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教师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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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待遇 1978年后,教师政治待遇得到普遍提高。1979年,全县90名在“反右派”运动中被错划为右派分子的教职工全部予以改正,教育系统在“文化大革命”中造成的冤案假错案全部平反。1985年,全县广泛开展尊师重教活动。第一个教师节期间,各乡镇均为教师挂“教师光荣”门牌,全县评选出县级优秀教师558人,尊师重教先进单位15个;烟台市级优秀教师46人,尊师重教先进5个;省级优秀教师5人,尊师重教先进单位1个。还向127名执教30年以上的老教师颁发了荣誉证书。
此后,每年教师节期间,市里都召开表彰大会,表彰优秀教师、尊师重教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市、乡镇各级领导都到各学校走访慰问教师。1986~2002年,全市43名教师被评为省以上优秀教师,其中12人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师。
经济待遇 1981年,全县为1978年底前参加工作的1985名教职工普提一级工资,其中有480人晋升两级。1985年,中小学教师工资理顺,平均每人每月增加19.20元,同时发放教龄津贴,并提高其基本工资的10%。1985~2000年,教职工普提工资2次,变动工资1次,晋升工资档次3次,调整工资标准5次,教师工资有明显提高。1983年民办教师工资统筹每年500元左右,至2000年民办教师人均月收入500元左右。2002年6月,建立完善教师工资发放保障机制,实行教师工资由市财政统一管理发放。2002年,全市普通中学教师人均工资16201元,小学教师人均工资14116元,分别比党政机关干部人均工资高出22.4%和7.2%。
到2002年底,由财政拨款1216万元,社会筹资920万元,建教职工住宅楼11幢,建筑面积36859平方米,解决教职工住房486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