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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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县体育运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成立,翌年并于县政府文化科,1962年又合并为文教科。1970年,县革命委员会成立体育组,组长由革委领导兼任。1973年,撤销体育组,改置县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县革委主任、副主任兼任,下设办公室,体委专职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配备科员2人。1984年3月,体委办公室撤销,招远县体育运动委员会成为科级机构,主任、副主任不再由县领导兼任。1993年11月,体委与文化局合并为招远市文化体育委员会,编制10人,其中体育方面4人,除工资统一发放外,办公场所及实际工作均未合并。1994年6月,重置招远市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2人,科员3人。2001年12月,体育运动委员会与教育委员会合并成立招远市教育体育局,原体委行政职能移交教体局,同时成立招远市体育运动中心,履行原体委的事业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