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建置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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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石器时代,招远境内就有人类活动。夏、商、周属莱国地。公元前567年(齐灵公十五年),齐侯灭莱,始属齐。公元前201年(西汉高祖六年),设曲成县和巾弦县,属东莱郡,今招远大部为该两县地域。公元470年(北魏皇兴四年),析曲成为曲成、东曲成两县。556年(北齐天宝七年),曲成、东曲成并入掖县,巾弦县并入黄县。623年(唐武德六年),在今城区置罗峰镇,属莱州掖县。
1131年(南宋绍兴元年,金天会九年,齐刘豫阜昌二年),升罗峰镇为县,属莱州,取名“招远”,意在招集因战乱而离乡的远方流民回乡农耕。《山东通志》载:“招远者,招携怀远之义也。”1376年(明洪武九年),改属登州。清因之。
1913年废府置道,招远属山东省胶东道,1925年属东海道,1928年废道直隶山东省。1936年属山东省第七行政督察区,1938年改属山东省第九行政督察专员区。
1940年2月,招远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属胶东区行政区西海专区。1941年1月,招远县析为招远县(俗称南招,属西海专区,1945年10月改属北海专区)、招北县(俗称北招,属西海专区,1942年8月改属北海区)。1950年1月,招远、招北两县合并,称招远县,属北海区。1950年5月,属山东省莱阳专区。1958年11月,属烟台专区。1983年11月,改为烟台市辖县。
1988年,招远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县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招远县设立招远市的报告》,并形成决议。1990年,招远县人民政府向烟台市政府递交《招远县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招远县设立招远市的请示》。经烟台市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转报,1991年12月民政部批复: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招远县,设立招远市(县级),以原招远县行政区域为招远市行政区域,不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由省直辖。山东省人民政府下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招远县设立招远市的通知》,同时确定招远市由烟台市代管。1992年3月20日,招远撤县设市庆祝大会在招远影剧院召开,市各大班子及工作部门正式挂牌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