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时,村里开有糕点铺、酿酒坊等,实行前店后厂的经营方式。大秦家镇梧桐夼村步起林在九曲蒋家村常年从事炸油馃子生意,至土改复查时停止生产,除坐商外,也有个别村民走街串巷做小本买卖,人称货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发展合作商业,先后成立供销合作社。九曲蒋家村代销点成立于1976年,在村东租用王登仁闲房4间,占地12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年末固定资产原值2万元,净值19万元,宫茹兰为代销员,全年收入4000元,总费用500元,税金1200元,上交提留1200元,职工工资1300元。1979年迁至集体房屋(今矿业公司院内)。1982年商店承包经营,负责人是宫茹兰,定人员1人,定全年总收入1260元,定报酬900元,定费用60元,定上交大队1000元,定上交集体提留300元。采购由王金玉、张洪贵负责,定纯收入2500元,定报酬3000个工分。奖惩办法:超产部分业务员提20%,采购员提5%,减产部分业务员负担10%,采购员负担5%。
1985年统计,全村有商店1处,从业人员1人,固定资产1万元,1984年完成产值4000元,利润1000元。1985年计划产值5000元,利润2000元。1986年,商店仍由宫茹兰承包,定人数1人,定总收入3200元,定报酬1200元,定费用1000元,定上交提留1000元。承包期为1年。此外,80年代初大队成立物资站,主要为农业、矿山生产等供应物资。1982年,物资站由曲殿宾承包,定人员2人,定全年收入3640元,定纯收入2640元,定上交提留1000元。一年后物资站停业。
1987年统计,九曲蒋家村商业全年实现收入11万元,实现利税3000元,其中税金300元。1988年,全村商业从业人员5人,商业全年实现收入6万元,比上年增加49万元,全年实现利税6700元,其中税金1700元,比上年增加1400元。1989年12月,全村商业从业人员6人,年收入9万元,利润9200元。1992年,商店承包给张玉伟,承包款2500元。1994年,全村个体商贩、摊贩共3户,从业人员3人。90年代中期,集体商店停办,个别村民建起个体小商店。截止2012年,村内共有私营商店4家,从业人员4人,年收入5万元左右。此外,2000年后,为方便矿区职工,五矿区、三矿区先后设置商店,为矿区工作人员提供日常生活用品,由矿区职工家属在此经营。
第一节 商品购销
旧时,村里开有糕点铺、酿酒坊等,实行前店后厂的经营方式。大秦家镇梧桐夼村步起林在九曲蒋家村常年从事炸油馃子生意,至土改复查时停止生产,除坐商外,也有个别村民走街串巷做小本买卖,人称货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发展合作商业,先后成立供销合作社。九曲蒋家村代销点成立于1976年,在村东租用王登仁闲房4间,占地12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年末固定资产原值2万元,净值19万元,宫茹兰为代销员,全年收入4000元,总费用500元,税金1200元,上交提留1200元,职工工资1300元。1979年迁至集体房屋(今矿业公司院内)。1982年商店承包经营,负责人是宫茹兰,定人员1人,定全年总收入1260元,定报酬900元,定费用60元,定上交大队1000元,定上交集体提留300元。采购由王金玉、张洪贵负责,定纯收入2500元,定报酬3000个工分。奖惩办法:超产部分业务员提20%,采购员提5%,减产部分业务员负担10%,采购员负担5%。
1985年统计,全村有商店1处,从业人员1人,固定资产1万元,1984年完成产值4000元,利润1000元。1985年计划产值5000元,利润2000元。1986年,商店仍由宫茹兰承包,定人数1人,定总收入3200元,定报酬1200元,定费用1000元,定上交提留1000元。承包期为1年。此外,80年代初大队成立物资站,主要为农业、矿山生产等供应物资。1982年,物资站由曲殿宾承包,定人员2人,定全年收入3640元,定纯收入2640元,定上交提留1000元。一年后物资站停业。
1987年统计,九曲蒋家村商业全年实现收入11万元,实现利税3000元,其中税金300元。1988年,全村商业从业人员5人,商业全年实现收入6万元,比上年增加49万元,全年实现利税6700元,其中税金1700元,比上年增加1400元。1989年12月,全村商业从业人员6人,年收入9万元,利润9200元。1992年,商店承包给张玉伟,承包款2500元。1994年,全村个体商贩、摊贩共3户,从业人员3人。90年代中期,集体商店停办,个别村民建起个体小商店。截止2012年,村内共有私营商店4家,从业人员4人,年收入5万元左右。此外,2000年后,为方便矿区职工,五矿区、三矿区先后设置商店,为矿区工作人员提供日常生活用品,由矿区职工家属在此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