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6b&A=1&rec=98&run=13

1998年,招远市开始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以下简称创城)。成立以市长为总指挥,市委副书记、分管副市长及人大副主任为副指挥,环保局、建设局、财政局、公安局等32个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城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抽调专业人员组成技术组、督查组、文秘组、宣传组,统一负责创城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各镇、街道、区和有关部门也成立相应领导班子,做到组织、人员、投入三到位。制定《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把所有必须治理的点源任务制定出具体标准分解到各部门,把创城工作任务列入乡镇、市直机关年度环境目标管理责任制,与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挂钩。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调度,分管领导亲自部署、落实。创城办深入各责任单位督促、指导,先后下发督办通知单120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市人大、政协先后两次视察创城工作,提出一些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市委、市政府两次召开全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动员大会,向社会发出《全民参与,携手共进,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公开信;新闻单位对创城工作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报道;市创城办利用“六五”世界环境日,在府前广场举行“万人签名”、“环保知识竞赛”等活动;市区主要街道悬挂条幅和标语,公交车、出租车、面包车等客运车辆上张贴宣传标语;同时,通过进行市民问卷调查、召开市民座谈会、设立公开举报电话等途径,大力宣传环保工作,征求、听取市民对创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全市加强污染治理,污染治理不达标企业不得新上和扩建生产项目。重点抓好水污染源治理,工业废水污染源全部达标排放。黄金行业通过科技治污,废水实现零排放,不仅治理了污染,而且节约用水,回收了部分氰化钠和重金属,年增效益近千万元。关闭味精厂、氢氟酸厂等13家污染严重企业。加快治理大气污染,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低硫低灰分煤,对市区内锅炉进行治理,集中供热面积达到120万平方米。狠抓粉尘污染治理,对水泥粉尘进行重点治理。2000年,招远市12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达到控制指标,大气和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划标准。
1998~2002年,市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1.78亿元。总投资3757万元的污水处理场已投入运行,设计日处理污水2万立方米。投资3000多万元对城东河进行疏通改造,铺设5公里排污管道,城区污水全部送入污水处理厂进行二次处理。投资600多万元新建无害化垃圾处理场及6处垃圾中转站,主要居民小区及相邻街道实行垃圾袋装化。
围绕实施“畅通工程”,采取一系列交通噪声综合防治措施,安装噪声自动显示屏,禁止农用车、拖拉机进入市区,设立禁鸣路段。推广使用无铅汽油,减少汽车尾气对城市的危害。采取“门前五包”,加强城市环境监督管理。对非法采矿进行清理和取缔,使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对黄金尾矿进行复垦造田,减轻尾矿污染,改善生态环境。罗山国家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区得到有效保护,全市自然保护区覆盖率达到5.95%。
1998年以来,在全省城市环境整治定量考核中,招远市一直名列前茅,2000年名列全省县级市第一名。2001年11月30日,通过全国环保模范城考核组考核验收。2002年12月31日,国家环保总局授予招远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