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三病”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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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风病防治 1955年,县卫生院内设麻风病防治组,组织全县麻风病普查。1958年建立“麻风病村”,全县患者集中治疗,当年收治病人450例。至1985年,全县麻风病患者尚有5人。1994年,经山东省皮肤病防治所组织考核验收组验收,提前10年达到卫生部规定的麻风病基本消灭指标。到1998年,所有患者全部治愈。
精神病防治 1977年,招远县精神病医院成立。1978年,全县开展精神病普查,确诊各类重型精神病患者2676人,患病率5.1‰。其中精神分裂症患者767人,患病率1.45‰;狂躁忧郁症患者103人,智能发育不全者588人,更年期精神病患者15人,反应性精神病患者8人,癫痫病患者580人,癔症患者404人,其他患者211人。全县设家庭病床527张,有1015人先后入住精神病院治疗。
1982年进行全面调查核实,治愈570人,死亡279人,迁出121人,走失6人,新发病422人,新发率占全县总人口的4.3‰。此后至2000年,全市共查出精神病患者2368人,全部给予监护,监护率达95%以上。建立家庭病床386张,对家庭病房病人全部建立正规病历,定期进行访视,有医嘱,有记录,每半年进行一次血常规、肝功检查,治疗有效率达85%以上。建立市、乡(镇)、村三级精神病防治工作网,市级精神卫生中心负责对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每年对乡镇“三病”医生进行3~4天的培训,使乡村医生基本上掌握4种以上精神科药品的用药剂量和毒副作用等知识。在治疗上,采取药物治疗为主,辅助心理、电兴奋、感应电等治疗。县精神病医院平均年收治精神病人170人左右,年门诊量3000多人次。精神病院建立至2002年,累计收治精神病患者3235例,治愈率85%,好转率98%。
结核病防治 1975年,全县开展重点人群线索调查,查出结核病患者837人。1976年,县防疫站设防痨组,负责全县结核病普查和防治工作。1976年9月至1977年4月,对全县15周岁以上的人进行结核病胸透普查,共查31.7万人,发现活动性结核病患者1838人。1977年,县里制定饮食业人员、教师、职工定期胸透查体制度。采取查(X光)、网(防痨网)、管(管理)、治(治疗)、卡(卡介苗接种)的综合措施防治结核病。1975~1983年,全县共发现结核病患者3682人,通过设立家庭病床和进行系统治疗,治愈2226人。1993年7月,始实施《世界银行贷款中国结核病控制项目》,对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实行免费治疗。
1993~2002年,全市共查出活动期肺结核病人1295人,其中传染性肺结核病人635人,全部予以免费治疗,其中535例治愈。2002年,市政府出台《招远市贯彻〈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实施意见》,全市结核病防治工作走上制度化、科学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