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爱国卫生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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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2月5日,招远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立。1985年在县卫生局设爱卫会办公室,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搞好全市城乡爱国卫生工作和卫生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突出抓好除“四害”和农村改水改厕等工作。2002年,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5人。
除“四害” 1975年,全县农村普遍进行以消灭蚊蝇为重点的卫生治理活动。1982年,全县开展除“四害”活动13次。1987年,城区设立两支蚊蝇消杀服务队伍,使用溴氰菊脂长效杀虫药,各单位每年喷药1~2次,坚持环境治理为重点,清除垃圾,疏通沟渠,减少蚊蝇滋生地,降低城区蚊蝇密度。同时,进行鼠类密度调查,发放捕鼠夹、毒鼠饵,广泛开展灭鼠工作。1989~1992年,结合开展初级卫生保健达标活动,在全县城乡广泛开展灭鼠活动,统一配制毒饵,统一发放灭鼠用具,统一时间投药,统一检查验收。3年内,共投毒饵80多吨,灭鼠率达到85%以上,鼠密度由5.4%下降到0.5%。1992年,招远市被省爱卫会授予“无鼠害县(市)”称号。1995年,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在全市又一次广泛开展灭鼠活动。1996~2000年,全国爱卫会连续4次检查验收,境内老鼠密度均控制在标准以内。2002年,市爱卫会组织开展以除害灭病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消灭老鼠1万余只,处理蚊蝇栖息场所2万处,挖蛆蛹200余公斤,设苍蝇诱杀点(毒饵)1.2万处。对城区1000多处蚊子孽生地进行处理,使蚊蝇密度明显下降。
改水改厕 1975年,全县开展以“两管”、“五改”(管水和粪便,改良厕所、畜禽圈、炉灶、水井、环境)为主要内容的综合卫生治理。全县共改造水井2525眼,建手压机井470眼,密封水井87眼,8个村用上自来水。至1985年,“两管”、“五改”配套村占全县村庄总数的80.1%,改造厕所104027个,居民生活饮用水卫生条件得到很大改善。1986年,全县农村居民使用手压机井的占70%,原有的敞口井全部进行改造。1998年,市政府加大改水投资力度,使全市50%以上的居民用上自来水,没有用上自来水的大都使用手压机井,敞口水井基本停用。2002年,全市65%以上的居民用上自来水,饮用自来水人口达37万人;共建卫生厕所12.86万处,占总户厕数的88.62%,其中无害户厕34283处,占总户厕数的23.62%。是年,招远市被全国爱卫会授予“农村卫生厕所普及先进单位”称号。
创建卫生城市与卫生乡镇 20世纪80年代后期,招远县城市建设发展速度加快,坚持城市建设与城市卫生同步发展,1989年被省爱卫会命名为“卫生城市”。1995年山东省城市卫生检查团对招远市进行全面检查,经全省统一评比,招远市总分名列第一,被全国爱卫会命名为“卫生城市”。在此基础上,市委、市政府决定再上新水平,争创国家卫生城市。
1995年5月22日,中共招远市委《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决定》出台。1996年6月2日中共招远市委、招远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有关规定》及《招远市创建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等10多个文件,使创建工作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目标管理责任制,成立由市长任指挥、分管城建和卫生工作的两名副市长任副指挥,由爱卫办、政府办、建委、卫生局、财政局、公安局、工商局和外向型工业加工区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市爱卫会办公室和创建指挥部下设创建卫生城市办公室。组建以建委、工商、公安、交通等部门为主体的督查组,负责督查整顿乱建、乱摆、乱占、乱堆、乱倒等有碍市容的各类现象;组建以卫生系统为主体的督查组,负责督查整顿食品经营、除“四害”、公共场所及窗口单位等卫生管理;组建以巡警为主体的城市管理综合组,负责城市卫生综合治理。组建招远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专门负责城市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城区各单位指定1~2名保洁员,对权属区域内的卫生进行常年保洁管理。同时成立机关干部兼职督导队、离退休老干部督导队、中小学生义务督导队,加大宣传和督导力度。
创建工作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环境。市区形成“五纵、五横、内外环”的交通框架,开通6条公交线路。到1998年市区绿化总面积达到364万平方米,城市绿化覆盖率达32.7%,人均公共绿地8.5平方米;市区公厕水冲率100%,垃圾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垃圾日产日清,实行中转站袋装运送;城区实行集中供热,建有污水综合处理场,环境污染得到综合整治。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各学校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95%以上;市区各医院普遍设立健康知识咨询台或咨询门诊;公共场所除搞好日常卫生知识宣传外,着重强化控制吸烟教育。百户居民健康知识问卷及格率95%,健康行为形成率95%。
1998年5月13~15日,全国爱卫会调研组对招远市进行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鉴定,认为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考核标准实施细则》的要求。1999年7月18~20日,全国爱卫会复核组对照新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对检查结果认真分析研究,认为招远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各项指标均达到规定要求。1999年9月7日,全国爱卫会命名招远市为“国家卫生城市”,颁发奖牌1块,奖人民币1万元,授予副市长张桂芬“国家卫生城市市长奖”。
在创建卫生城市同时,开展创建卫生乡镇活动。至2002年,阜山、大秦家、蚕庄、张星、辛庄、毕郭、金岭、玲珑8处乡镇被省爱卫会命名为卫生乡镇;金岭镇和玲珑镇被省爱卫会授予“十佳卫生乡镇”称号;玲珑镇被省爱卫会命名为省级卫生示范镇;玲珑镇欧家夼村被省爱卫会授予“省级卫生示范村”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