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档案浏览器

招远市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
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姜峰
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树魁王青林
副检察长:王宏伟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中斌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蒋丽芹(女)
党组成员、政工科长:路红梅(女)
党组成员、反渎职侵权局局长:赵焕军
党组成员、专职检察委员会委员:杨瑞勋
王文静(女)
市人民检察院派驻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室
主任:吴学雷
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副局长:刘旭东邵刚
市人民检察院派驻玲珑检察室主任:梁合山
市人民检察院派驻金岭检察室主任:付新萍(女)
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主任:张春风(女)
市人民检察院派驻夏甸检察室主任:杨海鹏(女)
职务犯罪预防中心主任:栾伟敏
政工科副科长:徐建芝(女)

【机构设置】2016年,招远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23个,其中正科级单位3个、副科级单位6个、股级单位14个。院领导(10人),反贪污贿赂工作局(11人),反渎职侵权局(6人),政工科(4人),办公室(5人),职务犯罪预防中心(2人),侦查监督科(4人),公诉科(5人),控告申诉检察科(3人),民事行政检察科(2人),刑事执行检察科(3人),检察技术科(2人),信息中心(2人),行政装备科(2人),监察室(1人,与纪律检查机构合署),检务督察办公室(1人),市人民检察院派驻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室(2人),市人民检察院派驻玲珑检察室(1人),市人民检察院派驻金岭检察室(2人),市人民检察院派驻夏甸检察室(2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2人),案件管理中心(3人),司法警察大队(5人),人民监督员办公室(1人)。总人数81人。

【概况】2016年,招远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内涵增厚度、外延拓广度"总体要求和"1151"(即围绕一个中心,把握一条主线,实施五项工程,实现一个目标)年度工作思路,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发展。继续保持"省级文明单位""全国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并被招远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先进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等。

【服务大局】制定《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两个率先"的意见》等一系列意见和措施,10名党组成员深入服务单位对接10个市级重点项目建设工程,有针对性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坚持重大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制和行贿档案查询制,共设立预防工作站2个,参与各类重点工程招投标监督活动17次,提供行贿档案查询235次、预防咨询16次。围绕服务供给侧改革,继续在淘汰落后产能领域深挖滥用职权、受贿案件1件5人。参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理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3人。

【保障民生】深入开展打击危害民生民利犯罪专项工作,查办医药卫生领域行、受贿职务犯罪案件5人,立查农技推广领域滥用职权犯罪案件4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对全市2003年以来民生领域职务犯罪进行全面调研,形成专题调查报告并呈报招远市委、市人大等部门,得到主要领导批示肯定。深入开展法律服务"村村通"、驻村蹲点等活动,发放法律服务专刊等资料6000余份,帮助解决维权、帮扶等问题困难25件。组织全院干警爱心捐款3.24万元。"第一书记"积极参与张秀家村、北里庄村整顿,协助完成村内道路绿化和硬化、农业生态园建设、生态文明村建设等工作。

【查办职务犯罪】认真落实上级院关于专项行动、查办重点领域案件的部署,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反贪部门全年立查贪污贿赂案件15件15人(科级干部1人),其中窝串案件8件8人,大案率100%,法院作有罪判决23件23人。反渎部门全年立查渎职侵权案件6件6人,法院作有罪判决4件4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以专项工作为抓手,突出重点,强化措施,进一步健全侦查一体化模式,不断加强对信息情报的收集和运用,统一把控重大案件侦查工作,有效促进反贪、反渎工作稳步推进。

【预防职务犯罪】坚持办案与预防同步推进,依托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者协会,积极探索社会化预防机制,深入金融、机关等领域开展多形式警示教育、专项预防和职务犯罪风险防控预警等活动。结合办案,开展预防调查分析4次、案例剖析4个,提出检察建议4件被采纳,开展警示教育展、职务犯罪预防讲座35场次,受教育人员7000余人次。创新开展"介入式"预防职务犯罪的做法获2015年度烟台检察机关创新成果优秀奖。

【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履行批捕、公诉职能,与公安、法院协调配合,对严重暴力犯罪、团伙犯罪和邪教组织犯罪等多发性犯罪案件,坚持提前介入,保证快捕快诉。侦监部门共受理提请批捕各类刑事案件254件330人,审查批捕215人,不批捕115人。公诉部门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82件351人,审查起诉243件263人,不起诉2件3人,公开宣告案件2件。未检部门共受理案件128件173人,经审查批捕10件12人(其中未成年人11人);提起公诉107件136人,不起诉4人(其中未成年人17人)。工作中,各部门积极创新工作措施,侦监科探索建立捕后判轻刑案件预判和控制机制,公诉科与法院、公安等部门联合会签《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实施细则》,有效降低审查逮捕案件捕后轻刑判决率,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未检科联合派驻开发区检察室运用"一制度一网络五机制八载体",积极打造未成年人宣教关护教育平台,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4次,指定法律援助3人,安排亲情会见9次,进行社会调查5次,加强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控申部门深入开展涉检信访预警稳控、矛盾纠纷排查活动,加强与各部门息访息诉联动,努力把涉检信访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全年共受理并妥善处理各类群众来信来访182件次,处理集体访8件、告急访12件,消除涉检访隐患8件,办理初核案件6件、刑事申诉案件5件、国家司法救助案件3件,发放救助金8万元。在2016年全市检察机关控申会议上作典型发言。

【诉讼监督】以防范冤假错案为核心,综合运用立案通知、抗诉、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坚决排除非法证据,不断提高诉讼监督质效。刑事诉讼监督方面,共追捕追诉漏犯24人,追诉漏罪3条,立案监督2人,撤案监督1人,纠正违法7件7人,抗诉6件8人,改变定性1件2人。在办理杨炳伟贩卖毒品案中,依法追诉杨炳伟容留他人吸毒以及向其他人多次贩卖冰毒的事实,最终被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零6个月。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方面,执检科加强驻所检察工作,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7人,发放检察官约见卡489份,在押人员约见检察官5人次,纠正看守所违法4件,纠正社区矫正违法3件,协助履行死刑执行临场监督1件。联合派驻检察室开展社区矫正监督337人次。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及执行监督方面,民行科受理行政执法监督案件7件、市院交办案件1件,申请监督案件1件,提出检察建议7份,均被采纳回复。

【执法规范化建设】坚持抓好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开展司法规范"回头看"活动,对主要业务数据实行周通报月分析,督促各部门严格规范执法,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案管中心加强"日查、周结、月报、季评"流程监控和涉案财物到期预警提示,2016年共受理各类案件334件,结案审核425件,建议案件补正97件,预警提醒205次,评查整改案件质量问题79个,组织开展了办案札记评比活动,接待律师阅卷、查询14人,提供案件咨询78次,办理涉案物品管理213万元。招远市人大常委会视察司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并给予好评。
【信息化建设】紧跟大数据时代步伐,深入推进统一业务应用、律师网上预约、电子卷宗等系统应用,升级调试本院和看守所的远程审讯系统,提升检察工作科技含量。构建案件"两微一端"、新媒体工作室等平台,借力新媒体实现检务公开的立体、透明、便民,传递法治正能量。其中,H5作品《让我叫你一声妈妈》等3件新媒体作品在省、烟台市院评选中获奖。

【基层基础建设】各派驻检察室与业务部门协作配合,积极开展预防犯罪、化解矛盾纠纷、社区矫正监督等工作,并延伸开展惠农民政等专项资金发放监督、青少年维权宣教等工作,职能作用得到有效发挥。2016年,4个派驻检察室共办理轻微刑事案件12件,移交、协查案件线索2起;开展涉农廉政文化宣传和警示教育81场次,接待来访84件,提供法律咨询63次,排查化解矛盾纠纷26件,约谈社区矫正人员432人,开展法庭庭审活动监督、辖区内执法部门监督以及社区矫正监督16次,口头提出纠正违法5次。其中,派驻玲珑、金岭、夏甸检察室建立民政资金数据库,依法监督惠农、惠民资金1700余万元按时发放到位。派驻开发区检察室发挥"社会大课堂活动场馆"的载体作用,通过"一制度一网络五机制八载体"积极打造青少年维权宣教体系,联合烟台机械工程学校等单位开展法制专题教育12场次,受教育学生5689人次。

【检察队伍建设】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组织开展"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活动,党组成员带头学习、带头查摆、带头整改、带头谈心、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全体党员党性觉悟和群众观念明显增强。2016累计组织参加支部学习、法治招远大讲堂等学习活动42次。注重典型引领,充分发挥身边典型徐建芝辐射带动效应,引导干警学典型写体会,找差距鼓干劲,在各自岗位勤奋工作,争先创优,在全院形成学典型、做典型、成典型良好氛围。深入推进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以强化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实行"学、干、带"分段式人才培养,抓住岗位上最需要学习的知识、实战中最需要解决的问题,组织开展检察官教检察官、岗位练兵、观摩交流和案例研讨等活动,努力提升全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2016年,共组织各类培训23期190人次。干警69人次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其中刘大伟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标兵"。徐建芝被评为烟台市政法系统"十佳党员标兵",并在烟台市政法队伍建设座谈会上做典型发言。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理念,积极构建内外结合监督机制。加强内部监督,认真贯彻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等中央、省、烟台市委及上级院关于作风建设的规定,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深入开展检察纪律条规、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月"等活动,强化对考勤纪律、公车使用、廉政等检务管理督查,并引入信息化管理手段,新配带有人脸和指纹识别系统考勤打卡机,强化纪律约束。监察室、督察办对考勤、会议、车辆及值班等检务开展督察42次,对发现的问题予以严肃处理。加强外部监督,建立健全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两微一端"新媒体公开系统、代表委员联络系统等三大平台,增加检察工作透明度。2016年共公开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369份,发布检察微博微信1800余条,向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发送信息1845人次,组织检察开放日、面对面对话、邀请视察、旁听庭审等6次,打造阳光检察,提升司法公信力。
(撰稿:徐建芝 审稿:姜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