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县一九八五年 经济体制改革试行方案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6b&A=1&rec=895&run=13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和省、市一九八五年经济体制改革试行方案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招远县一九八五年经济体制改革试行方案。
一、简政放权,政企职责分开
(一)简政放权。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都要坚决按照《决定》提出的企业“六权”、国务院的扩权十条规定和省 政府的规定,把一切应该下放给企业的权力坚决下放给企业,不得层层折扣。各主管业务部门的具体规定,只能有利于《决定》和国务院十条规定的贯彻执行,不准任意解释,不准违背总的规定精神,另立一套章法。企业有权抵制那些不符合国务院和省、市、县各级政府确定的原则、妨碍企业行使职权的种种错误做法。要在放权的基础上精简行政机构,减少经济管理层次。要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任务的需要,按照为人民服务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精简一些工作性质相近的行政部门,充实加强经济综合部门,健全立法执法部门和参谋咨询、监督服务机构。行政机构改革要有步骤地进行,积极、稳妥,成熟一个,改革一个,力求在一九八五年取得较大进展。
(二)政企职责分开。县、乡镇政府各部门,主要是从宏观经济和行业、地区的全局出发,组织和管理应由政府管理的事情,运用计划手段,加强宏观管理;运用经济手段,进行灵活调节;运用信息手段,进行咨询、指导;运用行政手段,进行协调检查;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监督、仲裁。有关企业的产供销活动、人事安排、用工方法和自留资金的使用等,要在国家的一定政策和计划的管理指导下,由企业自主进行,使企业真正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成为一个有一定权力和义务的法人,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县政府各部门都不再直接经营管理企业,将权力下放给企业。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进行决策和管理方面,享有充分的自主权。
(三)整顿各类公司。整顿的原则,主要看它是不是符合经济发展和企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生产;是不是企业自觉自愿参加,有利于调动企业的积极性;是不是有利于发展横向联系,逐步实现企业组织结构合理化;是不是保证企业有独立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并在信息、技术、供销等方面为企业做好服务;是不是有好的经济效益,保证企业上缴国家税利和职工收入逐年有所增长。要按照生产发展的需要和企业自主、自愿和互有需要为前提,以优质产品或龙头厂为主体,组织多种形式的联合公司。公司不宜管得过多过“实”,不能把所属企业应有的权力收上来。可以实行分级核算、分级管理,成为两级法人。部分公司所属工厂之间产、供、销联系少,而企业基础较好,要求退出公司独立经营的应予支持,这类公司应逐步改为行业和服务性公司。今后,企业间联合的形式和程度应灵活多样,一般不要搞人、财、物、产、供、销“六统一”的公司,大部分企业的联合应该是比较松散的,企业可以在某些方面实行联合或协作,但在生产、经营、财务上仍保持其独立地位。对那些根本不具备条件,只图虚名,不承担经济责任,又没有实效,纯属行政性的公司,要认真进行整顿改组,有的要坚决撤销。整顿公司要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全县这方面的工作由经委牵头,各业务局分头进行。
二、搞好计划、财政、金融、价格和基建等方面的配套改革
(一)改革计划管理体制。中心是缩小指令性计划的范围,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的范围,要下放计划管理权限,简化年度计划,把计划工作的重点转移到中长期计划上来,加强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和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
(1)对农业生产全部实行指导性计划,对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农副产品的收购和调拨,除个别品种外,不再下达统购派购任务,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定购以外的粮食可以自由上市。生猪、水产品和蔬菜,也同时取消派购,自由上市,自由交易,随行就市,按质论价。农产品经营、加工、消费单位都可以直接与农民签订收购合同,农民也可以通过合作组织或建立生产者协会,主动与有关单位签订销售合同。
(2)对工业总产值和主要产品的社会总产量,实行指导性计划;对关系全局、统一分配调拨的产品产量,实行指令性计划。
(3)商业计划,对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实行指导性计划,主要商品的收购、调拨和分配实行指令性计划。
(4)对外贸出口商品收购总值实行指导性计划。外贸部门要与生产单位签订产销合同。
(二)完善税收制度,改革财政,金融管理体制。
(1)在税收方面。企业应该照章纳税。按照第二步利改税的精神,凡是没有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一律改成小企业,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对按规定划分的国营工业、商业、粮食、供销方面的小企业,一律不征收调节税。对经营放开后的蔬菜公司,要按对国营小企业的要求,征收累进税,不纳调节税。允许企业将技术开发费用一年或分年摊入现有产品的成本,并根据产品税条例规定的新产品条件,分别给予免征产品税、增值税一至三年的照顾。企业技术服务收入十万元以下,全部留给企业,超过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五十五的税率纳所得税。对新建企业按规定一律免征产品税、所得税一年,一年以后纳税仍有困难的,可视盈利大小,分别给予全免或减免的照顾。
(2)在财政方面。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乡镇一级财政体制。乡镇财政机构编制3~4人,人员由人事部门和各乡镇共同安排,业务上归县财政局管理。要改革经费分配管理办法,实行包干管理。对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全额包干办法,按编制人数和定额拨给经费,超编不拨。包干结余,全部自用。其留用部分可按一定比例提取事业发展基金和职工集体福利及奖励基金。对县级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实行分部门、分单位管理,经费包干,超支不补,结余自用。在包干范围内的开支,由各部门和单位按国家规定和预算管理要求自行支配,县财政部门实行监督、检查。对文化、卫生、科技等事业单位,要逐步改变过去那种全部开支基本由国家包下来的做法,有的可试行企业和半企业化的管理办法,逐步达到自收自支,自负盈亏。
(3)在金融方面。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人民银行的经营业务,在各有侧重的同时,可以发生横向业务联系,实行业务交叉;要建立地方金融组织,由财政部门和建设银行共同投资组建“投资开发公司”,并适当发展民间信用组织;要进一步放宽信贷、利率政策,对信用社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所组织的资金,除按规定向农业银行交付提存准备金外,全部归自己使用;要进一步开办投资性贷款,开办科技及开发新技术贷款,开办买方信贷、卖方信贷,开办存贷结合的高档耐用消费品贷款;要开放商业信用和消费信用,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地筹集资金,办理信托、委托、租赁、咨询、票据贴现、抵押、贴息、贷款等业务,积极为一些企业试行跨部门、跨地区发行股票和债券做好代办工作;积极兴办农村保险事业。要改革银行信贷制度,进一步放宽信贷、利率政策,扩大信托业务。企业流动资金的供应办法,可由现在逐笔核贷的办法改为定额包干制。对集体企业可以发放五万元以下的设备贷款。对第三产业购置经营性设施、设备自筹资金不足的,可以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予以支持。对于生产以小商品为主的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给予月息千分之四点八的优惠贷款。对于试制开发性的新产品微利或无利的企业,贷款利率给予月息千分之四点八的优惠。要根据行业发展政策、企业资金利用效果以及产品是否适销对路等情况,扩大浮动利率、差别利率的范围。
(三)改革过分集中的价格管理体制。
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一九八五年对合同内的粮食收购价格以倒“三七”比例作价。工业产品的价格,要按照以质论价的原则,适当拉开质量差价,现行品质差价不合理的要调整。要根据加工工业的承受能力,逐步解决原材料价格偏低的问题。
要进一步扩大工商企业的定价权。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工商企业有权制定和实行下列价格和收费标准:浮动价格,花色差价,季节差价,批发商品的批量差价,新产品的试销价格,对国家鉴定批准的优质产品实行加价,超产工业生产资料的自销价格,专业化协作产品的企业内部协作价格,工艺协作收费标准,冷背、滞销、积压和残损废次商品的处理价格,以及国家不定价的商品价格和非商品收费标准。
要扩大物价管理权限。对实行国家统一定价和浮动价格的商品,根据省规定,由县物价部门统一掌握,逐步减少国家统定价的品种,适当扩大浮动价格和自由价格的范围。价格管理要与国家计划管理大体上相适应。实行指令性计划的商品,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一律实行国家统一价格;实行指导性计划的商品,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实行统一定价、浮动价和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
(四)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
(1)全面推行建筑项目投资包干责任制。建设单位对项目主管部门包干,超支不补。节余的投资,属于国家拨款的项目,节余额在万元以下的(含万元)归建设单位;节余额在万元以上的部分,建设单位与项目主管部门“五、五”分成。建设单位节约投资的留成部分按“六、二、二”比例分配。
(2)积极推行工程招标承包责任制。在本县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凡超过五百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必须在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统一管理下,纳入招标投标范围。基建资金由拨款改贷款。
(3)建筑安装业继续推行以百元产值含量包干为核心的经营承包责任制。工资总额随着生产和经济效益的好坏浮动。在规定的工资含量内,企业可以自主选择工资分配形式。施工企业内部可以对施工队实行小区包干、栋号包干、平方米造价包干。
(4)改革建筑市场的管理。按国家和省颁发的乡镇建筑企业资质审查办法,对所有乡镇建筑企业全面进行资质审查发证工作,成熟一个,验收一个。凡有资质审查证明的企业,均可实行社会化经营,打破过去封闭式的办法,鼓励他们打到县外、市外、省外去承包任务。
(5)改革工程质量监督办法。成立“招远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代表县政府履行工程质量监督职权。
(6)扩大商品化住宅建设规模。一九八五年建商品住宅一万平方米,向单位和个人出售。
(7)县城建设实行统一开发。对县城的开发建设,从征地、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到项目建设,实行统一开发建设的办法。成立招远县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这项工作。
(8)改革设计管理体制。全民所有制设计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同时将目前封闭型的设计管理体制,改革为开放型、竞争型的体制。允许全民、集体、个体三者并存。对设计单位全面推行技术经济责任制。在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后,其盈余额百分之四十上交主管部门,百分之六十归单位,按4∶3∶3比例分别作为生产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和奖励基金。积极开展设计招标投标承包制。
(五)缩小统配物资的管理范围。一部分由县计委进行平衡分配,其余部分由县物资综合公司管理。计划分配不足的部分,由各部门通过市场调节解决。要逐步实行生产资料商品化,努力搞活物资流通,广开门路,多搞些计划外物资,调剂余缺,满足生产需要。物资分配上要简化手续,减少调拨环节。凡属国家统一分配的物资,能直供到厂的要直供到厂,直达供应,直接结算,各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中间扣留。取消各类靠开票而索取管理费的所谓供销部门。凡是选购物资,企业有权根据质量、价格等条件选择供货单位。
三、进一步搞好企业内部的改革
(一)继续完善以承包为主的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企业内部的经济责任制,要围绕解决企业内部“吃大锅饭”的问题,把责权利紧密结合起来,力求逐级承包到组,落实到人。对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实行岗位津贴、职务工资等多种办法,把企业各级领导人员的利益同企业经营好坏挂起钩来。对职工,要实行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原则,在分配上要敢于拉开档次。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浮动办法后,岗位津贴、职务工资可列入成本。
(二)积极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到一九八五年底,实行厂长负责制的单位要达到县属企业总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三)改革经营方式,搞好转轨转型。企业要选择多种多样的灵活经营方式,尽快由生产型向经营型、开拓型方向转变,提高竞争力。要按照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要求,研究确定自己的产品方向。在保证完成国家计划和国家供货合同的前提下,积极增产国家建设和市场急需的产品。可以实行“一业为主,多种经营”,并可组织富余人员发展第三产业。发展第三产业所得收入,除了缴纳所得税以外,全部归企业,其中百分之四十用于扩大再生产,百分之三十作为奖励基金,百分之三十作为福利基金。
(四)改革企业内部管理机构。企业有权按照精兵简政的原则,从有利于决策、指挥、经营和生产出发,对自己内部的管理科室进行合并,精简。企业内部要责任分明,一级管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和车间、班组的作用。
(五)发展企业的横向联系,推动多种形式的联合。为了促进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和产品质量升级换代等技术项目的需要,可以建立生产与科研相结合的联合体。各个行业和部门,都应按客观规律办事,不要对企业发展横向联系乱加干涉,设置障碍。
(六)建设开拓型的领导班子。对全县企业的领导班子,要按照高文化、低年龄、高智能结构的要求,在八五年八月底以前全部调整完。企业领导班子的平均年龄,原则上不超过四十五岁,并要形成梯形结构,厂长、书记一般不超过五十岁;正副职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要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原则上不提拔。厂长、书记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企业领导班子职数不宜过多,副厂长(副经理)一般一至二人,大一点的企业可安排三人。要真正把那些政治素质好、文化高、知识面广、有开拓精神和经营管理才干、思想活跃的同志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四、进一步改革商业体制,搞活流通
(一)改革批发体制,建立健全贸易中心和货栈。商业体制改革总的原则是,立足于本地产品和人民生活的需求,重新划分和设置批发机构,按多渠道、多种经济成分经营的要求,逐步走工商、商商、国家和个人联合经营的道路,形成生产销售一体化的体制。
(1)由土产公司牵头成立鞭炮焰火公司,逐步形成全市批发中心;(2)由供销综合贸易公司牵头和新村乡联合成立童鞋公司,负责生产和销售;(3)由供销、粮食、外贸等部门成立内外贸粉丝公司,联合开发绿豆、杂粮粉丝国内外市场;(4)由五金公司牵头,成立灯具联合开发公司,负责全县灯具的生产销售工作;(5)由供销部门牵头,成立建筑建材综合商店,主要供应各类建筑材料、室内装饰用品;(6)百货公司和二轻服装厂、鞋厂联合成立服装鞋帽公司,共同承担全县服装生产和销售。同时,要根据我县工农业生产、地理环境和交通状况,逐步健全和完善工业品、粮油、农副产品、出口产品四个贸易中心。贸易中心是交易场所,要以服务为主,可以代购、代销、代储、代运、代加工,做到大量批发与小宗买卖相结合,并相应地发展货栈、服务设施和信息网络。
(二)加快小型企业改革步伐。国营小型商业、饮食服务业可全部转为集体经营和租赁给个人经营。实行“国家所有、集体(个人)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的小型企业,按照集体企业的政策和办法管理。
(三)改革副食品经营体制。生猪、水产品和县城蔬菜要放开市场,多渠道经营。在一段时间内,对每个季节少数主要品种的零售价格,给予季节性补贴,以利于平抑市场物价,搞好供应。
(1)调整生猪购销政策。生猪购销政策全部放开,实行自由经营、议购议销。食品公司要和农户签定购销合同。政策放开后,食品经营机构要进行改革,肉联厂和食品公司合并,乡镇食品站划为小型企业,实行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负盈亏。
(2)改革蔬菜经营体制。蔬菜经营全部放开,议购议销。鼓励农民和菜农进城办菜店。建立蔬菜批发市场,组织产销直接见面,蔬菜生产者、贩运者、菜店、伙食单位实行现场成交。
(四)搞好供销社体制改革。核心是改“官办”为“民办”,真正办成农民群众集体所有的合作商业。改革的重点:(1)实行小单位核算,以零售店为基础,重新划分资金、财产和股金,作为这部分企业职工和股东所有,并以此联合周围村的农民,形成一个新的、有法人地位的民间商业组织。(2)积极扩大农民入股和集资,使农民从经济利益上同供销社紧密联系起来。(3)各个核算单位每年都要交纳一定比例调剂资金,作为集体用或集中使用。(4)要尊重和维护基层供销社的自主权,不得侵犯他们的利益。(5)供销社干部要实行选举制、招聘制,能上能下,特别要选聘那些懂经营会管理的农民代表担任供销社主任。(6)积极扩大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把立足点转到扶持农村发展商品经济上来。
(五)大力发展城乡集市贸易。县城和集镇都要把集市建设列入总体规划,对集市场地统筹安排,本着“立足长远、全面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分期建设、形式多样”的原则,做到大中小结合,专业市场与综合市场结合。商品集散地的重点集镇,要建设多种形式的批发市场,使县城、乡镇、农村之间形成一个多层次、多形式的集市商品流通网络。
(六)大力发展旅游业、信息业、咨询业。鼓励国营、集体、个人一齐上,实行有偿服务。个体办的信息业、咨询业,月收入不足一百五十元的免征所得税。
五、改革科技、教育体制,促进技术进步和智力开发
(一)科技。
(1)科研单位一律实行所长负责制。所长有权择优录取和招聘人员,有权制订科研计划,有权安排科研活动。
(2)实行有偿合同制、课题承包制。科研单位通过实行对外有偿合同制,争取二、三年内做到自负盈亏,经济自立。科研单位内部,要实行课题承包,允许打破单位、行业、地区之间的界限,实行人员自由组阁。科委要逐步改变传统的安排项目的办法,建立科技发展资金,有偿使用。对某些科研项目,实行课题招标,择优安排。
(3)提倡各种形式的科研生产联合体,实行技术有偿转让。成立“招远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专门负责沟通人才信息、进行人才招聘、为科技人才实行咨询服务等工作。科研单位、厂矿企业,可根据专业对口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同农村经济组织和科技户、专业户挂钩,建立各种形式的联合体,开拓技术市场,加速科技成果的商品化。提倡开展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设计和技术决窍等交易。科技人员的收入要同科研成果及经济效益挂钩,要对有重大发明创造和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实行重奖政策。
(4)采取鼓励技术进步的措施,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的能力。要给企业推进技术进步的自主权。在国家计划指导下,企业有权决定自己的技术发展方向,拟定产品创优和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规划。政府部门要运用经济办法对企业进行指导。银行要择优选定技术改造贷款项目,给予大力扶持。企业可跨地区、跨部门实行联合经营和技术协作。企业有权在产品销售、技术设备引进等方面直接与外商谈判和按规定签约。企业有权对出口产品提取使用外汇分成。对企业自己直接出口的产品,可免征最后一个环节的产品税和增值税。
要支持和资助企业进行技术开发。允许企业将技术开发费用一年或分年摊入现有产品的成本。工商银行要设立技术开发资金专户,发放低息或贴息贷款。企业为技术开发培训人员的费用可摊入成本。为产品创优、技术开发、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项目服务的培训费用,可以在此项目中开支。开发新产品所需要的测试仪器和监测手段,所需资金在五万元以下的,可列入生产成本;社会效益好的企业,贷款购置的现代化管理设备,允许从新产品增加的利润中偿还。要选定一批骨干企业,实行规划一次审定,企业分年实施的办法进行技术改造。其资金来源,可以用调整基建新项目的投资,也可以用企业超产自销多得的收入。对其他企业,自有资金有困难又必须改造的,可以放宽贷款条件和还款年限。要提高设备折旧率。折旧基金,要重点用作技术改造。
要改进“外引”、“内联”工作,发展经济技术交流合作。在“外引”方面,一要下放外引权限,简化审批手续。二要改革外贸体制。实行外贸经营代理制,工贸结合、技贸结合、农渔贸结合、进出口结合。当前要着重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外贸部门要围绕组织代理出口的要求,转变经营方式,为基层、为出口产品生产企业服务;二是要建立出口商品基地,通过外贸部门与生产单位(包括养殖专业户)进行技术、良种、资金、供销等多方面的联合,提高出口产品的产量和竞争能力;三是扩大外贸部门的经营范围,打破地区行业界限,自己组织货源和委托代理进出口业务,实行内外销结合,搞活外贸生产,培植出口货源。在“内联”方面,一要尽快制定出包括经济合同、财政税收、土地收费、建设选点与定点、利益分配、组织实施等多方面的具体规定和细则,以政策吸引更多的合作者;二要简化与县外经济联合的手续。对从事开发性的项目,要优先安排。
(二)教育。
(1)巩固提高普及普通教育。要继续抓好初等教育的普及工作,使儿童入学率达到百分之九十九点四以上;在校学生巩固率达到百分之九十九点八以上;小学毕业生毕业率达到百分之九十五以上;十二至十五周岁少年儿童初等教育普及率达到百分之百;六周岁幼儿入园率达到百分之九十九以上。要加强教学改革,提高普通教育质量。中、小学都要加强教学研究,改革教学方法;同时努力开拓第二课堂,扩大学生知识面。在教学改革中,要积极发挥县实验小学及初中、高中示范学校的作用,搞好以点带面。
(2)搞好中等教育结构改革,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要继续发展职业技术中学。八五年办一所城镇职业中学,改两所农中为农技中,每个乡镇都要自办农业技术中学。九Ο年各类中等技术学校在校生达到七千六百人。农业(职业)中学要向专业化发展,逐步形成与经济结构相适应的职业教育体系。
(3)进行领导管理体制改革,实行三级办学,两级管理。即县办高中、农中、农技中、实验小学和聋哑学校;乡镇办初中;村办小学、幼儿园。县、乡镇分级管理,落实分级办学责任制,建立考核制度,建立地方教育发展基金。通过征收教育附加费,建立稳固可靠的教育经费来源。改革一次性学校基建投资办法和基建办法。把城镇学校发展规划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新区建校(包括托儿所、幼儿园)采取附加教育基建费的办法,筹集教育基建资金,由住宅建设部门统建;老区建校,采取“银行贷款、政府贴息、集资偿还”的办法。继续搞好校长负责制的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4)认真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继续搞好小学教师、干部的中师函授。八五年起县进修学校再增设两年制中师长班,每年招生一百人。九Ο年前,小学教师、干部全部达到中师毕业的文化程度。继续搞好中学教师的文化补课和高师培训,争取九Ο年前,所有四十五岁以下的干部、教师,百分之八十的初中干部、教师达到大专文化程度。
(5)努力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和生活待遇。要解决好教师的入党问题;合理解决好民办教师的工资统筹,落实好工资待遇,调动教师的积极性。
六、改革劳动人事制度和劳动工资制度
(一)下放干部管理权限。企业各级干部的管理范围,原则上下管一级。国营小企业和集体企业,可以实行民主选举厂长(经理),并允许厂长(经理)组阁。所有企业的厂长(经理),有权按生产和经营的需要决定机构设置,任何上级部门不得加以干涉。
(二)打破干部职务“终身制”。厂长(经理)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最多为四年。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内,可以连任,但不得超过三届。在任职期间,不称职的可由主管部门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罢免,本人亦可提出辞职,经批准后离任。中层以下行政干部实行“聘用制”,聘用期一般为两年。聘用期满后,可续聘,也可解聘。企业在本单位范围内,有权经过考试、考核,聘用优秀人员当干部。被聘用者,可以是国营职工,也可以是集体职工;可以是国家干部,也可以是工人;可以是正式职工,也可以是亦工亦农、合同工。被聘用者在任职期间,享受本单位同级干部的政治待遇、职务津贴和福利待遇。解聘后,原是干部的,可根据需要安排做一般干部工作,奖金与其劳动成果挂钩;原是工人的,不保留干部待遇。
(三)放开干部调配审批权限。将企、事业单位的技术干部和管理干部(除正、副职外)在县内跨系统调动的审批权,下放给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一般干部是否调出调入,由双方主管部门协商确定,并办理调动手续,每月末向县人事局报一次备案表。对专业不对口的专业技术人员,本人要求调动、原单位不放的,组织人事部门可以裁决。
(四)改革招工制度。改统一招工为企业自行招工,在国家计划和劳动部门的指导下,企业可以自行决定除固定工之外的各种用工制度、招工人数和招工时间。企业实行公开招工,择优录用。除上级劳动部门批准的少数特许的外,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合同制工人分以下几种:
(1)烟台市合同工。由烟台市劳动局批准的包括城镇非农业人口的待业青年;按政策规定的退、离休工人顶替的子女;城镇退伍军人;落实政策收回人员、转业干部,引进的科技人员等所带的子女;离退休干部按规定随带的子女。这些合同工同现行固定工享受同等待遇,工资待遇从优。招收方法,用工单位提出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查,由县劳动局报市劳动局批准,再由县劳动服务公司推荐或者用工单位自行考核,择优录用,双方签定合同,县劳动服务公司办理录用手续。合同期一般为三至五年。
(2)招远县合同工。企业可根据需要,招收县内农民合同工。招收的数量、方法由企业自定。劳动部门负责计划审批和指导,并办理录用手续。合同期一般一至三年。以前招收的县内预约工,各企业要进行一次考核,除少数思想、技术不合格外,一律改成“招远县合同工”。
(3)临时工。企业用工时间在一年以下的一律招收临时工。由企业自己招用,用工单位在工人到岗位的同时,到劳动部门备案,并办理临时卖粮手续。
(4)矿山井下招收的新工人,除个别技术复杂的工种实行合同外,其他一律实行农民轮换工制度,三至五年一轮换,到期辞退,不得留用。
(五)改革劳动工资制度。企业从一九八五年开始,逐步试行职工工资总额随同企业经济效益按比例浮动的办法。建筑业可实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交通运输业可以同周转量或运距运量挂钩;商业服务业可同销售额、上交税利双挂钩,也可以同上交税利挂钩,同时结合考核其他各项辅助指标,或暂按国务院国发〔1984〕5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企业可在国家核定的工资总额范围内自行决定改革内部的分配制度,包括简化、归并工资标准,进行浮动升级,实行计件工资、职务(岗位)工资,提成工资或结构工资,制定各种奖励办法,实行国家统一规定以外的生产性津贴。
(六)改革企业的劳动保险制度,逐步改企业保险为社会保险。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固定工、合同制工人的退休养老金,实行全县统筹统付,并在县成立相应的保险业务机构。
七、继续搞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一)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当前要特别注意做好果业、林业承包责任制的稳定和完善工作,延长承包期,健全承包合同。要大力发展各种专业户特别是种植、养殖和开发性专业大户,鼓励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继续巩固发展县、乡镇、村各级专业服务组织,为发展农村商品生产提供多方面的服务。
(二)继续抓好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要按照因地制宜和因市制宜的原则,着眼于农业翻番目标,在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发挥本地资源优势,建立多层次、多产业的综合经济结构和贸工农型的经济体系,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调整:
(1) 调整种植业的内部结构。适当压缩粮田面积,增加花生面积,扩大经济作物,大力发展林果生产,使种植业向优质、高效、集约化方向发展。一九八五年,粮田面积由五十万亩压缩到四十万亩,花生面积由三十万亩增加到三十五万亩,果品面积由十万亩增加到十五万亩,经济作物,由一万亩增加到五万亩。
(2)调整农业生产的内部结构,特别要大力发展畜牧业和林业。发展畜牧业近期内要坚持猪、禽、牛、羊、杂为序,坚持专业户、专业大户、专业联户和专业村为主的发展方针。林业要大发展,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和河滩,都要退耕还林、还果。要大力植树造林,搞好绿化工作。八五年,要重点搞好道路、四旁和荒山荒滩的绿化。同时,大力开发和利用各种海水、淡水资源,迅速把渔业搞上去。要建立健全畜牧良种繁育、疫病防治、饲料加工、加工销售等系统化的服务体系。
(3)调整农村经济的内部结构,在发展乡镇企业方面来一个新的突破。要面向市场,发挥优势,着重抓好食品、建筑建材、矿业,机电、化工和第三产业等六个骨干行业,抓好黄金、粉丝、果品果脯、果酒、花生制品、肉类罐头、95系列柴油机配件、汽车配件、灯具和聚胺脂开发等十几个骨干产品。
(三) 调整农村经济成分结构,坚持集体、个体、联合体一齐上。一方面,要继续巩固、发展和壮大集体经济。在放权给企业的同时,要注意不断改进承包管理,讲究技术效益、规模效益和管理效益,提高与大企业媲美抗衡的能力。在那些集体企业特别是工副业基础较差的单位,要善于寻找并发挥自己的优势,广拓门路,加速集体经济的发展步伐。要注意多发展一些单家独户无力经营的较大型的骨干项目、龙头项目或托拉斯项目,生产高、精、尖产品。另一方面,要放开手脚,大力发展专业户、联合体。一是制定正确的政策,为他们大开“绿灯”。前段县委规定的一些政策,要继续执行。同时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制订新政策。二是加强社会服务,为他们排难解忧。在服务项目上,要由生产环节上的单项服务发展到直接生产过程中的多项服务。在服务过程上,要由直接生产过程的服务发展到产前产后再生产过程的服务,当前要着重抓好资金信贷、物资供应、产品加工、商品运销、市场信息、经营辅导等项服务。在服务内容上,要由经济领域发展到科技、文化等各个领域的服务。在服务形式上,要由依赖国家的单轨服务发展到多种经营形式同时运转的多轨服务,大力发展多成分、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纵横交织的相互服务。通过优良的社会服务,促进乡镇企业和专业户、联合体以更快的速度和更大的规模向前发展。
(四)建立贸工农型的经济体系。根据社会主义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理论和当今流通决定生产的新形势,计划委员会要改善自己的工作职能,牵头统协,搞好贸易流通,搞好信息工作,反馈指导工农业生产。要加强供销队伍,加强流通基础设施的建设。要确立市场观念,坚持贸字当头,尽快建立起贸工农型的经济体系。
八、加速城镇建设步伐
根据县城和乡镇的地理位置、物产资源、交通条件、经济特点,尽快制定出城镇发展的总体规划,并妥善解决城镇建设涉及到的土地、房产、户口等政策性问题。逐步形成一批布局合理、各具特色的卫星乡、镇,形成以县城为中心、以乡镇为纽带、以农村为基础的开放式经济体系。县城北大街、西大街要逐步改造成第三产业区;南大街和招待所南街要建成商业街,主要安排进城的农民经商办店。要开辟西山,建设公园、儿童乐园、老年人乐园、少年文化宫等。要放宽政策,允许和支持农民到城镇落户和务工经商。成立“招远县农民进城经商务工服务办公室”,一个口子负责办理农民进城务工经商的一切手续,回答农民进城经商方面的问题。对农民进城务工经商所需的原料、燃料和动力等,有关部门要优先照顾。对乡镇、村进城务工经商,在税收上按照国家对乡镇、村办企业的税收政策办理;进城的个体工商户,每月销售收入不足三百元或收益不足一百五十元的可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同时鼓励工矿企业和城市居民开办第三产业。对到县外城市经商务工,或者县外到我县城镇经商务工的农民,要在各方面给予更优惠的待遇。要建立多种经济成分的为农民进城服务的金融机构和信息机构。财政、税务、工商、银行等部门都要设立服务部,采取扶持政策,促进城镇建设。
改革经济体制,是极其复杂的群众性的探索和创新的事业,是 -个内容广阔而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配合行动,共同努力。县直各部门和各乡镇,都要根据《决定》和中央〔1985〕1号文件精神及本方案的基本原则,从实际出发,研究拟定自己的改革方案。县各经济部门的改革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颁发实施。

一九八五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