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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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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将天津静海县等61个地区确定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地区的通知》,招远市被确定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市"建设单位。山东省共有3家企业入围,分别属于聊城市、平原县、招远市。招远市制定出台《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意见》和《循环经济示范市建设实施方案》,为循环经济发展划定"路线图"和"时间表",并设立300万元专项基金,积极寻求战略合作。7月,与中国循环经济协会联合在北京召开循环经济项目招商对接会;8月,全国尾矿与冶金渣综合利用技术研讨会暨循环经济招商洽谈会在招远市召开,会上与中国循环经济协会签订助推循环经济发展协议书。招远市在黄金、粉丝和轮胎等重点行业实施循环经济产业发展模式,实现资金利用多样化。《招远市循环经济示范市建设实施方案》共规划62个重点项目,20个项目完成投资,各项创建工作扎实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