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招远市支行领导成员
李建章 林旭东 栾茂庆 周明东
中国人民银行招远市支行成立于1950年6月。2016年,内设办公室(纪检监察室)、金融服务管理科、外汇管理科、金融稳定科4个部室,共有员工27人,退休干部21人,中级职称人员17人。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行有关规定;在辖区内贯彻执行货币信贷政策,监督管理金融市场,根据有关规定参与辖区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化解,维护地区金融稳定;维护辖区支付结算系统的正常运行,负责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制度的实施和反洗钱案件的协查;承担辖区内外汇管理、经理国库及人民币流通管理、统计研究、征信管理等。
2016年,招远市人民银行面对复杂的国际经济环境,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加强窗口指导和信贷调控,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支持地方经济转型升级。截至年末,全市各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余额为258.53亿元,较2015年减少7.60亿元,同比下降2.86%。各项存款余额523.07亿元,较2015年增加65.65亿元,同比增长14.35%。黄金租赁业务51841公斤,折合人民币贷款金额137.12亿元,比年初增加4507公斤。表内票据融资余额26.84亿元,较2015年增加12.92亿元。
2016年,人民银行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创新金融服务,优化信用环境建设,提升金融管理水平。结合招远经济金融实际,制定招远市信贷工作指导意见,进一步强化对各金融机构窗口指导作用。利用金融联席会、银企项目推进会等多种平台和机制,持续加大对小微企业、新兴产业、科技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扎实推进诚信建设,截至年底,共采集农村征信数据库信息21304户,小微企业征信数据库信息20463条,提高了农村和中小企业信用水平,有效缓解农村和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积极推进征信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2016年提供个人信用报告查询10352笔,企业信用报告查询473笔,办理和换发机构信用代码证1536份。推动市政府出资5000万元,设立"招远市中小企业纳税信用担保基金",创新推出以税定贷的"税贷易"小微企业融资产品,通过建立财税银协作机制、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库、建立专项担保基金、配套优惠政策等措施,实现小微企业纳税信用转化为银行信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成效初显。
人民银行认真落实各项外汇改革政策,积极推进外汇主体监管改革,对重点涉外企业实行"一企一策"联系制度,灵活运用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帮助6家重点企业解决难题。支持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在上交所成功上市,募集资金25.16亿元。支持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放款3000万美元。帮助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获得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管理运营业务资格。积极推进各项改革措施,强化对银行和企业的政策宣传和业务辅导,加强对银行的管理,加大对外汇违规行为打击力度,提高银行和企业守法合规经营意识。多措并举支持辖区涉外经济发展,2016年,全市外汇收支总量233615万美元,同比下降15.19%。银行结售汇90962万美元,同比下降14.96%。跨境人民币收支总量284855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59.21%。
2016年,人民银行以普惠金融发展为导向,深入开展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支付机具覆盖面明显提高。截至年底,全市设立助农取款服务点1132个,行政村覆盖率100%;发放银行卡168.6万张,人均持卡2.95张;机具布放6038台,其中ATM机207台、POS机具5734台、农民自助服务终端97台;手机支付用户14.97万户,行政村覆盖率100%,农村支付环境明显提高。积极推进流通人民币净化和现金全额清分工程,确保辖区银行自助取款设备实现人民币冠字号码采集查询功能。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推动拓展银行卡功能,在辖内推广金融IC卡在公交车、旅游等领域的一卡多用。开办国库代收社保基金业务3.65亿元,进一步提升国库服务社会民生能力;开办国库代收工会会费821.51万元,为缴费企业带来极大便利。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有效维护辖区结算秩序。
(撰稿:范淑敏潘刚郭永晓审稿:林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