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公共卫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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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管理 招远民间素有“晨起即扫”的习惯。每年腊八过后扫尘迎春,代代相沿成习。1982年3月,全县开展“文明礼貌月”活动。自此,各单位都建立健全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部分单位还设专职管理人员,环境卫生工作走上经常化、制度化轨道。1985年,在全省率先制定实行公共场所基础卫生设施配套标准。是年,全县填平污水沟10663平方米,整修街道103039米,清除垃圾2.7万吨,新修排污管道3600米,建花坛2008个,增设垃圾箱37个,蚊、蝇、鼠密度大幅度下降。1987年,对全县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实施卫生监督监测和“三证”(健康查体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制度。1988年,建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坚持每年两次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小气候、噪音、空气卫生质量、消毒效果、卫生管理制度等全方位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载入档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限期整改。1995年,招远市开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环境卫生得到综合治理。1999年,招远市获全省“环境卫生工作先进集体”称号。2002年,开展创建卫生示范一条街活动,沿街12家公共场所从业单位投资25万元进行基础卫生设施改造,带动全市公共场所卫生基础设施配套向高层次发展。
食品卫生管理 1979年,县卫生防疫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对食品生产、销售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实行检查验收。1982年,县人民政府颁发《招远县食品卫生小额罚款办法》,并对全县食品经营行业整顿验收。是年,全县培训食品从业人员4372人次,监测检验样品8053份(件),合格率73%。县卫生局、商业局、粮食局、工业局联合下发《关于宣传食品卫生法的通知》,并把每年5月定为食品卫生宣传月。1983年,县防疫站设食品卫生科,配有食品卫生监督员9人,对全县食品生产和销售过程进行全面监督、检测和检查。1985年,实行食品卫生许可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制度。此后,每年对全县饮食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培训,每年进行3次食品卫生执法大检查,对从业人员进行体检。1989年,开展创建省级食品卫生城市活动。全县各食品厂家均建立化验室,实行厂方自检、防疫部门不定期抽样检测制度。1990年后,防疫站对城区5处集中供水系统和农村集中式供水系统进行监督和卫生监测,建立生活饮用水源、水质技术档案,年监测覆盖率达80%以上。
1991年,对居民生活饮用水进行抽样检测,主要卫生指标合格率达85%以上,达到初级保健验收标准要求。此间,境内出现特种饮用水(瓶装、桶装矿泉水和纯净水)生产,防疫站对这些厂家按照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进行监测评价,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检查验收发给生产卫生许可证。1992年,招远市被省卫生厅授予“食品卫生标准市”称号。1995年后,每年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两课时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培训率达100%。1999~2001年,招远市连年通过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对食品卫生的检查验收。1999年和2001年,招远防疫站两次被评为全省食品卫生工作先进单位。
2002年,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办证率100%,从业人员查体率、卫生知识培训率均在98%以上,餐饮单位、集体食堂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达到A级单位标准的9家,食品卫生合格率、餐具消毒合格率分别由1985年的80%左右提高到95%以上。
学校卫生管理 1952年,境内开始重视学校卫生工作,不少学校成立保健指导委员会,设立保健指导员。1979年,卫生部门对全县10016名中小学学生进行视力和沙眼调查,查出沙眼患者1251人,占12.49%;在招远一中、三中、四中3处学校,对在校学生的膳食营养状况和营养素缺乏症进行调查。1980年之后,学校卫生管理被纳入县卫生局卫生科主要工作之一,配备专人负责。1983年始,在部分中学的222名学生中,进行为期3年6个月的视力动态跟踪观察,找出各年龄段学生视力减退情况、发病规律及影响视力减退的因素,为制定学校卫生保健计划找到科学依据。1985年,学校卫生管理工作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体系。全县716处学校全部建立学校卫生档案,绝大部分学校坚持做到对学生至少每年一次健康检查和每学期一次视力检查。卫生部门不定期对中小学学生进行肠道寄生虫病检查,对患者进行服药治疗。是年,8处高中设卫生所和专职校医,94处初中设保健教师,每个学期安排24学时卫生课,并为中小学生建立健康档案。1987年,卫生部门对全县所有学生进行头虱和疥疮防治。1989年,对全县学生常见病进行普查,未发现一例头虱和疥疮患者。1990年6月,县防疫站2名负责学校卫生工作人员被聘为学校卫生监督员,担负学校卫生执法监督和卫生技术指导双重职责。此后,防疫站建立健全学校卫生监督档案,每年对城区学校和乡镇重点小学的教学条件(课桌凳、采光照明、学习环境、微小气候、饮食卫生、体育卫生、教学过程卫生等)进行一次全方位检测。1993年,对城区2021名学生口腔卫生状况进行测定,卫生状况良好率60.8%。1994年,全市农村校改投资1135万元,全市初中、小学办学条件达到或超过国家实施义务教育标准的要求。1997年,市防疫站设立近视眼矫治门诊,收治近视眼现症患者。是年,对学生进行常见病检测,沙眼患病率由1990年的8.86%下降到3.46%;蛔虫感染率由1990年的22.7%下降到1.97%;恒牙龉齿患病率由1991年的19.29%下降到14.6%;贫血患病率由1991年的47.44%下降到35.04%。1987年和2002年,先后两次对市区学生进行生长发育调查,2002年学生身高和体重指标均高于1987年,年平均增长发育绝对值呈逐年提高趋势。2002年,全市学校卫生综合及格达标率75%。
劳动卫生管理 20世纪50年代初,县卫生部门开始工业、农业劳动卫生管理。1982年,卫生部门对全县20个单位的高温作业车间的56个点进行检测,符合国家标准的50%;对10处金矿56个粉尘点进行监测,合格率为60.6%;对4个单位的苯氰化物现场检测,合格率只有10%。1985年,劳动卫生管理工作纳入县卫生局卫生科主要任务之一,并有专人负责。定期对厂矿企业粉尘浓度和空气中有毒物质含量进行检测及防护技术指导,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单位限期改进。是年,对167处县、乡企业的危害情况进行调查,在19297名工人中,接触粉尘者5941人,接触尘毒者6872人。检测尘点262个,合格率83%;检测毒点39个,合格率94%;检测噪音点216个,合格率51%。对全县188名矽肺病、65名白内障、918名局部震动病患者进行疗养和康复。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和放射防护工作条例》颁布后,劳动卫生管理工作开始走上有法可依的轨道,各级始建劳动卫生管理档案。1988年,劳动卫生科对县化工厂、七六一厂等单位进行有害物质检测,共测产毒点22个,达到国家标准的17个,占77.2%;对工人进行查体拍片480人,发现中毒患者5人。1989年,县卫生局专设劳动卫生科,负责全县劳动卫生监督执法和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指导双重任务。劳动卫生检测管理范围由县属企业扩展到乡镇和村办企业。
1990年,为预防农药中毒,县防疫站举办卫生防疫人员培训班,宣传农药中毒防治和使用管理知识,与农业、果林业部门相配合推广使用低毒农药。1991年之后,全县生产性农药中毒发生率平均每年下降6.9%。1991年后,每年都对厂矿生产性噪音危害进行检测,对检测不合格单位,当即要求采取整改措施。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对生产性有害因素的监测、接害工人的健康查体、接尘工人的年度拍片纳入法制管理。是年,对厂矿企业生产性噪音进行检测,合格率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