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编 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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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以后,随着黄金、化工行业及其他工农业生产快速发展,环境污染日趋严重。1982年,县人民政府始设环境保护局,开始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初期的环保工作主要是开展环境污染状况调查和检测,污染治理仅限于工业生产,特别是黄金工业和化学工业等污染严重的领域。1985年,全县排污单位400多个,年排放工业污水1000多万吨,排放有害气体2亿多立方米,排放有害废渣200多万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日渐突出。1988年,境内开始实施环境目标责任制,污染治理由单纯达标向污染治理再提高工程和清洁生产转变,区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环境保护工作由工业污染控制向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延伸。
1988~1992年重点完成罗山河流域、黑山河流域、城区烟尘控制区(简称两河一区)治理。1993~1997年完成治理项目57个,重点治理了黄金和水泥生产行业。1998~2000年建成烟尘控制区11.79平方公里,全市78家重点工业污染源全部实现达标排放。
1998年招远市被纳入全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后,大力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力度,先后被授予“山东省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先进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等称号。2002年12月31日,国家环保总局授予招远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