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 齐山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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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山镇位于招远市南部,地处北纬37°14′,东经120°21′,东接阜山镇,西靠莱州市,北与罗峰街道、大秦家镇接壤,南与夏甸镇、毕郭镇毗邻。1984年3月由齐山人民公社改置大吴家乡,划出玉甲、庄家坡、孙家夼、梁家、苏家庄子5村归道头镇,辖村由40个变为35个,乡政府驻大吴家。1996年7月撤乡设镇改为齐山镇。1999年,全镇居民5891户16930人,土地面积59.32平方公里。2000年12月,齐山、道头两镇合并称齐山镇,共辖77个行政村,镇政府驻原道头镇政府驻地十字道。2002年,全镇总面积149.10平方公里,居民16772户45648人,其中农业人口43052人。全镇农村经济总收入10亿元,完成地方财政收入500.8万元,国内生产总值2.57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859万元。
齐山镇地势北高南低,属典型的丘陵地貌类型,北部边界是渤海水系和黄海水系分水岭。耕地总面积1999年为2131公顷,2002年为5241公顷,属典型的农业镇。1978年后,围绕粮油、林果、畜牧等主导产业,初步形成稳产高产、优质高效的农业发展新格局。1993~1997年,全镇统一规划,每年重整土地333.3公顷,省农业厅、机械厅领导多次到整地现场视察,给予高度评价。2002年,全镇有效灌溉面积4993公顷,占耕地面积的95%。全镇粮食总产20628吨,公顷单产7194公斤;花生播种面积1879公顷,其中获国际绿色认证的无公害优质出口花生基地500多公顷,花生总产5242吨。3处自营出口花生加工企业,年可加工出口优质花生2万吨。
原齐山镇区域为果业重镇。20世纪90年代为红富士苹果种植鼎盛时期,在1994年全国农业产品博览会上,所产“鲁冠”牌红富士苹果被评为全国第一名,被中国消费者保护协会授予“全国消费者信得过产品”称号。2000年两镇合并后,果业生产的主导地位更加突出。2002年,全镇果园面积1043公顷,果品产量15600吨,林果业总产值4048万元。
畜牧养殖和水产养殖是该镇特色。原齐山镇1990年被烟台市政府评为养猪状元乡。1993年在齐山水库附近筹建的淡水珍品养殖公司,从南方引进中华绒鳖(甲鱼)、革胡子鲶、美国牛蛙、罗非鱼、淡水白鲳等,形成产卵、孵化、养成等一整套设施齐全、结构完善的养殖生产体系。承担完成1996年省重点科技攻关计划“甲鱼快速养成技术开发”,填补国内空白,1998年获省科技进步三等奖。两镇合并后,养殖优势更加突出。畜牧业经济成为主要经济支柱之一。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乡镇企业数量增加、规模扩大。建于1988年12月的医疗器械厂产品销往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及巴基斯坦、埃及、缅甸等国家和地区,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1995年获中国出口产品优秀奖。1994年6月成立的招远市鲁冠苹果集团公司下设果品加工厂、纸箱加工厂、果品销售公司、果品运输公司、果品生产资料供应公司,果品加工厂总投资1000万元,年加工能力3000吨,年可实现产值4000万元,实现利税300万元。
20世纪80年代后,个体工商业异军突起,商业网点遍布全镇。镇内具有一定规模的集市有道头、半壁店、下林庄、大吴家4处,年上市成交额5000万元左右。其中道头集位于镇政府驻地,集市总面积4000平方米,摊位800多个,上市物资380余种,全年上市人数约42万人次,成交额1128万元。2002年,全镇有个体商业户5070户,平均年收入5000元左右。私营企业34户(公司13个),年利润平均2万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