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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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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成员
主 任:徐林宏
副主任:丛臣亭杨建荣(女)
滕军胜路东尚
党组成员:王晓君 王鹏
招远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负责人
办公室主任:徐绍彬
副主任:徐兴国
办公室主任科员:李淑梅王德顺于华松
老干部科科长:李自峰
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李守学
副主任科员:徐盛涛
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孙书利
副主任:尹洪杰
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工作室主任:盛竹章
工作室副主任:唐守信
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工作室主任:王军杰
工作室副主任:温建光
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工作室主任:刘万成
主任科员:曹学锋
工作室副主任:刘正明
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工作室主任:张忠喜
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名)
赵金菊(女)王锋
烟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5名)
岳德川 张伟 魏东 赵德彬 李殿林
贺业增 徐林宏 王浩 彭桂东 姜峰
王兴发 王志忠 王磊 曲云彬 刘光瑞
张少伟 张立夫 翁占斌 彭少军 温洪福
臧宁 滕毅 杨彩红 林美龄 王凤玲
丛春万 兰香才 孙发敏 杨守高 陈松海
栾书冰 刘娟 孙艳丽 张孟苏 张晓燕
范玉超 温吉华 李军 曹学军

【市人大领导分工】徐林宏:主持市人大常委会全面工作。
丛臣亭:分管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人大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纪检监察工作。
杨建荣:不驻会。
滕军胜:分管市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室、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镇街人大工作。
路东尚:不驻会。
王晓君:分管市人大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工作。
王鹏:分管人大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工作。

【概况】2016年,人大常委会内设三室四委:办公室、人事代表工作室、信访办公室、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全年共召开常委会8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30项,组织代表视察5次,进行专题调研8次,提出审议意见39条,专题询问1次,作出决议决定24项。

【人民代表大会】招远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2月25日至3月1日召开,226名人大代表参加会议,不是代表的市级班子领导,市直各部门、各正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各集团公司、驻招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听取、审议招远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作出《招远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审议招远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7年计划草案的报告,作出《招远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招远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审议招远市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1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作出《招远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招远市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17年财政预算的决议》;听取、审议招远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作出《招远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听取、审议招远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作出《招远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听取、审议招远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作出《招远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交办的代表意见办理情况报告。大会选举徐林宏为招远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丛臣亭、李广武、王晓华、张永祥、蒋金海为招远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徐绍彬、王晓君、王鹏、栾立新、马立海、李玉堂、张永梅、盛竹章、刘万成、李淑梅、于华松、郝玉凯、姜文义、王玉海、唐占鳌、康炳元、蒋金彦、王金勇、杨君敏、刘汝铮、李建波、路云龙、李家亭、王琳、程绍华为招远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孙付春为招远市第十八届人民政府市长,王浩、王秀姬、王国良、李海滨、李万平为招远市第十八届人民政府副市长,彭桂东为招远市人民法院院长,姜峰为招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招远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决定,表决通过招远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选举岳德川、张伟、魏东、赵德彬、李殿林、贺业增、徐林宏、王浩、彭桂东、姜峰、王兴发、王志忠、王磊、曲云彬、刘光瑞、张少伟、张立夫、翁占斌、彭少军、温洪福、臧宁、滕毅、杨彩红、林美龄、王凤玲、丛春万、兰香才、孙发敏、杨守高、陈松海、栾书冰、刘娟、孙艳丽、张孟苏、张晓燕、范玉超、温吉华、李军、曹学军为招远市出席烟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大会安排3次全体会议,4次主席团会议。全体与会代表分18个代表团分组讨论,提出议案37件,批评、意见和建议221件。

【重要会议及决定】2016年1月19日,招远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作出《招远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补选招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会议表决通过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和人事任免事项。
2016年4月21日,招远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作出《关于许可对市十七届人大代表张清敏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的决定》《关于补选招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
2016年4月22日,招远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作出《招远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确认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决定》。
2016年8月30日,招远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专题询问会,对全市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询问。
2016年9月27日,招远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批准招远市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安排意见的决定、招远市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关于确定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关于任命各镇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决定。

【人事任免】2016年,任免73人次,其中人大任16次,免14次;政府任13次,免10次;法院任1次,免4次;检察院任10次,免5次。

【人大代表议案及建议办理】2017年2月25日至3月1日,招远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期间,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议案37件,批评、意见和建议166件。其中重点意见10件,农业和农村方面25件,工业交通方面25件,城建环保土地方面30件,文教卫生方面26件,政法方面23件,其他方面13件。

【人大代表调研】2016年1月,市人大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对全市科技创新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形成《关于全市科技创新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6年4月,市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室对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形成《关于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市人大信访室对全市畜牧业发展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形成《关于全市畜牧业发展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2016年6月,市人大教科文卫工作室对提升发展全市旅游业情况进行调研,形成《关于提升发展全市旅游业情况的调查报告》。
2016年8月,市人大内务工作室对全市严厉打击"两抢一盗"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形成《关于全市严厉打击"两抢一盗"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对全市农村公共交通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形成《关于全市农村公共交通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2016年10月,市人大财政经济工作室对全市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情况进行调研,形成《关于我市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情况的调查报告》;市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室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形成《关于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人大代表视察】2016年3月24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镇(街道、区)人大负责人,对市检察院司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视察,并座谈讨论。
2016年5月31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镇(街道、区)人大负责人,对全市供销社为农服务中心建设情况进行视察,并座谈讨论。
2016年7月21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镇(街道、区)人大负责人,对全市饮用水源地保护情况进行视察,并座谈讨论。
2016年9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全体组成人员、部分镇(街道)人大主席(主任)就全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情况集中视察。

【人大代表评议部门工作】2016年人大代表评议部门工作,不断完善评议工作机制,提高评议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对评议的程序、重点、名次确定和问题整改等方面探索改进。按照《2016年市镇两级人大代表评议部门工作实施意见》,人大常委会于2016年12月组织各级人大代表230人,对35个市直部门和19个驻招单位的2016年工作情况进行评议。

【办公室工作】全体机关干部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各科室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不断提高办会、办文、办事的质量和水平。秘书科把提高文字材料水平作为工作重点,认真做好起草、修改、校对、印刷工作。编写公报6期、人大常委会工作大事记12期,起草常委会文件、办公室文件、传真电报、会议通知、会议纪要60余个,经验交流材料5个。行政科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狠抓工作落实,未出现纰漏和失误。各驾驶员遵章守纪,服从领导,保证公务用车,未出现任何交通事故。老干部科以"让老干部满意"为宗旨,对老干部日常生活考虑周到,服务到位。信访科共办理各类信访案件150件,部门回复120件。
(撰稿:桑运芹 审稿:徐兴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