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药品与医疗器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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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材 境内药材资源丰富,有300多个品种。主要有沙参、黄芩、桔梗、柴胡、龙胆草、五味子、马尾莲等野生药材。1962~1981年,全县累计采集药材444吨。1969~1981年,全县累计栽培种植药材2433公顷,产药材1475吨。1981年后,药材很少规模种植,野生药材由医药公司零星收购。
药品自制自用 1970年,县、社、队三级医疗机构办起土法制药厂,加工制作丸、散、膏、丹、片和针剂等成品药。县医院和道头、张星、蚕庄、毕郭等卫生院还生产大液体。半数以上的村卫生室能自制肌肉注射剂。1972年,县人民医院建立土药厂和中药制剂室。1978年,公社卫生院均建起土药厂,制剂品种37个,村卫生所(室)制剂品种平均20种左右,最多的达100多种,多为片、针剂,全县自制药品使用占全部药品使用量的27.6%,部分公社和大队达到65%。1980年,县人民医院普通制剂室配制10多种合剂及器械消毒液。1982年,各级自办药厂撤销,道头、毕郭、张星、蚕庄卫生院和县人民医院建立制剂室,主要生产中药针剂、片剂、蜜丸、糖浆和大液体等。中医医院最多年份可生产价值8万多元的药品,主要生产片(三七片)、丸(骨质增生丸等)、囊(排毒润肠胶囊)、剂(硝矾洗涤剂、风湿痛药酒)、散、膏等10多个品种。1983年,县人民医院液体生产实现半自动化,年生产大输液15万瓶,小针剂15万支。1987年,县人民医院大液体室和土药厂相继停产。1989年,县人民医院建起400多平方米的灭菌制剂室和普通制剂室。后又建成全自动化大液体生产线,1992年正式生产,年产大输液40万瓶。2001年,市人民医院灭菌制剂室停产。
药品质量监督管理 1978年,招远县药品检验所成立,始对境内所有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此后,每年对全县药品使用单位检查2次,检查结果纳入医院工作百分考核。每年重点对药材公司及各医疗单位的药品进行抽样检验,对自制药品进行全面检验,对淘汰、虫蛀、鼠咬、过期失效、无批准号、质量低劣及假伪药全部予以销毁,对自制药品不合格的单位责令停产整顿。1985年,对全县厂矿院(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所)等750多个单位进行普查,共查出不合格中成药212包(件)、无批准号药品13种、过期霉变药品31种、淘汰药品22种,共17425瓶(盒),伪品及遭鼠咬中药材17种89.15公斤,总价值达23万余元,全部予以集中销毁。1988年,始对全县各医疗单位、厂矿院(所)、村卫生室(所)及个人诊所等实行药品使用许可证制度。1994年,对全市724个用药单位,普查485个,共查检药品64117批次,查出不合格药品422批次,总货值2946.42元,药品检验262批次,检出不合格药品51批次。2000年,对全市815个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普查,普查率98%以上,查出不合格药品352批次,没收假劣药品货值2.6万元,没收非法所得0.4万元,罚款2.3万元。2002年,招远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举办药事法律法规培训班4期,培训涉药人员600多人次;指导帮助涉药单位建章立制,帮助基层单位办药店21个;出动监督执法人员780人次,检查涉药单位732个,查处制售假劣药品案17起,涉药标值50555.8元,罚没60318.4元,没收非法所得13810元;立案查处投诉、举报案件30余起,取缔无证经营单位24个。
医药市场管理 1978年后,国家允许正当的药品市场交易。县卫生局、工商局、公安局联合下达专门文件,对医药市场管理作出明确规定。1983~1985年,县卫生局、工商局、公安局先后2次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医药市场管理的文件,3年共查处不法药贩125人,没收行医执照、假冒文件150多份,没收伪劣药品1100多个品种,价值5万余元。此后,药监部门每年都集中时间对全县医药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1990年,对全县所有社会办医和个体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和整顿验收,取缔非法行医23家,查处非法行医者60人次,查处制售伪劣药品10种。是年,全县共有社会办医机构105家,个体医疗机构58家。1993年,集中1个月时间对无证行医和游医药贩进行严厉打击,取缔非法行医、游医药贩20余起。1995年,对全市医疗秩序和药品市场进行清理整顿。通过清理整顿,全市剩有个体医疗机构40家,其中西医35家,中医5家。2000年,取缔非法诊所12处,查处游医、药贩36起。2002年,市政府召开医疗市场整顿专题会议,颁布《招远市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实施办法》,组建由卫生、公安、工商、药监等部门组成的医疗市场整顿办公室,集中2个月时间,对全市医疗市场进行整顿规范。整顿医疗机构5个,取缔非法行医33家,取缔非法广告30家,规范赢利性个体诊所13家,取缔“炕头”卫生室45个。是年底,全市共有规范个体医疗机构53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