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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农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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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1991年末开始试点,东良村为试点单位之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从1992年全面展开。当年首先发动村干部和村内各企业职工加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当年6月,村委和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联合,制定《东良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制度》,规定凡户口在本村的农业人口,并向集体交纳各项提留,年满25周岁至55周岁的村民,工龄在5年以上经厂委确认合格的村办企业职工(不分籍贯和男女),任职5年以上的在职干部,自愿报名,经村委批准均可参加本村为单位的社会养老保险,实行村民、职工、干部三位一体的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办法,村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职工工龄养老补贴、村干部职务养老补贴合并投保,养老基金按年缴纳,本次投保村集体按总投保额的33%给予补助,余下由个人缴纳。村民投保低于规定额度集体不予补助,投保范围内的村民本次不投保,以后投保集体不再补助,本村企业职工集体补助部分由厂方负责。由于措施得力,全体在范围人员积极投保,为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开展带了好头。1995~1997年,以村为单位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停交纳。1998年,村党委重新制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办法,补交1995~1997年欠缴基金,从1995年起,凡入保人员每人补助30元。1998~2000年,东良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投保率达到98%,连年被评为招远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先进单位。1999年11月,东良村委被烟台市人民政府评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先进单位。此后,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缴纳办法和补助办法稳定,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参保率逐步提高。2005年,全村参保人员375人,2006年达到601人,2009年达到701人,2010年852人,符合条件人员参保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