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6年9月底,我市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20.04亿元,同比增长63.03%;施工面积431.4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2.0%。其中,新开工面积62.64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0.46%。办理商品房预售面积64.13万平方米,共计6114套。其中,住宅58.47万平方米,共计5703户;商业5.66万平方米,共计411户。
我市今年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商品住房完成投资较去年同期都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主要原因是新增横掌苑、华盈尚景等2个大型棚户区改造项目以及玉泉花园、玖都汇花园等9个房地产商业开发项目。
自2011年11月份我市启动网签销售备案以来,新建商品房网上签售面积共计300.38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273.67万平方米,非住宅面积26.71万平方米。签售备案面积共计203.88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196.64万平方米,非住宅面积7.24万平方米。
目前,我市库存面积共计96.5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为77.03万平方米,去化周期17.08个月;非住宅面积为19.47万平方米,去化周期80个月。(该数据不包含网签销售备案之前库存及销售数据)
总的来说,我市商品房库存量目前处于较为合理的水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及烟台市有关规定,消化我市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下步我们将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根据烟台市去库存指导意见,我市建立了房地产去库存与开发建设用地挂钩制度,合理确定土地供应规模及时序。原则上两年内不再审批纯商业开发房地产项目,只对涉及棚户区改造的项目予以审批。这样,既加快了棚户区改造进度,也减少了商品住房去库存周期。
严格贯彻执行烟台市房地产去库存有关政策,鼓励具有我市农村户籍身份的农民,到城区购买具有完善手续的普通商品住房。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正在研究相关政策,对进城购房的农民给予一定的补助,增加他们进城购房的积极性。
积极学习烟台市及其他县市先进经验,研究出台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力争年底我市货币化安置比例达到50%以上。
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改变经营模式,从单一的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鼓励有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在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长期持有部分房源,用于市场租赁。鼓励将符合条件的商品房转型利用,依法依规改造为创客基地、众创空间、养老地产、旅游场所等专业设施,对完成改造并投入运营的企业,市财政按产业发展政策给予一定比例的年租赁补贴。
坚持"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模式",建议市财政每年拿出专项资金,由相关部门或房地产行业协会负责,组织相关企业(特别是滨海新区的开发企业)到内陆省市开展推介活动,引导外地购房者来我市购房。
关于2016年我市房地产库存的调研思考 招远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局长侯福江
截至2016年9月底,我市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20.04亿元,同比增长63.03%;施工面积431.4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2.0%。其中,新开工面积62.64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0.46%。办理商品房预售面积64.13万平方米,共计6114套。其中,住宅58.47万平方米,共计5703户;商业5.66万平方米,共计411户。
我市今年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商品住房完成投资较去年同期都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主要原因是新增横掌苑、华盈尚景等2个大型棚户区改造项目以及玉泉花园、玖都汇花园等9个房地产商业开发项目。
自2011年11月份我市启动网签销售备案以来,新建商品房网上签售面积共计300.38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273.67万平方米,非住宅面积26.71万平方米。签售备案面积共计203.88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196.64万平方米,非住宅面积7.24万平方米。
目前,我市库存面积共计96.5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为77.03万平方米,去化周期17.08个月;非住宅面积为19.47万平方米,去化周期80个月。(该数据不包含网签销售备案之前库存及销售数据)
总的来说,我市商品房库存量目前处于较为合理的水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及烟台市有关规定,消化我市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下步我们将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根据烟台市去库存指导意见,我市建立了房地产去库存与开发建设用地挂钩制度,合理确定土地供应规模及时序。原则上两年内不再审批纯商业开发房地产项目,只对涉及棚户区改造的项目予以审批。这样,既加快了棚户区改造进度,也减少了商品住房去库存周期。
严格贯彻执行烟台市房地产去库存有关政策,鼓励具有我市农村户籍身份的农民,到城区购买具有完善手续的普通商品住房。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正在研究相关政策,对进城购房的农民给予一定的补助,增加他们进城购房的积极性。
积极学习烟台市及其他县市先进经验,研究出台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力争年底我市货币化安置比例达到50%以上。
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改变经营模式,从单一的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鼓励有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在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长期持有部分房源,用于市场租赁。鼓励将符合条件的商品房转型利用,依法依规改造为创客基地、众创空间、养老地产、旅游场所等专业设施,对完成改造并投入运营的企业,市财政按产业发展政策给予一定比例的年租赁补贴。
坚持"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模式",建议市财政每年拿出专项资金,由相关部门或房地产行业协会负责,组织相关企业(特别是滨海新区的开发企业)到内陆省市开展推介活动,引导外地购房者来我市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