20世纪70年代,几乎每年都有部队拉练经过东良,有的只是路过,有的短期停留训练。每有部队经过,东良大队组织群众和学生夹道欢迎,送热水,送鸡蛋,再现革命老区的拥军场面。80年代后,过境部队减少,至2000年后又重新活跃,多数在夏季,一般选择海边进行军事演练。2001年7月9日,河南某神炮营(71697部队62分队)官兵到东良村驻训,为安顿这六七百人,合线厂、电讯厂等把车间厂房腾出来,幼儿园、小学、村委办公楼也住上官兵,村里共青团组织、民兵组织积极组织开展拥军活动,为部队安装电话、拉电,与部队开展篮球友谊赛,为部队放电影等,受到部队赞扬。合线厂在拥军活动中受到部队称赞,部队特赠送了"军民携手,共筑长城"的锦旗。
插:部队赠送的锦旗
群众优待 对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和病故军人家属、革命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伍军人及现役军人家属进行群众优待。建国以前,村党支部就注重做好优待工作,为参军人员披带光荣花,对烈军属实行拔工和代耕。建国初期,对烈军属的优待主要是安排群众为其代耕。农业合作化后,优待形式由代耕改为优待劳动日,对生活困难的给予定期或一次性补助。在政治上,每逢春节,组织群众为其挂光荣牌、贴春联、送年货。
1961年,全村烈军属有34户,人口148人,其中受优待户数18户57人,优待款数311432元。职工户及回乡人员照顾66户142人,照顾款数51994元。
1963年,全村烈属10户29人,优待10户29人,优待劳动日1164个;失踪军人家属4户11人,优待4户11人,优待劳动日287个;病故军人家属2户8人,优待2户8人,优待劳动日300个;义务兵家属34户136人,公安部队士兵家属2户11人,军官家属4户19人,未享受劳动日优待;残废军人5户总人口264人,优待劳动日631个;复员军人27户总人口94人,未享受优待工日;职工家属202户807人,优待劳动日14050个。
1964年,全村烈军荣属总户数43户,优待户数26户,优待粮数1912.5公斤,优待款数3383元。1965年,全村烈军荣属总户数45户,优待户数27户,优待粮数2210公斤,款数3469元。1970年,对生活困难的复退军人、烈属等优抚对象26户,发放优抚临时补助款210元。
1973年,全村烈属和病故军人家属14户,同居直系亲属人口51人,享受优待户数12户45.25人,优待劳动日5350个,全大队平均每人劳动日164.8个,优待户平均劳动日182.6个;残废军人6户,同居直系亲属32人,享受优待3户20.75人,优待劳动日1097个,优待户平均每人劳动日182.5个;军属22户,同居直系亲属107人,享受优待户数9户41.75人,优待劳动日2073个,优待户平均每人劳动日193.5个。1976年优待16户60人,优待工分48030分。
1978年,对全村优抚对象进行登记,革命残废军人9人:王中良(1948年9月济南战役弹片炸伤双目失明,1951年1月回乡时评为一等残废军人)、马立顺(1948年周村战斗负伤,1958年4月复员回乡,二等乙级残废军人)、蔡锡兰(1950年11月朝鲜战争负伤后回乡,二等乙级残废军人)、刘洪绪(1948年11月淮海战役负伤,三等甲级残废军人,年残废金252元)、张心绪(1945年5月蓬莱野王家战斗负伤退伍回乡,1949年评定为三等甲级残废军人)、刘德泉(1951年朝鲜因战负伤,1954年9月复员回乡,三等甲级残废军人)、刘俊臣(1954年评定为三等乙级残废军人)、刘世敬(1947年莱西水沟头战斗负伤,1949年11月回乡,三等乙级残废军人)、孙甫章(北京4878部队战士,1969年3月退伍回乡,三等乙级残废军人)。在乡复员军人64人:刘文友、苗文广、刘崇敬、刘金城、刘荣聚、邢九江、刘玉文、刘丕业、刘金钧、杜兴周、刘绍崑、刘聚高、刘长彬、刘起庭、刘丕卿、刘书弟、刘广智、王少信、王玉亮、王日田、刘长斋、刘日茂、刘世欣、隋安斋、刘善本、刘金福、刘秉祥、刘尊贤、王德先、刘胜仁、董江先、娄玉亮、刘起瑞、刘金鸥、刘连业、王德欣、刘绍青、王志杰、张天惠、刘耀桂、魏则科、刘世合、刘守业、刘连斋、刘希弟、王日德、刘明光、刘丕松、刘绍浦、刘金昌、刘明章、刘玉亮、刘占元、李学义、李学文、刘起成、刘守国、刘登田、魏则举、刘尧成、刘兴志、赵金良、刘增敏、于秉义。全村优抚对象总户数128户,总人数563人,其中直系人数99人。烈属16户52人,其中直系19人,1977年优待6户31人,优待工分29740分;病故军人家属2户7人,其中直系5人,1977年优待1户1人,优待工分1790分;烈属和病故军人家属共计18户59人,其中直系24人,1977年优待7户32人,优待工分31530分。其中孤老2户4人,直系4人,仅有成年子女2户12人直系3人,另有旁系1户4人,无人3户;全村军属39户163人直系75人,1977年优待8户22人12280分(其中,干部家属16户55人直系28人,1977年优待1户8人,优待工分1460户;战士家属23户108人直系47人,1977年优待7户14人,优待工分10820分);在乡革命残废人员7户39人,1977年优待1户6人,优待工分4220分;在乡复员军人11户59人,其中带病回乡7户7人;在乡退伍军人53户243人。
1979年,全村尚有烈属16户52人,优待工分31530分;病故军人2人,家属2户7人;现役军人52人,其中战士34人,干部18人(刘起义、王德绪、刘书祺、刘玉、王德义、刘欣元、刘国兴、刘绍增、刘顺尧、张天生、刘胜茂、刘欣志、刘爱国、刘秉华、刘胜泰、刘胜华)等,现役军人家属战士家属30户117人,干部家属18户55人,共优待工分12438分。复员军人11人,其中抗日战争时期参军4人,解放战争时期参军6人,建国后中参军1人;11人中,复员干部1人,带病回乡7人。全村退伍军人53人。革命残废军人7人,在乡6人中,一等1人,二等乙级2人,三等甲级2人,三等乙级1人。1982年,全村15个生产队,对四属优待和补贴工分79555分。
1983年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优待形式由劳动工分改为现金,烈属优待标准为一个劳力年总收入的三分之二,义务兵为二分之一,其他则不低于一般群众生活水平为限。1985年开始,实行乡镇统筹优待,优待款夏秋两季分别兑现20%和80%。当年东良村四属五保优待款2.7万元。
1986年乡镇统筹优待情况:东良村需筹款17248元。人口3136人,按人口筹款17248元,享受优待户数28户,享受优待人数29人,需优待款1054720元。烈属户数4户,家属人数5人,烈属优待款28672元;义务兵户数4户,义务兵人数4人,义务兵优待款2048元;在乡残废军人人数7人,在乡残废军人优待款1792元;复员军人优待人数15人,复员军人中60岁以上人数15人,复员军人优待款3840元。当年4月20日,东良村在中央军委空军卫生部门诊部当军医的刘丕祥参加对越反击战中云南砚山、谅山作战的空运救护,按照部队建议,将其责任田退掉,解除其后顾之忧。当年在世残废军人10人,由上级发给残废金,其中一等残废军人王中良,年残废金702元;二等乙级残废军人马立顺、蔡锡兰,年金404元;三级甲等残废军人刘洪绪、张心绪、刘德泉、刘军明,年残废金252元;三级乙等残废军人刘俊臣、刘世敬、孙甫章,年残废金212元。
1995年招远市制定拥军优属若干规定,1999年又进行修订,对优抚对象制定了若干优惠政策,优待标准随着农民人均收入的不断提高逐年提高。现役军人在服役期间获得荣誉称号和立功的凭通知书由所在地政府给予奖励。被军委和大军区授予荣誉称号的由户口所在地政府分别奖励1万元和5000元。荣立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分别奖励2000元、1000元和300元。义务兵在服役期间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凭通知书增发当年5%的优待金。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的父母、配偶和伤残军人、复员军人及带病回乡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伍军人,免负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免交村提留和乡镇统筹款,并不得摊派各项集资。东良村均按政策兑现。2010年,全村烈属补助为每月230元,每年2760元,孤老的每月增加5元。残废军人抚恤金为一等8124元,二等乙级2580元,三等甲级1602元,三等乙级1432元。
救济和最低生活保障 建国以后,人民政府除先后对享受退职待遇的职工和生活困难的病故干部职工遗属、宽释国民党回乡人员进行定期救济外,还发放大量临时性社会困难救济,主要有修房救济、病困救济、特困及孤儿救济、优抚救济等,救济形式有救济款、救济粮、救济布等。1964年,东良村有职工家属总户数224户,照顾户数164户,照顾粮数1218.5公斤;困难户户数61户,救济粮数60405公斤,救济款数3079元。1965年职工家属214户,照顾户数147户,照顾粮数10239公斤;困难户22户,救济粮数171.5公斤,救济款648元。1970年生活困难群众13户,发放社会救济款105元。1971年救济困难户62户,救济款项510元,救济布票59.3米(178尺),救济棉花17公斤。
80年代后,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困难户逐年减少。1987年,全村困难户户数1户,补助300元。1989年,全村困难户1户,补助300元。此后,东良村经济快速发展,带动群众共同奔小康,除了五保户以外,全村农民共同致富,不再有所谓的救济户。1996年,招远市开始对农村人均收入不足600元的家庭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到2006年,东良村有19户26人纳入低保范围,每人每年领取生活补助480元。2009年,全市低保扩面,东良村有63户109人纳入低保范围,每人每年领取生活补助840元。
五保供养 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对生活没有依靠的老弱孤寡和残疾社员实行五保(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由各生产队分散供养,五保户不论能否参加劳动,照样参与统一分配。1964年,全村五保户18户,照顾粮1156.5公斤,款数2280元。1965年,全村五保户20户,照顾粮14447.5公斤,救济款数2060元。1971年,全村困难户和五保户照顾3876元。1982年,五保户困难户照顾8530元。
1983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对五保对象普查登记,发给五保供给,付一定报酬,派专人照顾,或付给生活费用与亲门近支签订抚养合同。并逐步由分散供养向集中供养发展,筹建吃、住、供、养一体的敬老院,凡是确定为五保对象的,经本人申请,村委会同意,即可入院。敬老院采取"依靠集体、以养为主、民主管理、勤俭办院"的方针,坚持入院自愿、出院自由的原则。1985年,界河公社党委公布刘世武任东良敬老院院长。当年全村用于四属五保优待款2.7万元。1986年,辛庄镇建立敬老院,东良村愿意入院者村集体为其负担资金。1987年,全村五保户22户,村集体向镇敬老院投资1443元,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共补助款10000元。
1989年东良村敬老院正式建成,建设房屋12间,安置孤寡老人10余人,安排2人为入院老人洗衣做饭,照顾生活,一切费用由村委负责,并每月补助入院老人20元零花钱。符合入院条件,不愿意入院由亲属分散供养的,村委每人每年补助费用600元。当年全村全村五保户15户,未入敬老院者,村集体补助8930元,向镇敬老院投资2530元。1995年,全村用于四属五保困难户补助资金3万元。1995年4月,东良村委被烟台市人民政府授予"五保供养先进集体"称号。2004年,最后一名入院老人去世,村敬老院撤销。2005年,全村五保老人有王德福、刘日祥、马文彬、张振月、康建敖、刘同善、刘廷华夫妻、刘林祥,均为分散供养。2006年,重新评定五保户,确定五保老人10人,3人安排去镇敬老院,村委每年为每人负担全部费用3600元,7人由亲属分散供养,村委每人每年补助费用1800元。
插:刘世武看望敬老院老人
社区服务中心建设 农村社区建设是指在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领导下,在农村建立社区组织,开展社区公益事业服务,发展社区卫生,繁荣社区文体活动,美化社区环境,调解社区民间纠纷,倡导社区互助精神,树立社区良好社会风气,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把农村建设成为管理民主、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新农村。2010年,根据上级要求,东良村利用招待所大楼一层,建立东良社区服务中心。一楼大厅设置社区便民服务厅,设置民政、司法、劳动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建设、农业、水利等服务柜台,涉及部门的主要职责、服务流程和工作标准悬挂上墙,建立社区组织办公室、党员活动室、村民议事室、人民调解室、社区警务室、卫生室和人口计生服务室、老年活动室、文化健身娱乐室,建立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成立并完善计划生育协会、果农协会、海水养殖协会、乒乓球协会、太极拳协会、巾帼健身协会等社区民间组织,广泛开展活动。2010年12月17日,烟台市委书记孙永春到村检查指导党建和社区建设工作,给予调度评价。
插图:社区建设、社区服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