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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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招远、招北两县合并为招远县后,县政府主管教育的机构先后称教育科、文教科、教育局。1967年县革命委员会设立教育组,1974年底复称教育局。1984年教育局定编14人,内设办公室、政工科、计财科、普通教育科、职业与成人教育科。1993年招远市教育局更名为招远市教育委员会,2001年12月与市体育运动委员会合并为招远市教育体育局,核定编制24人,其中工勤人员编制3人。2002年,教体局内设办公室、政工科、计财科、基础教育科、职业与成人教育科、体育训练科。下属事业单位有教学研究室、职工教育办公室、招生办公室、教学仪器站、职业教育教研室、托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科学研究室、中小学保健中心及招远市体育中心。
1991年7月招远县教育督导室成立,与教育局合署办公。1995年12月改为招远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科级单位。2002年,有主任督学1人、副主任督学2人、兼职督学2人。
1978~1988年,各乡镇(公社)设教育助理。1988年10月,各乡镇成立教育委员会,由各乡镇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书记或副镇长兼任教委主任,设专职副主任1人,主持日常工作,另设专职委员3人,兼职委员3~4人。同月,县政府将乡镇教委财政权、人事权移交乡镇政府管理。1993年将人事权收归市政府。1994年乡镇教育委员会改名乡镇教育工作站,1995年又改为乡镇教育委员会。1999年2月招城镇教育委员会更名为招远市市区教育工作站。2002年8月各镇教育委员会改为镇教育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