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70年代,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住房条件亟待改善,建设能力增强,建筑用地纳入管理,无论集体还是社员个人建房,均要经大队、公社、县三级革命委员会批准,社员建房向大队提出申请,大队将户主姓名、家庭成分、人口、原有房屋情况、新建房屋间数和座落、占用可耕地和非耕地数量等汇总报公社革命委员会审查,公社革命委员会审查后报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批准。如1973年,有4户社员盖房子,社员本人向大队提出申请,大队批准后报公社革命委员会,公社革委会审查核实,报县革委会审查批准。4户社员分别是:迟孟亭,家庭人口 6人,需新建房屋4间,坐落村西,长10米,宽11米;迟进修,家庭人口 8人,原有房屋1处3间,需新建房屋4间,位于村西,长10米,宽11米;迟学良,家庭人口 5人,原有房屋1处3间,需新建房屋4间,位于村西,长10米,宽11米;迟学宾,家庭人口5人,原有房屋1处3间,需要新建房屋4间,位于村西,长12米,宽11米。从这些呈报表看,当时新盖住房主要向村西发展。
80年代后期,村民建设用地纳入国家计划管理,村民建房由镇里统一确定指标,不得突破指标限制,村民建房需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年满18周岁的村民因做结婚准备确需建房的;原住宅影响镇村规划和交通,需要拆迁的;因国家和乡镇企事业单位建设,原住址需要拆迁的;回原籍落户定居者,原村中确无住宅的。村民建房审批程序: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连同分配年度指标张榜公开,经村民代表讨论通过后,由包片两委成员签字,交镇土地管理所审核平衡,使用耕地、场院的,由镇政府审查后,报县级政府批准。使用其他土地和原址翻建者,由镇政府批准,并报土地管理局备案。批准后,由土地管理局指定人员按照村镇规划要求定桩放线后方可施工。房屋竣工后建房户向土地管理所申报验收,验收合格发给《建设用地使用证》。建房申请户,需向土地管理所交建房押金(每间房50元,验收无问题后退回),并按规定缴纳管理费(每平方米0.2元),占耕地的,缴纳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2.55元。
2000年后,村民建房盖房审批手续是,男满23周岁,家里缺房户,向村委提出书面申请,村两委研究通过后,报送镇国土所,审批后报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盖村委、镇国土所印章和市人民政府土地专章,三级存档,批准后交建房户一份,如果两年内不盖房,审批手续作废。村民建房还要交纳土地有偿使用费,非耕地每平方米2.55元,可耕地每平方米10元,上交镇土地管理所。村民建房经村委研究同意后,进行公示,以增强透明度,同时要填写建设部统一印制的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为了加强村容村貌管理,90年代开始,村里就制定过相关的管理规定,对违规建筑等给予相关处罚。2002年,制定新的《村容村貌管理规定》:任何人不许在宅基地范围以外违规建筑,在宅基地范围内搞建筑也必须报呈村委批准后方可施工,否则给予100元~200元的罚款,并强行拆除违规建筑;禁止在宅基地以外及街道两旁堆积柴草、泥土及其他长期堆放的杂乱物品,也不许在街道两旁种菜园,否则,给予警告并责令清理干净,不听劝告者,由村里统一强行拆除,并给予当事人10元~200元的罚款;要爱护公共财物和街道两旁的树木,如有损坏者,按损坏物资价格赔偿,损坏树木者,必须补齐;所有家禽家畜必须实现家庭圈养,不得散养或拦在门外,否则,给予警告,不听劝告者,给予100元~500元的罚款;所有垃圾都要放在垃圾箱里,实行集中存放,不得随便乱倒,否则,一次给予罚款10元~50元。
2010年6月,党委副书记迟进芳兼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负责村民所有的吃、住、用工及一切事务纠纷,成立"村内规划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经常组织检查,对村内以前或最近出现的违章建筑全面拆除,对不服从统一规划的,按《村规民约》进行处理。
第二节 建房管理
20世纪70年代,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住房条件亟待改善,建设能力增强,建筑用地纳入管理,无论集体还是社员个人建房,均要经大队、公社、县三级革命委员会批准,社员建房向大队提出申请,大队将户主姓名、家庭成分、人口、原有房屋情况、新建房屋间数和座落、占用可耕地和非耕地数量等汇总报公社革命委员会审查,公社革命委员会审查后报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批准。如1973年,有4户社员盖房子,社员本人向大队提出申请,大队批准后报公社革命委员会,公社革委会审查核实,报县革委会审查批准。4户社员分别是:迟孟亭,家庭人口 6人,需新建房屋4间,坐落村西,长10米,宽11米;迟进修,家庭人口 8人,原有房屋1处3间,需新建房屋4间,位于村西,长10米,宽11米;迟学良,家庭人口 5人,原有房屋1处3间,需新建房屋4间,位于村西,长10米,宽11米;迟学宾,家庭人口5人,原有房屋1处3间,需要新建房屋4间,位于村西,长12米,宽11米。从这些呈报表看,当时新盖住房主要向村西发展。
80年代后期,村民建设用地纳入国家计划管理,村民建房由镇里统一确定指标,不得突破指标限制,村民建房需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年满18周岁的村民因做结婚准备确需建房的;原住宅影响镇村规划和交通,需要拆迁的;因国家和乡镇企事业单位建设,原住址需要拆迁的;回原籍落户定居者,原村中确无住宅的。村民建房审批程序: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连同分配年度指标张榜公开,经村民代表讨论通过后,由包片两委成员签字,交镇土地管理所审核平衡,使用耕地、场院的,由镇政府审查后,报县级政府批准。使用其他土地和原址翻建者,由镇政府批准,并报土地管理局备案。批准后,由土地管理局指定人员按照村镇规划要求定桩放线后方可施工。房屋竣工后建房户向土地管理所申报验收,验收合格发给《建设用地使用证》。建房申请户,需向土地管理所交建房押金(每间房50元,验收无问题后退回),并按规定缴纳管理费(每平方米0.2元),占耕地的,缴纳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2.55元。
2000年后,村民建房盖房审批手续是,男满23周岁,家里缺房户,向村委提出书面申请,村两委研究通过后,报送镇国土所,审批后报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盖村委、镇国土所印章和市人民政府土地专章,三级存档,批准后交建房户一份,如果两年内不盖房,审批手续作废。村民建房还要交纳土地有偿使用费,非耕地每平方米2.55元,可耕地每平方米10元,上交镇土地管理所。村民建房经村委研究同意后,进行公示,以增强透明度,同时要填写建设部统一印制的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为了加强村容村貌管理,90年代开始,村里就制定过相关的管理规定,对违规建筑等给予相关处罚。2002年,制定新的《村容村貌管理规定》:任何人不许在宅基地范围以外违规建筑,在宅基地范围内搞建筑也必须报呈村委批准后方可施工,否则给予100元~200元的罚款,并强行拆除违规建筑;禁止在宅基地以外及街道两旁堆积柴草、泥土及其他长期堆放的杂乱物品,也不许在街道两旁种菜园,否则,给予警告并责令清理干净,不听劝告者,由村里统一强行拆除,并给予当事人10元~200元的罚款;要爱护公共财物和街道两旁的树木,如有损坏者,按损坏物资价格赔偿,损坏树木者,必须补齐;所有家禽家畜必须实现家庭圈养,不得散养或拦在门外,否则,给予警告,不听劝告者,给予100元~500元的罚款;所有垃圾都要放在垃圾箱里,实行集中存放,不得随便乱倒,否则,一次给予罚款10元~50元。
2010年6月,党委副书记迟进芳兼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负责村民所有的吃、住、用工及一切事务纠纷,成立"村内规划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经常组织检查,对村内以前或最近出现的违章建筑全面拆除,对不服从统一规划的,按《村规民约》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