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干部管理
第二十九条 农村两委成员的职数和分工
村两委成员的职数根据村的大小原则上由3~7人组成。其工作分工由村党支部根据需要,结合每个成员的素质、能力的特长,统筹考虑,合理分工。提倡交叉兼职。
第三十条 农村干部的选举和任职条件
村党支部成员由全村党员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进行民主选举产生,并报乡镇党委批准,也可由上级党组织直接任命;村委会成员由村民会议在党支部领导下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民主选举产生。村干部的任职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义务,带头缴纳税费;
(三)群众基础好,办事公道,作风正派,不搞宗族派性;
(四)法律意识强,廉洁勤政,有奉献精神,真心为群众服务,不贪图私利;
(五)年轻有为,头脑灵活,处事能力强,具有保持一方平安、发展一方经济的能力。
(六)文化程度原则要求在初中以上。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般应达到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七)年龄应实现梯次配备,以30岁、40岁、50岁上下、的干部各占三分之一为宜。现任干部的年龄原则上控制在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第三十一条 农村干部的职责
1、村党支部书记的职责。村党支部是村级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村党支部书记主持村里全面工作。其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廉洁勤政、克己奉公,做实践"三个代表"的表率。
(三)组织落实好村干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工作实绩考评,充分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依法组织讨论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五)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注意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按照党员标准积极稳妥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七)加强对党员队伍的管理教育,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健全党内议事制度,发挥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八)以"五个好"为目标,抓好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健全和完善农村工作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在农村三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九)完成好上级党委、政府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2、村委会主任的职责。村委会主任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依法行使职权,管理村务。其职责是:
(一)积极带领群众发展壮大村级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走强村富民、共同富裕的道路。
(二)搞好农业结构调整,完善经营体制,科学调整本村的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
(三)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
(四)抓好村办教育和计划生育工作,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计划生育政策。
(五)加强农村财务管理,认真执行农村财务管理各项制度。
(六)组织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章程》和各种村规民约,健全民主议事制度,积极调解民事纠纷,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七)协助村党支部书记抓好相关工作。
3、村"两委"其他干部的职责
(一)协助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做好工作。
(二)按照各自分工,抓好分管工作。
(三)组织、宣传、发动党员群众,积极支持党支部、村委会的工作。
4、村财务人员的职责。村财务人员可由除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之外的"两委"干部兼任,也可按有关规定聘任。其职责是:
(一)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办事,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二)认真执行农村财务 "双代管"制度,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帐目和票据。
(三)做好计划、统计工作,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表。
(四)管好财务,按时公布账目,及时清理内外债务。
(五)按时完成有关税费任务的核算分解工作。
(六)搞好农产品成本核算和村集体经济项目分析,提出改进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七)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档案材料。
(八)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财务会计制度。
(九)按规定接受上级财务主管部门的审计。
第三十二条 农村干部的日常管理
1、农村两委班子原则上实行集中办公制度。集中办公时间,主要是组织两委班子成员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研究工作任务,并分工抓好落实,办理村民需要解决的有关事项,集中办公情况要做好记录。
2、农村两委班子成员因事需外出的,必须请假。党支部书记向镇党委书记请假,其他班子成员向党支部书记请假。
3、农村干部实行目标管理。年初,每名村两委成员要根据镇年度工作重点和本村的年度工作计划,按照各自的工作分工,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在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上通过。村党支部要制定详细的考核细则和奖惩办法,每半年考核一次。考核时,可按个人述职,民主评议,支部审查三个步骤进行。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由镇党委考核,其他两委干部由村党支部考核。考核情况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与年终报酬挂钩。
4、实行个人重大生活问题请示报告制度。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建新房、搬迁、翻新旧房、高标准装修住房的;家庭购买汽车及新上二、三产项目等投资数额较大的;公费出国、外出疗养、病事假三天以上的;?其它容易引起群众议论和不满的问题。请示报告的程序:凡干部有上述方面的重大问题,副职向村党支部请示,正职向镇党委请示报告。请示时要说明主要事由,处理方案及资金来源等情况,待组织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三条 农村干部行为规范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自觉参加上级党委、政府召开的会议,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的活动,坚决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和有关指示;
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特别是江译民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增强政治敏锐性;学习业务,学习实用技术,牢牢把握经济建设中心,熟悉本职业分,掌握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3、坚持原则,办事公道,政务公开。在发展党员、选用干部、招聘人员、计划生育、宅基地安排、经济待遇等问题上,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不得擅用职权随意更改。要按要求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4、勤俭节约,克己奉公,廉洁自律。严格遵守财务制度,不借支公款办私事,不挪用公款。不得用公款宴请吃喝。在日常村务和经济活动中,要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不讲排场,不铺张浪费,不吃请受礼,不得利用职权为个人捞好处。
5,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集体领导,重大问题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集体研究决定。维护领导班子团结,不搞小动作,不搞宗派或小集团活动。
6、关心群众,密切干群关系,主动为群众排忧解难,及时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以平等的态度对待群众,力戒简单粗暴,严禁打骂欺压或打击报复群众。
7、对工作尽职尽责,忠于职守,大胆负责,不推诿扯皮,不上交矛盾。立场坚定,是非分明,敢于同坏人坏事和不良倾向作斗争。
8、带头树立社会主义新道德、新风尚。尊老爱幼,婚丧嫁娶不大操大办,不酗酒闹事,不参与赌博等危害社会的活动,不搞封建迷信,不信奉邪教。作风正派,遵守社会公德,带头破除一切陈规陋习。
9、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带头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村规民约,带头落实计划生育、村镇建设等方面的规定,做到清自己,清身边,清亲属。
第三十四条 农村干部的教育培训
1、认真实施农村干部 "素质工程"。村干部要按照上级要求,积极参加各类培训班和正规化学历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科技文化素质和带领群众调整经济结构、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本领。
2、新任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主任要按时参加市委党校举办的任职资格培训和岗位培训,每年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其他两委成员要按时参加镇党校组织的各类政治和业务培训班,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
3、落实 "绿色证书"计划,村干部要踊跃参加 "绿色证书"培训,每人掌握一至两门专业技能。
4、依托农村党员干部科技示范基地,搞好农村党员干部科技知识培训,加快普及农村实用技术和高效农业知识。
5、农村后备干部要分期分批参加农广校,农函大以及其它形式的正规化学历教育。
6、农村党支部要搞好自身学习。积极参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定期组织村干部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法律法规、市场经济、科技等知识,一般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教育活动。
7、大力加强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落实村级站点管理制度。认真贯彻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方针,严格实施远程教育规划,按要求做好终端接收站点的日常管理。认真搞好教学组织工作,及时接收中央和省远程教育节目;按照教学规划,定期组织党员干部群众收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档案,做到制度上墙,簿册齐全,记录完备。?管理员要严格执行上级制定的工作规划和要求,熟练掌握,运用相关的远程教育业务知识和技能。?围绕中心工作,结合当地党员干部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科学制定学习计划,合理选择节目内容,每月至少安排三次集中学习收看,保证收看率和收看效果。?建立教学活动记录簿和考勤册,按要求认真做好记录。?严格执行工作上报制度,对每次学习收看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座谈交流、效果测评、信息反馈及设备使用情况等要详细登记。?认真搜集党员干部和群众提出的工作建议、意见和要求,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开展情况,按要求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加强远程教育设备的日常管理,严禁下载、播出未经审查的不健康节目及与远程教育无关的视频、图片、游戏、软件等;定期检修设备运行情况,及时排除故障隐患。
第三十五条 农村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
1、按照 "村主要干部一职一备"的要求,每个村都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后备干部。一般1000人以下的村2~3名,1000至3000人的村3~5名,3000人以上的村5~8名。
2、村后备干部年龄一股应控制在35岁以下,比较优秀的可放宽到40岁左右,主要从木村年富力强的党员或积极要求进步的初高中毕业生、复员军人以及有一技之长的优秀青年中选拔;同时,还可从本村籍在外务工人员,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中选拔。
3.村后备干部的产生一般由党员和村民代表推荐,或公开考选,村党支部研究确定,并报镇党委审批备案。
4、要注重抓好村后备干部的培养,不断提高其政治和业务素质。
5、村后备干部可列席村"两委"班子会议。有条件的村可实行农村干部"助理制"。给后备干部明确工作任务;或选送到镇工作队,使其在实际工作中得到锻炼和提高。
6、村党组织要注重在村后备干部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新党员。
第三十六条 农村干部享受固定工资职数
各村不论村庄大小,支部书记、村主任(享受村主任待遇的支部副书记)、村会计、计生专职主任四职享受固定工资,其余为误工补贴。
第三十七条 农村干部工资的确定
镇党委根据村人口数、各项任务完成情况、村人均纯收入增长和集体经济年收入等指标进行考核。
(一)工资构成。支部书记的考核工资由基础补贴、奖励补贴和奖金三部分构成。
1、基础补贴。以1000元做底,每有一户再增加5元。
2、奖励补贴。以集体年纯收入(指年内实际到帐收入)为考核标准,以年纯收入10万元为基数,其中10万元(含)以下的奖励补贴2000元;10万元以上每增加1万元,增加奖励补贴100元。
3、奖金。以完成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为依据,年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
(二)工资发放。以本村支部书记基础补贴和奖励补贴之和为标准数,村委主任为90%;政工负责人、村委会计为80%;计生专职主任为70%;其他人员的工资报酬由村两委集体研究,但必须报镇党委、政府审批后才能发放。
(三)村内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各项任务不能完成的,其工资由党委、政府另行研究确定。
第三十八条 农村干部诫勉制度
村干部凡有下列表现之一,经批评教育没有改正的,应实行诫勉:
(一)政治素质不高,存在严重的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思想倾向的;
(二)政治、政策观念不强,履行职责中违背政策和法律,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缺乏事业心、责任感,村级管理混乱,经济发展缓慢,群众意见较大的;
(四)不能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的;
(五)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正当要求,能解决而久拖不决,造成群众上访的;
(六)闹不团结,作风不民主,工作方法简单,影响村内工作正常开展的;
(七)年内被镇党委、政府通报批评的。诫勉期限为3~6个月,期满后,由镇党委、政府考核,经村党员和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后,确属已改正的,将给予解除诫勉,仍未改正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九条 村干部罢免制度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村干部依法予以罢免:
(一)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拒不接受党的领导或不协助党委、政府开展工作的;
(二)道德品质差,不遵守社会公德,生活作风不检点的;
(三)参与赌博或封建迷信,信奉邪教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交纳依法应交税费的;
(五)群众威信极低,年终评比不称职票超过60%的;
(六)参与或组织集体越级上访的;
(七)有其它违法乱纪和严重过失行为的。
村党支部成员的撤换和调整,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进行。村委成员的罢免可由五分之一以上的选民联名向村委会和镇政府提出要求,村委会应当在接到罢免要求一个月内召开大会,进行投票表决,如村委会拒绝召开村民会议进行表决,可由镇政府召集村民会议进行投票表决。罢免不成的直接诫勉。
第四十条 村干部的审计制度
(一)年终审计。对所有村干部在任期内都要进行年度审计。村干部的审计由镇经管站、审计室负责,协同有关部门,采取日常审计或年终审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审计结果及时上报镇党委、政府。
(二)离任审计。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村会计在离任时由镇政府组织专门班子对其任期内的经济活动和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审计,并写出详实的审计报告,报镇党委、政府。镇党委、政府根据审计报告反映的情况予以定性。对审计情况好的村干部予以肯定和表彰;对任期内财务收支不实,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视其情节和性质予以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对审计时拒不交出或故意毁坏账目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一条 农村离任干部的管理
注重发挥离任干部的作用,经常同他们沟通情况,征求意见,交流感情。成立议政小组,可以吸收离任干部参加,研究村重大决策时,请他们列席,以提高决策的水平;同时,应在政策和条件允许的范围内,解决好他们的生活待遇问题,尽力帮助解决生活和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第八章 村民管理
第四十二条 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的制定。为加强对村民的管理,村委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木村实际,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1、村民自制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内容:村民会议的组成及职权,村民小组长的职责,村民的权利和义务;土地管理、承包费的收缴和使用、生产服务、财务管理、村办企业管理;社会治安、邻里关系、婚姻家庭、敬老养老、计划生育及档案管理;?科技文化教育、法制道德教育、移风易俗、反对邪教和封建迷信等;?村民会议认为应当规范的其他内容。村规民约的内容由村民会议依法讨论决定。
第四十三条 村两委是村规民约执行情况的监督者和执行者,对违犯村规民约的村民,由村两委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全体村民公开。
第四十四条 建立健全村民档案。由村两委对村民基本情况,以及遵纪守法和执行村规民约情况进行如实纪录,一户一袋,一人一表,统一保管,以此作为年终评先树优的基本依据。
第四部分 村级事务管理篇
第九章 社会治安、信访稳定
第四十五条 社会治安管理
1、各村要成立治保、调解、普法、帮教、联防"五位一体"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办公室主任由村主要负责人兼任。
2、村治保会承担以下职责:
(一)组织群众做好防盗、防火、防暴、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四防"工作;
(二)协助公安部门组织治安联防,维护公共秩序,保卫好集体、个人财产,保护案发现场,协助公安部门查破案件;
(三)揭发、检举各种刑事犯罪嫌疑人;
(四)会同有关组织对违法人员进行帮教,协助公安机关依照法律对监外
执行的犯罪分子进行监督、管理、教育;
(五)劝阻和制止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六)协助做好反邪教等非法组织的打击工作。
3、各村要建立治安联防队,负责村内巡逻和重点要害部位的守护,由民兵连长或治保主任兼任队长,并制定详尽的责任制,搞好交接班,常年轮流值班巡逻,经济条件较好的村,也可组织专职联防队。
第四十六条 信访稳定工作
支部书记是村信访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村调委会具体承担信访稳定的调处工作,负有以下职责:
(一)及时发现、调处辖区内发生的各类民间纠纷;
(二)按照权限调处各种历丈遗留问题,做好不稳定因素的调处和防控工作;
(三)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教育公民遵纪守法,从根本上减少和预防纠纷发生;
(四)及时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反映群众对现行法律、政策及纠纷调解等方面的意见和要求;
(五)协助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的安置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六)积极探索调解工作的经验做法,协助村两委搞好综合治理。
第十章 计划生育管理
第四十七条 计划生育管理内容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落实好年度人口目标责任制,确保完成全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指标任务。
第四十八条 计划生育基础设施的配备
1、按要求配备育龄妇女所需的服务室。
2、按要求配备人口学校和所需的桌椅板凳。
第四十九条 实行生育证制度。符合政策规定并要求生育的夫妇,个人申请经村两委同意,上报镇计生办,批准发给生育证后,方可生育。各村各种计生证明的出据要实事求是,严格把关,否则,追究责任人责任。
第五十条 计生办专职主任的职责
(一)管好本村育龄妇女,按照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一并管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杜绝政策外生育现象发生,保证不出现寄、弃、溺婴等违法违规现象,如有死胎、死产、生产死亡的,应即时上报,并负责组织搞好调查取证。
(二)组织好每年两次育龄妇女健康查体工作,摸清底子,对应查漏查、应流未流等存在计生问题的人员要早发现、早汇报、早处理。
(三)按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迎接好各级计划生育检查,确保不出问题。
(四)管理好计生服务室和村人口学校,按要求组织育龄妇女进行学习。
第十一章 社会保障管理
第五十一条 五保户的供养。凡符合五保户条件,户口在本村,无儿无女,无法定赡养人,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孤寡老人、残疾人和孤儿均可入保。分散供养的,村里要提供固定、基本的住所、粮食、生活费等,村干部要经常走访过问,所需费用从村公益金中列支。
第五十二条 特困户的救济。凡因家中主要劳力死亡、病残、呆痴或遭受意外不幸事故,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困户、病灾户,村集体要给予一定扶持,优先享受国家和社会救济政策。
第五十三条 优抚工作。凡户口在本村的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的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革命伤残军人和复员退伍军人,享受国家规足的优抚待遇。
第五十四条 农村干部待遇。有条件的农村干部可按有关规定并经镇政府批准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其投保额要严格按党委有关规定执行,其它险种一律自负,严禁高息借款用于干部投保。
第十二章 其它方面的管理
第五十五条 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对迫害、虐待、摧残老人、妇女、儿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追究法律责任。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必要时可签订赡养协议。赡养纠纷由村调委会负责调处,调处无效的,当事人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第五十六条 邻里发生纠纷,应依靠村调委会解决。当事人应及时将纠纷发生的原因和经过向调委会报告,提出自己的意见。调委会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提出合理的调解方案,不得随意将纠纷上交。当事人对调解不服的,向司法所或人民法庭申请处理。
第五十七条 村民与村集体发生纠纷,村主要干部要亲自过问,及时召开两委会研究处理意见,不能拖着不办,激化干群矛盾。确因干部工作不到位引起群众上访的,追究责任人责任,分别给予扣除工资、戒免、撒职等处理。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五十九条 村党支部根据本办法,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六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村两委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0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