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社会时期统治者把天下作为自己的私产,即"家天下", 认为国民"出粟米麻丝,作器皿通财货以事其上者"是天理,所以历朝历代"皇粮国税"概莫能免。中国的赋税制度大约发端于公元前3000多年,汉朝时开始"编户齐民",国家把农民编为户籍,作为征收赋税徭役的根据,标志着中国封建社会赋税徭役制度的正式形成。明朝实行"一条鞭法",将力役折银分摊到田亩征收。清承袭明制,以"田赋"和"丁役"合称"地丁银",作为国家的主要税收。雍正时期实行"摊丁入亩",即把丁税平均摊入田亩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这一制度的实行,部分减轻了无地、少地农民的经济负担,废除了中国历史上长时期存在的人头税,促进了人口出生率的提高。当时,九曲蒋家村有耕地600多亩,平均亩征银0.039两。
民国初年,田赋基本沿用清末的制度,征收额也基本相同,只是由原征银两、粮食改征银元。20年代后,连年战争,军需浩繁,田赋正额之外附征项目日渐繁多,附税特捐甚至超过正额数。当时,由区政府和村庄征收的税赋主要有田赋及田赋附加税、摊派、杂捐三种。1928年以后,田赋和田赋附加归省政府支配,作为补偿,省政府允许各县在原来附加之上再为附加,收入归县政府开支,附加税无不超过正税。摊款是县、区政府收入的另一主要来源。当县府奉令派款时,便召集各区区长,按地域的大小、田亩的多寡,议定各区应派的额数,区长便召集村正、保长,再按各村各保的地亩派定额数,由村正或保长逐户向农民摊派,摊款不属于国家财政体制内征税,大多是临时性的,所以也成了各级地方官吏及乡村权力精英中饱私囊的绝好机会。除田赋与摊派外,民国时期的苛捐杂税繁多,从屠宰捐、花捐、烟捐到大粪捐,无所不有,是地方政府财税的重要来源。强征硬派,村民怨声载道,而区级政府的行政任务必须完成,村正两面受气,只能采取轮换制。由于苛捐杂税繁重,黑山联庄会1927年组织了一次进城清算账目的聚众起义行为,九曲蒋家村民基本上每户都派人携带抬杆子、土枪参加攻城。1928年,招远一带暴发了大规模的无极道农民抗捐运动,九曲蒋家成年男性几乎全部壮身入道,张希忠、王茂九任道长,参与了攻打张宗昌的白俄兵等战斗。
抗日战争时期,九曲蒋家为日伪占领区,实行税银折款办法征收田赋,称为地亩银两税。后伪币贬值,物价飞涨,军政开支主要靠临时摊派,当时称为下条子。
日军投降后,九曲蒋家村成为解放区,田赋按地划级征收,一律以各级地平均产量的4%上缴(按当地玉米市价折征代金)。1949年9月,公粮、田赋、村教育附加粮等合一征收,全部按地级负担,以每级地产粮5公斤,每15级折一中亩计算,每人扣除10级地后,凡有一级地全年缴粮1.5公斤。
新中国成立后,田赋改称农业税。1950年,实行按常年产量,依率计征到户的办法。每中亩常产为65公斤,每人扣除50公斤粮后,每50公斤征收9公斤,并附征15%的附加粮。1952年土改结束,进行查田定产,核定计税土地,依前3年的正常年景产量评定纳税常产。1957年,全部进入高级社,纳税对象转为集体。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施行,实行评产计征的比例税制,并贯彻稳定负担,增产不增税的政策。新的税率较每级地征粮1.5公斤有明显下降。1961年,中央批转财政部党组"调整农业税负担的报告",确定农业税全国平均征税不超过农业实际收入的10%,招远县按常年征收农业实际收入15%的比例一直未变。当时,交公粮成为一项政治任务,上缴的公粮粮色最好,并必须扬净晒干。1983年,停止执行农业税起征点的办法。1984年,因阜山金矿征占九曲蒋家村土地和山峦,经乡政府协调,永久性免除九曲蒋家村公粮。是后,由于全部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将计划生育费、优抚费、民兵训练和民办教师工资等费用纳入乡镇统筹,向村民征收,村里为增加公共积累,向承包户收取村提留金。九曲蒋家村由于村办工副业发展较好,多年来一直坚持乡镇统筹和村提留不向村民收取的做法,有效地减轻了农民负担。1987年开征农林特产税,农林特产税负担相当于农业税负担的25倍左右,平均约390元/公顷。农林特产税实行比例税率,根据产品实际收入计算征收,由承包户缴纳。
1988年统计,全村签订粮油合同152份,果业合同1份,应交提留3万元,实交提留3万元。工副业合同17份,应交提留160万元,实交提留160万元,合计170份合同,应交提留163万元,已交提留163万元。1991年,九曲蒋家上缴农业税600元,农业特产税5300元,提取村提留70万元,其中公积金40万元,公益金10万元,管理费20万元(包括干部报酬3万元)。1993年,上缴农业税1000元,农林特产税7200元。提取村提留302.6万元,其中公积金200万元。公益金102.6万元,管理费90万元(其中干部报酬5000元),上缴乡镇统筹费40300元,其中乡村两级办学经费29100元,优抚款7400元,民兵训练费700元,乡村道路修路费3100元,集资摊派12800元。1995年,上缴农业税14万元,农林特产税1.8万元,提取村提留282.6万元,其中公积金162.6万元,公益金120万元、管理费120万元。上缴乡镇统筹费5万元,其中乡村两级办学经费3.62万元,优抚费9500元,民兵训练费800元,乡村道路修建费3500元,上缴其他社会负担(修路集资)76.8万元。1996年,全村人口728人,上缴乡镇统筹6.3万元,人均86.5元,其中乡村办学4.9万元,人均67.3元。民政优抚1万元,人均13.7元。修建道路4000元,民兵训练700元。上缴农业税和特产税5万元, 提取村提留10万元(公积金200万元、管理费10万元),上交提留统筹外的承包金528万元,农村义务工3500个,农村劳动积累工7000个。1997年,乡村提留统筹376.7万元,其中村提留370万元(公积金200万元、公益事业费120万元、管理费50万元),乡镇统筹6.7万元(乡村两级办学4.8万元、计划生育3000元、优抚1万元、民兵训练1000元、乡村道路修建5000元)。1998年,农业特产税应交13285元,扣减农业税610元,因灾害减免2927元,实交9748元。五项统筹费78726元,其中教育附加费49960元,养路员工费4996元,民兵训练费1051元,优抚费12201元,计划生育费10518元,合计88474元。1999年,五项统筹总额80100元,其中:教育附加费50870元,民政优抚费12112元,民兵训练费701元,乡村道路费5006元,计划生育费11411元。2000年,全村上缴农业税2000元,农业特产税7.9万元。乡村提留统筹300万元。其中村提留292.1万元(公积金150万元,公益事业费112.1万元,管理费30万元),乡镇统筹7.9万元(乡村两级办学5万元,优抚1.2万元,乡村道路修建5000元,民兵训练及计划生育等1.2万元)。2001年,九曲蒋家农业特产税任务为7528元,扣除农业税349元,实际应交纳特产税任务为7179元。五项统筹任务为78957元,其中教育附加费50138元,民兵训练费947元,优抚款11923元,计划生育费11054元,乡村道路养护费4895元。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2006年,九曲蒋家村根据发展形势,土地统一收归集体进行园林规划,基本取消了农业生产和果业生产,不再缴纳农业税和农村特产税,只缴纳乡镇统筹款,全部由村集体统一缴纳,农民不仅没有负担,还享受村集体每年给予的土地分红。
第四节 农民负担
封建社会时期统治者把天下作为自己的私产,即"家天下", 认为国民"出粟米麻丝,作器皿通财货以事其上者"是天理,所以历朝历代"皇粮国税"概莫能免。中国的赋税制度大约发端于公元前3000多年,汉朝时开始"编户齐民",国家把农民编为户籍,作为征收赋税徭役的根据,标志着中国封建社会赋税徭役制度的正式形成。明朝实行"一条鞭法",将力役折银分摊到田亩征收。清承袭明制,以"田赋"和"丁役"合称"地丁银",作为国家的主要税收。雍正时期实行"摊丁入亩",即把丁税平均摊入田亩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这一制度的实行,部分减轻了无地、少地农民的经济负担,废除了中国历史上长时期存在的人头税,促进了人口出生率的提高。当时,九曲蒋家村有耕地600多亩,平均亩征银0.039两。
民国初年,田赋基本沿用清末的制度,征收额也基本相同,只是由原征银两、粮食改征银元。20年代后,连年战争,军需浩繁,田赋正额之外附征项目日渐繁多,附税特捐甚至超过正额数。当时,由区政府和村庄征收的税赋主要有田赋及田赋附加税、摊派、杂捐三种。1928年以后,田赋和田赋附加归省政府支配,作为补偿,省政府允许各县在原来附加之上再为附加,收入归县政府开支,附加税无不超过正税。摊款是县、区政府收入的另一主要来源。当县府奉令派款时,便召集各区区长,按地域的大小、田亩的多寡,议定各区应派的额数,区长便召集村正、保长,再按各村各保的地亩派定额数,由村正或保长逐户向农民摊派,摊款不属于国家财政体制内征税,大多是临时性的,所以也成了各级地方官吏及乡村权力精英中饱私囊的绝好机会。除田赋与摊派外,民国时期的苛捐杂税繁多,从屠宰捐、花捐、烟捐到大粪捐,无所不有,是地方政府财税的重要来源。强征硬派,村民怨声载道,而区级政府的行政任务必须完成,村正两面受气,只能采取轮换制。由于苛捐杂税繁重,黑山联庄会1927年组织了一次进城清算账目的聚众起义行为,九曲蒋家村民基本上每户都派人携带抬杆子、土枪参加攻城。1928年,招远一带暴发了大规模的无极道农民抗捐运动,九曲蒋家成年男性几乎全部壮身入道,张希忠、王茂九任道长,参与了攻打张宗昌的白俄兵等战斗。
抗日战争时期,九曲蒋家为日伪占领区,实行税银折款办法征收田赋,称为地亩银两税。后伪币贬值,物价飞涨,军政开支主要靠临时摊派,当时称为下条子。
日军投降后,九曲蒋家村成为解放区,田赋按地划级征收,一律以各级地平均产量的4%上缴(按当地玉米市价折征代金)。1949年9月,公粮、田赋、村教育附加粮等合一征收,全部按地级负担,以每级地产粮5公斤,每15级折一中亩计算,每人扣除10级地后,凡有一级地全年缴粮1.5公斤。
新中国成立后,田赋改称农业税。1950年,实行按常年产量,依率计征到户的办法。每中亩常产为65公斤,每人扣除50公斤粮后,每50公斤征收9公斤,并附征15%的附加粮。1952年土改结束,进行查田定产,核定计税土地,依前3年的正常年景产量评定纳税常产。1957年,全部进入高级社,纳税对象转为集体。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施行,实行评产计征的比例税制,并贯彻稳定负担,增产不增税的政策。新的税率较每级地征粮1.5公斤有明显下降。1961年,中央批转财政部党组"调整农业税负担的报告",确定农业税全国平均征税不超过农业实际收入的10%,招远县按常年征收农业实际收入15%的比例一直未变。当时,交公粮成为一项政治任务,上缴的公粮粮色最好,并必须扬净晒干。1983年,停止执行农业税起征点的办法。1984年,因阜山金矿征占九曲蒋家村土地和山峦,经乡政府协调,永久性免除九曲蒋家村公粮。是后,由于全部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将计划生育费、优抚费、民兵训练和民办教师工资等费用纳入乡镇统筹,向村民征收,村里为增加公共积累,向承包户收取村提留金。九曲蒋家村由于村办工副业发展较好,多年来一直坚持乡镇统筹和村提留不向村民收取的做法,有效地减轻了农民负担。1987年开征农林特产税,农林特产税负担相当于农业税负担的25倍左右,平均约390元/公顷。农林特产税实行比例税率,根据产品实际收入计算征收,由承包户缴纳。
1988年统计,全村签订粮油合同152份,果业合同1份,应交提留3万元,实交提留3万元。工副业合同17份,应交提留160万元,实交提留160万元,合计170份合同,应交提留163万元,已交提留163万元。1991年,九曲蒋家上缴农业税600元,农业特产税5300元,提取村提留70万元,其中公积金40万元,公益金10万元,管理费20万元(包括干部报酬3万元)。1993年,上缴农业税1000元,农林特产税7200元。提取村提留302.6万元,其中公积金200万元。公益金102.6万元,管理费90万元(其中干部报酬5000元),上缴乡镇统筹费40300元,其中乡村两级办学经费29100元,优抚款7400元,民兵训练费700元,乡村道路修路费3100元,集资摊派12800元。1995年,上缴农业税14万元,农林特产税1.8万元,提取村提留282.6万元,其中公积金162.6万元,公益金120万元、管理费120万元。上缴乡镇统筹费5万元,其中乡村两级办学经费3.62万元,优抚费9500元,民兵训练费800元,乡村道路修建费3500元,上缴其他社会负担(修路集资)76.8万元。1996年,全村人口728人,上缴乡镇统筹6.3万元,人均86.5元,其中乡村办学4.9万元,人均67.3元。民政优抚1万元,人均13.7元。修建道路4000元,民兵训练700元。上缴农业税和特产税5万元, 提取村提留10万元(公积金200万元、管理费10万元),上交提留统筹外的承包金528万元,农村义务工3500个,农村劳动积累工7000个。1997年,乡村提留统筹376.7万元,其中村提留370万元(公积金200万元、公益事业费120万元、管理费50万元),乡镇统筹6.7万元(乡村两级办学4.8万元、计划生育3000元、优抚1万元、民兵训练1000元、乡村道路修建5000元)。1998年,农业特产税应交13285元,扣减农业税610元,因灾害减免2927元,实交9748元。五项统筹费78726元,其中教育附加费49960元,养路员工费4996元,民兵训练费1051元,优抚费12201元,计划生育费10518元,合计88474元。1999年,五项统筹总额80100元,其中:教育附加费50870元,民政优抚费12112元,民兵训练费701元,乡村道路费5006元,计划生育费11411元。2000年,全村上缴农业税2000元,农业特产税7.9万元。乡村提留统筹300万元。其中村提留292.1万元(公积金150万元,公益事业费112.1万元,管理费30万元),乡镇统筹7.9万元(乡村两级办学5万元,优抚1.2万元,乡村道路修建5000元,民兵训练及计划生育等1.2万元)。2001年,九曲蒋家农业特产税任务为7528元,扣除农业税349元,实际应交纳特产税任务为7179元。五项统筹任务为78957元,其中教育附加费50138元,民兵训练费947元,优抚款11923元,计划生育费11054元,乡村道路养护费4895元。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2006年,九曲蒋家村根据发展形势,土地统一收归集体进行园林规划,基本取消了农业生产和果业生产,不再缴纳农业税和农村特产税,只缴纳乡镇统筹款,全部由村集体统一缴纳,农民不仅没有负担,还享受村集体每年给予的土地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