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房地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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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机构 1975年招远县基本建设局成立后,设立房产组,负责全县房屋管理工作。1980年,招远县基本建设委员会成立,下设房产科,负责全县房屋管理。组建由17名瓦工、木工、壮工组成的房屋修建队,承担全县公有房屋管理、修缮和养护。1984年6月,房管科改建为招远县房产管理所。1985年3月,招远县城镇建设综合开发公司成立,隶属县建委,为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设在县房产管理所,与房产管理所一个班子,两块牌子,以开发公司为主。1987年11月11日,招远县城镇建设综合开发公司更名为招远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由集体企业改为集体事业。1992年7月,招远市房产交易监理所成立,与房产管理所合署办公。1993年11月,招远市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成立,与房产监理所合署办公。1995年1月,招远市房产管理所更名为招远市房产管理处,为正科级事业单位,3月又更名为招远市房地产管理处。1995年10月招远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立,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处。1997年8月,房管处房管科改建为住宅小区管理所,为正股级事业单位,内部实行企业化管理。2001年4月,招远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从招远市房管处中分离,独立经营。
房地产交易监理 1950~1985年,房产交易很少,个别有买卖的,交易双方互相签订协议,就算办结。1985年4月,县房产管理所对县城规划区房屋进行第一次全面普查,到1986年底完成,共普查114个单位4823座房屋,建筑面积99万平方米,并颁发由县政府统一印制、房产管理所加盖印章的《房屋产权证书》。自此房产交易及交易监理由县房产管理所兼管。
1992年7月,招远市房地产交易监理所成立,当年完成交易额150万元。1993年,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有关规定》,将城区320个单位、30个自然村列入房屋确权发证范围。制定和完善《招远市房地产交易监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年内完成房屋确权发证5766份,92.79万平方米,建档5000多卷,完成房产交易额2200多万元,收缴契税20多万元。
1994年,房地产市场管理和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进入规范化阶段。房地产交易监理、房产评估、房地产抵押、房屋租赁等服务全面开展,房地产市场和房屋产权产籍实现计算机管理,建立房地产数据库,数据入机归库率达到100%,完成房产交易业务3000多宗,交易额1.65亿元,房屋确权发证8000多份,开展房产抵押1.56亿元,完成房地产评估价值量1800多万元。1996年,招远市被建设部评为1995年度全国房地产市场管理达标先进单位、全国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达标先进单位。
1997年,房地产交易进入市场培育和完善发展阶段。是年5月,房地产交易市场大厅落成,设房地产抵押登记、房屋租赁登记、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交易登记、商品房交易登记、产权变更登记、发证等6个窗口。同时,在电视台辟设《市民与住房》栏目,广泛宣传房地产交易登记有关政策法规,增强居民依法交易、合法办理登记手续的意识。加强交易监督,对未按规定办理交易登记的黑市买卖,查处一起限期补办一起,对违法交易的单位和个人公开曝光,促进房地产市场管理和交易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至2002年,共完成房地产交易额3.45亿元,开展房地产抵押价值17.54亿元。2002年,产权初始登记和商品房预售登记迁入市行政审批中心办公。
住房制度改革 1995年10月,市政府成立招远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地产管理处,由房管处组建房改科具体负责住房制度改革各项业务工作。1996年,境内开始推行住房制度改革。1月,《招远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出台,自8月开始实施房改提高租金,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10月开始公房出售试点。全市有公房的单位251个,住房建筑总面积67.3万平方米,到年底已有237个单位完成租金卡填写,提租总建筑面积63.5万平方米,约占总量的94.4%。全市502个单位5.01万人建立正常的公积金缴存关系,月收缴公积金203万元,单位和个人收缴率达到97%以上,实行专户存储。出售公房试点工作在交通、邮电、粮食等系统展开。
1997年,市政府出台一系列房改配套政策及调整补充意见。到6月,共有10032套公房办理出售手续,总建筑面积64万平方米,其中标准价售房每平方米490.87元,占已售房总量的65%,成本价售房每平方米712元,约占售房总量的34%,市场价售房每平方米929元,约占售房总量的1%。全市通过公有住房出售,归集售房款1.4亿元,扣除职工集资实际归集8000万元,全部纳入市资金管理处统一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不符合出售条件的住房和职工未申请购买的住房提租率达到99%以上。
1997年6月至1998年12月进行第二轮房改,办理公房出售3542户,全市累计出售公房13500多套,建筑面积92万多平方米,公房出售率90%以上,其中,标准价购房占63%,成本价占35%,市场价占2%。
1999年1月,住房货币化分配开始实施。改住房福利性实物分配方式为工资货币化分配方式,按在职职工工资基数的20%逐月发放住房补贴,用于职工个人购房、建房和租房。同时面向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启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配合房改货币化分配的实施,当年建成经济适用房480户,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实行住房货币化分配同时,加快公有住房出售步伐,将公房出售一次性付款优惠由18%调整为10%,市场价由每平方米(建筑面积)929元调整为1100元。年内办理公有住房出售1200多套。
2000年,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公有住房出售取消标准价售房,取消工龄折扣和现住房优惠;调整公积金缴纳率和住房补贴发放比例。公积金缴纳率由5%调整为6%,住房补贴由20%调整为25%,一次性付款优惠调整为4%;承租新投入使用的住房一律按成本租金标准执行,使用面积每平方米一等房5.45元,二等房4.28元,三等房3.21元,四等房2.4元。原租住公房租金进行相应调整。是年,共出售公有住房600多套,办理调房160户,退房145户,标准价改成本价3200多户。
2001年,办理公房出售手续43套,标准价改成本价3100多户。2002年,全市出售公有住房130多套,公有住房出售累计达到14500多套,出售率达到93.7%,标准价改成本价3800多户,成本价购房占房改售房比例达到72%;住房公积金累计收缴1.5亿多元,缴交率98%以上。
物业管理 1997年8月,招远市住宅小区管理所成立,增挂招远市物业管理公司牌子,对魁星东区、魁星西区、文化区、花园区、公园区、温泉区、健康区、玲珑区等8个统管小区实行物业管理,总面积30万平方米,4125户,卫生保洁面积18万平方米,绿地面积3万平方米,并以魁星东区为示范小区,取消生活垃圾箱,实行生活垃圾袋装化。物业管理经费来源主要有综合服务费、公房租金、维修基金利息、有偿服务收入和每年由市财政从大环境配套费中补助物业管理经费83万元。年底,魁星东区被评为烟台市环境卫生十佳小区。同年,远东物业公司成立,成为全市第二家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对远东住宅小区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
1998年,招远市物业公司在全市推广魁星东区经验,对魁星西区、文化区、健康区、向阳区相继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使全市物业管理面积达到42万平方米,4691户,卫生保洁面积20万平方米,管理绿地面积3.8万平方米。是年,魁星小区被评为省级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花园区被评为烟台市文明小区。1999年,市物业管理公司接管黄金公司住宅楼,物业管理总面积达49万平方米,5581户,卫生保洁面积21万平方米,管理绿地5万平方米,花园区获省级“花园小区”称号。是年,市物业管理公司取得省三级物业管理资质。
2001年,物业管理逐步向全市住宅、写字楼等其他领域扩展,先后与招城房地产开发公司、建委大修厂、东关建筑公司签订物业委托合同,物业管理总面积达到53.05万平方米,7068户,保洁总面积达23.47万平方米,管理绿地总面积7.81万平方米。是年,金宇物业公司成立,管理总面积7.65万平方米。全市物业管理总面积达到69万平方米。2002年,城建开发物业管理公司和罗峰物业管理公司相继成立。至此,全市共有物业管理企业7家,全部具有三级物业管理资质,全市物业管理从业人员213人,持证上岗人员164人,持证上岗率76.9%。全市物业管理总面积136万平方米。物业管理执行统一的收费标准,由招远市房地产管理处实行行业管理、监督和指导。