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农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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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收入 1977年,全县农民每人平均分配105元,自营收入50元。1983年后,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农民收入显著增加。1985年,全县农村经济总收入56641万元,每人平均生产性纯收入475元,自营收入123元。全县有35个村人均生产性纯收入达700元以上,其中7个村突破1000元,城西宋家村达1363元。1990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872元,1995年达到2418元,其中东关和北关西村突破4000元。此后,由于果品价格下降等不利因素,依靠种植业单一经济的部分村庄农民增收困难,而黄金矿区和部分集体经济壮大的村人均收入突飞猛进。2002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4998元,超过6000元的村有22个,北关西、南关西、九曲蒋家、东关、九曲5村超过8000元,北关西村高达8710元。
日常消费 1977年,全县农民人均口粮247.7公斤,主粮仍为地瓜、玉米,肉食制品只有逢年过节才能吃到。80年代中期,随着农民收入增加,农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膳食结构发生巨大改变,彻底告别“地瓜饼子,咸菜梗子”的家常生活,小麦、大米成为主粮,肉食制品成为家常便饭。1985年,全县农民人均消费支出423.4元,其中用以购买食品212.4元,衣着65.2元,日用品33.9元,文化娱乐用品14.3元,书报杂志0.9元,医药卫生用品5.2元,住房73.4元,燃料10.2元,文化生活服务支出7.9元。每百户农民中拥有自行车152辆,缝纫机71台,钟表307只(其中手表196只),电风扇4台,收音机94台,电视机14台(其中彩电2台),收录机4台,照相机1架,大型家具244件。全县农民拥有电冰箱254台,摩托车2474辆,洗衣机1328台。到90年代初期,摩托车、电冰箱、洗衣机等高档耐用消费品显著增加,大部分农户淘汰黑白电视机,更换大屏幕的彩色电视机。1990年全县农民家庭收支抽样调查,每一农民用于生活费用支出659元,年末全县拥有电视机9.7万台,摩托车7100辆,电冰箱5136台。1995年,全市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502元。2000年,全市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658元,其中用于购买食品632元,衣着115元,居住264元,用品454元,文教娱乐139元,其他商品及服务55元。2002年,全市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781元,年末每百户农民拥有洗衣机52台,电冰箱87台,摩托车59辆,电视机108台,录、放像机14台,照相机5架,电风扇、自行车等每户平均超过1台。农民家庭人均蔬菜消费49公斤,油类9公斤,猪牛羊肉17公斤,家禽2公斤,蛋类10公斤,鱼虾6公斤,酒、糖、茶及糕点20.1公斤,水果20公斤。人均消费粮食223公斤,其中小麦207公斤,各种野菜及杂粮又成为时尚食品。
农民住房 1977年,全县农村人均住房面积12.38平方米。20世纪80年代后,农村住宅建设高速发展,建房标准日趋提高,逐渐出现楼房。1985年,全县农村住宅面积达937.5万平方米,人均占有19.15平方米。1986~1992年,全县为农民新建、改建住宅8.36万平方米。90年代以后新建改建房屋普遍进行室内装修,居住环境发生巨大改变。1992~1995年,全市35个村先后被命名为山东省村镇建设明星村。
1996~2000年,全市村庄建设总投资24亿元,建农民住宅楼4500余幢,改建、新建房屋4万余栋,50%的农民乔迁新居,人均面积达到25.8平方米。2002年,全市农村实有住宅面积1052.79万平方米,其中楼房26.81万平方米,农民人均居住面积28平方米。
农民存款 全县农民存款始于1954年,1978年全县农民存款余额1942万元。80年代农民存款骤增,1985年全县农民存款余额达1.5亿元,人均308.69元。1990年,全县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8.4亿元,人均1485元。1995年,全市城乡居民人均存款5684元。2002年,全市城乡居民储蓄存款64亿元,农村集体存款1.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