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基层卫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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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卫生医疗 合作医疗制度 1969年,招远县革命委员会推广界河公社兴办合作医疗的经验。1973年,全县公社、大队均实行两级管理的合作医疗制度,参加总人数达474673人,医疗费支出额达57.6万余元,人均支出1.21元。合作医疗制度是由国家扶持和农村人民公社社员、生产小队、生产大队和公社联合创办的农村医疗保健形式,是县、社、队三级医疗网络的组成部分,属农村集体性质的福利事业。是年,省革委会推广招远的经验和做法,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光明日报》、《大众日报》等多次报道招远的经验,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到招远参观学习。下院村“赤脚医生”王心悦和张画张家村“赤脚医生”张焕才先后出席全国医药工作会议,受到国务院总理周恩来接见。
1982年,全县728个行政村全部设立卫生所(室),有“赤脚医生”470人,乡村医生840人。全县达到村村有医、有药、有医疗机构,小伤小病不出村,农民看病全部免费或部分免费。1985年,全县15处乡镇实行镇办合作医疗,728个村全部实行村办合作医疗,全县参加乡(镇)、村两级管理的合作医疗人数占农民总数的92%,人均年筹款3~6元,门诊和住院费报销数额达40~90%。是年,卫生部和省卫生厅推广招远的经验。1986年,农民医药费全部报销的120个村,报销50%以上的198个村,报销50%以下的304个村。是年,烟台市在招远召开农村卫生工作现场会,招远介绍了合作医疗经验。
80年代末期,合作医疗制度滑坡。1989年,全县仅有8处乡镇179个村坚持合作医疗制度。1990年,招远县政府颁发《农村集资医疗保健制度实施办法》,医疗基金筹集额每人每年不低于人均收入的1%,补偿比例不低于全部医疗保健费用的30%。是年,全县乡(镇)、村两级均实行合作医疗制度,集体医疗覆盖率达96%。招远的做法在全省推广,北京新闻记者采访团对招远合作医疗经验进行多次采访报道。1991年,全县实行合作医疗的村达99.73%,人均集资金额2~6元,报销比例大都在20~70%,省政府在全省推广招远合作医疗的经验做法。1993年,招远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农村合作医疗保健制度的通知》,规定乡镇办合作医疗经费由乡镇政府从集体提留中每年一次筹齐,标准为每人每年5~8元;村办合作医疗经费由乡镇政府统一组织筹措,经费由乡镇卫生院掌握使用,专款专用;乡村医生报酬由村集体给予经济补助。1994年,市政府下发《关于重申巩固和发展农村合作医疗保健制度的通知》,要求合作医疗资金筹集按农民人均收入的约1%,乡镇政府按合作医疗资金缴纳总额20%给予补助,村委会按每人每年3~5元筹集。当年,全市共筹集合作医疗经费265.8万元,人口覆盖率达86%。1996年11月,招远在全省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上介绍经验。2002年,全市镇办合作医疗40.1万人,村办合作医疗4.1万人;市财政投资50万元,乡镇按人均12元、10元、3元不等,共筹资328.7万元,报销9721人次,共支出305.9万元。是年5月,蚕庄镇农民大病统筹健康保障制度试点经验在烟台市卫生工作会议上作了介绍。是年9月,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社、健康报社等6家新闻单位,采访报道招远办农村合作医疗的经验和做法。
乡村医生发展和管理 农村“赤脚医生”随着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行而产生,最多时全县有“赤脚医生”1300多人,女医生占55%。1980年,对全县“赤脚医生”进行统一考试考核,合格者发给乡村医生证书,称乡村医生,不合格者称乡村卫生员。1985年,全县有村卫生人员1338人,其中乡村医生820人,卫生员518人。1990年,1169名村级卫生技术人员有115人晋升为乡村主治医师,673人晋升为乡村医师,344人晋升为乡村医士。2000年,全市410名不具备中专学历的乡村医生得到为期2年的正规系统培训,并取得中专学历。2002年,全市有乡村医生844人,其中女性398人。
农村卫生所(室)发展和管理 1978年,全县行政村均设有卫生室。1985年,全县共有村卫生室(所)752个,甲级所达80.4%。村卫生所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及医生工资均由所在村提供。村卫生所大都配有西药架、调剂室、诊断室、消毒器械、常用外科器械、注射器械和简易诊断治疗器械;中药品一般在150种以上。人员任免由村提名,乡(镇)卫生院审查,乡(镇)政府批准,报县卫生局备案。按季度对乡村医生、卫生员进行考核,合格者颁发合格证书。1989年,村卫生所始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乡村医生工资及奖金由村或乡镇支付。1990年,对全县729个村卫生室(所)进行整顿,基本实现村级卫生组织的房屋、人员、设备三配套,基本保证医疗、卫生防疫、妇幼保健等工作在农村的全面落实。1991年,全县村卫生室(所)729处,覆盖率100%,甲级卫生室(所)681处,达93.42%。1993年,开展建设示范村卫生所活动,每处乡镇6~8个示范点。同时,对各村卫生室(所)进行一次全面整顿。年底,全市集体办村卫生室(所)率100%,甲级率93.6%,示范村卫生室(所)110多个。1994年,招远市卫生局重新制定下发村卫生室(所)工作检查标准,对低标准卫生室(所)进行改造。1996年,在道头、南院、金岭3处乡镇开展乡村卫生院组织一体化管理试点,将村卫生室(所)纳入乡镇卫生院的一个分支机构,由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所)的业务、财务及培训等实行全面统一管理。1997年12月,招远市政府颁布《招远市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办法》,规定由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实行培训聘任制;对村卫生室(所)规划布局、业务指导、工作考核、药品采购供应、财务等实行“五统一”管理;村卫生室(所)必须由村集体兴办,房舍、医疗器械和药品必须符合标准要求,凭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业;乡村医生必须由村委会推荐,且获得市卫生局颁发的资格证书后,由乡镇卫生院长聘任并签订聘任合同;新任乡村医生必须经市卫生学校培训取得中等专业文凭后持证上岗。乡村医生报酬由村委会解决。是年,省政府授予招远市“农村卫生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并在招远召开现场会。1999年,山东省颁布《山东省村卫生室管理办法》,招远继续实行“五统一”管理办法,允许村卫生室经村委会同意和县级卫生部门审批由乡镇卫生院直接设置。村卫生室诊疗活动不得设置手术室、制剂室、产房和病房;不得开展医学检验、放射及功能检查;实行执业考试制度,考试合格并取得山东省村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证书方可上岗。2000年,全市共有村卫生室655处,乡镇卫生院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站16处,甲级卫生室占90%。2001年,全市合并一村多室行政村卫生室139个。2002年,对全市农村卫生室进行调查摸底和清理规范,合并一村多室78个,取缔不合格卫生室45个,全市共设村卫生室655处。
社区卫生医疗 1990年,境内始开展社区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市中医医院在县城居民集中区设立两处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站,为居民提供卫生医疗服务。2000年,市中医医院在城区设立4个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站;市妇幼保健院设立1个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在农村设立26个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站。2002年,全市共设立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站37个,派出卫生技术人员100人,建立家庭病床600多张,并对其实行规范化管理,开展集医疗、保健、预防、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等“六位一体”的医疗卫生服务工作。
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均由其归属医院业务副院长分管,具体工作市级医院由基层卫生科负责,乡镇医院则由相关科室负责。乡镇有7处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承包方式经营,其余均由其归属医院统一经营。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由所属医院派出,一般为医生和护士各1人。市中医医院对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实行差额工资待遇,即60%由院里发给,40%由服务站自己承担,其他待遇如养老保险、职称评聘、评选先进等均同院内职工同等对待。
机关企事业单位卫生所(室) 1973年全县共有机关企事业卫生所(室)34处,1985年增至48处,医务人员107人。1986年,增至58处,卫生技术人员121人。2000年,全市62处机关企事业卫生所(室)被核准为非赢利性医疗机构,4家卫生所被核准为赢利性医疗机构。2002年,全市有机关企事业卫生所(室)44处,卫生技术人员150人。
个体医疗 1982年,全县共有个体医疗机构10家,1985年增至18家。至1990年,增至58家。1995年,全市共有个体医疗人员40人,其中西医35人,中医5人。2002年底,全市共有个体医疗机构53家,并全部核准为营利性医疗机构,其中牙科32家,西医14家,中医3家,眼科、肛肠、痔瘘、按摩各1家。个体医疗机构方便城乡居民,是市镇两级医院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