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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治安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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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 漫长的封建社会,地主豪门有看门护院的家丁。清末以后,兴办团练、联庄会等组织,主要用于村庄治安,并修建土圩子,将全村置于土圩子保护之中。抗日战争时期,建立抗日自卫团,逐步演变为民兵组织,成为村庄治安的主要力量。建国后,通过不断巩固人民民主政权和社会主义改造,社会秩序逐步安定。1953年起,东良村设立治安保卫小组和治安员,配合上级公安机关做好村庄治安保卫工作。人民公社化后,大队设立治保委员会,设治保主任一职,一般由民兵连长或支部成员兼任,如1960~1969年治保会主任由支部委员王德瑞兼任,1970~1977年,治保会主任由郭友明担任,1978~1985年仍由王德瑞任治保会主任。治保会的主要职责组织民兵搞好治安工作。60年代后,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和学习雷锋、王杰、焦裕禄等英雄模范人物,社会风气空前良好,全村治安形势稳定,民兵主要是配合做好好农业生产的安全工作,防火防盗,安排10人,2人一班,24小时轮流值班,杜绝重大火灾和偷盗行为的发生,维护村民的财产安全.
1983年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的治安情况,东良村设立4人~5人的治安巡逻队,刘玉聚任队长,村里统一付给工资,受村治安主任领导,对全村范围进行治安巡逻,主要任务是看护国防林、海沙、坡上电线电路,制止发生在本村范围内的打架斗殴、偷盗等违法犯罪行为。每年麦收、秋收及春节期间,进行重点防护。
1985年,党支部、村委会与治保组织签订责任状。治保会主任王德瑞,副主任刘长斋,委员有刘俊开、王德先、刘治国。治保会在党支部、村委会领导下,负责全村治安管理,加强对巡逻队的领导,对暂住人口进行管理,加强对刑满回村人员和失足人员的帮教管理,开展经常性法制宣传,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组成以治保会成员为主体的治安巡逻队,人员6人,负责全村范围内的治安巡逻,不分季节气候常年巡逻,做好四防工作,特别是村中有娱乐活动时,进行重点防护。1986年,治保会主任刘俊广,副主任刘俊宽,委员刘治茂、王德先、隋安和。
1988年,村里成立综合治理办公室,与巡逻队合署办公。90年代以后,由于流动人口增多,治安形势严峻,加强治安防范,开始进行24小时全天候巡逻,两三人一组,对学校、森林、海滩、线路、村庄、配电室等要害部位进行重点巡查。
1991年,刘文英任治安主任。1993年,辛庄边防派出所将东良村巡逻队办公场所设为派出所警务室,由派出所安排人员驻防,协助东良村巡逻人员进行治安防范。刘玉聚以后,纪延寿(派出所协警)、杜安敏(派出所协警)、刘智胜、刘忠军、刘义昌先后任巡逻队队长,多时人员十余人,其中派出所人员五六人。2000年,刘典国接任东良村治安主任。2005年后,派出所安排一名干警挂任东良村党委副书记,驻警务室领导工作,先后由梁光兵、黄俊文挂任副书记。
村治安巡逻队配备橡皮棍、木棍、电筒,每年进行一次集中训练,每次训练5天以上,常年进行治安巡逻,抓获偷沙、偷羊、偷树及盗割电线电缆犯罪分子多次,交由派出所处理,制止盗窃变压器事件两起,多次制止了发生在村庄范围内的打架斗殴事件,对于违护东良村的社会稳定起到积极作用。如2000年,在治安保卫方面,抓获犯罪分子2人。自全市1992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来,东良村连年被评为招远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村,村治安组织被市公安局评为治安组织先进单位,1996年东良村被中共招远市委命名为安全文明示范单位,2000年被烟台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命名为安全文明村,2007年东良村省司法厅和民政厅联合授予全省民生法治示范村称号。治安主任刘文英、刘典国,村党委副书记刘兴亮等,多次被评为招远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治保组织先进个人等。
插:警务室(治安巡逻队) 警务室外景

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族人遇有纠纷,主要由本族德高望重的人进行调解,本族以外的纠纷由村会或"地方"负责调解,主要依据乡规民约和风俗习惯进行调解处理。人民政权建立以后,各区公所设专职调解助理员,负责民间纠纷的调解处理。建国以后,法律逐步健全,成立人民法院,配备民事干部,负责调解民间纠纷和审理民事案件。同时,区、乡、村逐步建立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小组,区设民政助理,负责民间纠纷的调处。20世纪50年代,东良村设立了调解小组,选择德高望重、政治觉悟高、说话办事能力强的人员,接受县法院培训和指导,对民间纠纷进行说合和调解。
20世纪70年代末期,招远县开始组建调解网,公社设有司法助理员,大队设有调解委员会,人员3人。东良村调解主任一职从1978年至1998年,一直由支部委员王德瑞兼任。人民调解组织负责一般民事纠纷或轻微违法行为引起的纠纷调处,按照"调查研究,依靠群众,就地解决"的方针,尽量确保纠纷不上交、矛盾不激化。1988年,村里成立综合治理办公室,把调解工作纳入综合治理轨道。村调解组织接受镇司法所培训和领导,配合全村治安工作,依照法律和民情,化解纠纷,维持稳定,每年化解民间纠纷数十起,从未出现矛盾激化引起犯罪现象。1992年,开展村级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全体调解人员接受正规培训,在村委会设有办公场所,确保纠纷随发生随调处,不积压不激化。1994年11月,东良村调解委员会被招远市委、市政府评为调处民间纠纷先进单位。1999年后,由刘兴亮接任调解主任。2003年,刘利敏接任调解主任。2009年,刘承玺接任调解主任,辛庄镇包村干部兼任村调解员。2011年,刘金庆任调解主任,调解委员有刘承玺、刘伟平、李桂建。进入21世纪,调解委员会按照上级要求,除接受群众要求调解的纠纷外,每年对隐性纠纷进行排查和调处,使纠纷发生在萌芽之中,连续多年保持"无纠纷激化、无调处不当引起上访、无积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