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6b&A=1&rec=844&run=13

1955年国务院颁布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实行企业、事业和国家机关职工统一的退休制度。到1985年底,全县共安置离休干部1260人,退休干部480人。此后,企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改革,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仍沿用老制度。
1994年6月,招远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处成立,开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当年,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工(含原临时工)的养老保险工作。1995年4月,根据烟台市政府规定,基本养老金按照“以收定支,略有节余,留有部分积累”和国家、单位、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实行烟台市范围内全员统筹,全市机关和所有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全部纳入统筹范围,同时吸收中央、省属、军队驻招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工参保。保险办法实行统筹范围、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支付项目、养老基金筹集管理和调剂5个统一,单位按照工作人员月平均缴费工资的23%、个人按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本工资、职务补贴、各种地方补贴、地区津贴及按国家和省规定按月发放的津贴补贴)的2%缴纳。养老保险支付项目主要包括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退职人员退职生活费,按规定发放的各种价格补贴、生活津贴和其他补贴,离退休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
1997年开始,全市探索养老金发放方式改革,采取委托银行及邮政局发放的模式,实行社会化发放,财政拨款单位首先实行。
1999年起,全市财政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收支实行全额缴拨。2001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烟台市级统筹为县市统筹,基本原则和政策规定不变,坚持统筹范围、缴费基数、支付项目3个统一。是年4月,招远在全市实行“一票征缴,按比例分别记账”的办法,促进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同步提高。2002年4月,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单位的离休人员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7月,省及烟台市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及遗属补助人员养老金、补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1995~2002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率和养老保险费征缴率一直为100%。2002年,全市280个机关事业单位14923人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当年收缴保费5515万元,全市累计征缴保费28464万元。全年为全市4007名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6033万元,养老保险基金滚存结余202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