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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村庄建设规划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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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70年代,村庄建设开始制定规划,村里设立规划组,先后任过规划负责人的有刘恒昌、刘连范、刘明义、李长庚、隋安合、刘文英、刘兴亮、刘兴杰、刘日广等,2008年,刘伟平接任规划办主任。
70年代,建筑用地纳入管理,无论集体还是社员个人建房,均要经大队、公社、县三级革命委员会批准,社员建房向大队提出申请,大队将户主姓名、家庭成份、人口、原有房屋情况、新建房屋间数和座落、占用可耕地和非耕地数量等汇总报公社革命委员会审查,公社革命委员会审查后报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批准。1972年,县革命委员会批准建设的集体房屋有:科研队房屋4间,果园队房屋13间,学校18间,二队大院房屋6间,五队牛棚8间、场院房5间,七队房屋10间,十队果园房屋3间,十二队场院房10间,十三队场院房6间,十四队大园房3间,十五队场院房8间,十六队场院房9间,十七队场院房7间,十八队园内房屋6间。批准建设的社员房屋有刘起元、刘敬显、刘朋西、刘兴志、刘祚台、刘文方、刘文科、刘福、白桂兰、刘义广10户共40间。
1982年后,县成立农房建设办公室,公社配备规划管理员,具体指导村庄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和管理,东良村在上级指导下进行山、水、林、田、路、村庄、沼气统一规划,以后又经过修订,到1988年完成细线条规划。
1987年,一村民未经规划审批,自划地盘,私占集体宅基地建房,党支部、村委会现场阻止,并做出罚款6000元的决定,这一事件的处理,彻底杜绝了村民乱占乱建房屋问题。
1992年,辛庄镇人民政府制定建房管理规定,建设用地实行计划管理,各村按村户数的2%分配建房指标,农民建房需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年满18周岁的农民因需做结婚准备确需建房的;原住宅影响镇村规划和交通,需要拆迁的;因国家和乡镇企事业建设,原住址需要拆迁的;回原籍落户定居者,原村中确无住宅的。村民建房审批程序: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连同分配年度指标张榜公开,经村民代表讨论通过后,由包片两委成员签字,交镇土地管理所审核平衡,使用耕地、场院的,由镇政府审查后,报县级政府批准。使用其他土地和原址翻建者,由镇政府批准,并报土地管理局备案。批准后,由土地管理局指定人员按照村镇规划要求定桩放线后方可施工。房屋峻工后建房户向土地管理所申报验收,验收合格发给《建设用地使用证》。建房申请户,需向土地管理所交建房押金(每间房50元,验收无问题后退回),并按规定缴纳管理费(每平方米0.2元),占耕地的,缴纳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2.55元。
1997年,开展新一轮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完成村庄现状图测绘工作。新的村庄规划,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本着立足长远,注重发展,造福于民的原则,着力打造秀美农村。
2000年后,村民建房盖房审批手续是,男满23周岁,家里缺房户,向村委提出书面申请,村两委研究通过后,报送镇国土所,审批后报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盖村委、镇国土所印章和市人民政府土地专章,三级存档,批准后交建房户一份,建房户向村委交1000元保证金,保证按原批准的尺寸进行建设并及时清运建筑垃圾,村委下达开工通知后开始建房,建房后验收符合标准退回保证金。如果两年内不盖房,审批手续作废。村民建房还要交纳土地有偿使用费,非耕地每平方2.55元,可耕地每平方10元,上交镇土地管理所。2001年后,村民建房村委研究同意后,进行公示,以增强透明度。2002年后,要填写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部统一印制)。
2006年,随着滨海新区建设纳入日程,重新编制村庄建设总体规划,规划期限2006年~2020年。规划设计中,引入城市形象的设计概念;在建筑设计中,引入园林景观的设计概念;在住宅设计中,引入环境质量的设计观念。将建筑设计与造型艺术、街景规划结合起来,创造造型各异、节奏明快、错落有致、整体完美的建筑群。村庄性质为:规划期内以农业为主导的现代化文明生态村。确定规规模至规划期末(2020年),全村人口规模为3200余人,村庄建设规模为98公顷,人均建设用地306平方米。村内住宅以院落式平房为主,进一步优化道路系统,完善文化娱乐、休闲功能结构。居住用地近期建设为改建房为主。在原有居住用地的基础上改建新房,以适应人们的生活条件和生活环境。并在一定的范围内布置相应的绿地,以广场的形式存在。为居民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绿化应沿路布置,同时为村庄提供一个良好的景观效果。办公用地位于村东东北部,中心路主干道的东侧,位置方便并与广场、公园相临,为村内办公提供一个良好的办公环境。规划调整完善路网结构,适当加大道路红线宽度,注重加强主要道路两侧绿化带建设,提高路面质量,美化道路景观,形成有连接性的道路交通系统。规划充分做好绿化文章,沿村内主要道路加强绿化,搞好重要节点的绿化景观建设,改善村庄居住环境,形成村庄景观的一大亮点。规划加强村庄道路两侧的绿化,加强村路两侧的绿化,加强庭院绿化建设,按照"点、线、面"相结合的原则,形成以村民居住区为中心的绿化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