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噪声污染防治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6b&A=1&rec=92&run=13

招远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低于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的二类标准;交通干线平均值低于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的四类标准。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最高年份为1996年,为57.2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最高年份为1988年,69.58分贝。
20世纪80年代,县环保局依法加强对工业、交通、施工、生活等各种噪声源的监测管理。90年代,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日益突出。1994年,招远市环保局下发《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环境保护审批管理的通知》,建立施工噪声申报登记制度,对开工单位定期进行监测、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1994年开始,招远市按照省环保局制定的《山东省城市环境噪声达标区验收办法》,建设噪声达标区。1995年,根据最新颁布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在原噪声达标区的基础上,对一、二类噪声达标区进行规范性建设。2000年,又新建三类噪声达标区,全市噪声达标区面积9.84平方公里。2002年,全市噪声达标区面积18.34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